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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说文言虚词“以”的特殊用法

2015-09-10鲍周生

语文教学之友 2015年10期
关键词:复句因果关系连词

鲍周生

文言虚词都有其特殊用法,“以”也不例外,譬如“以”意义作“因为”解时,用法是介词还是连词呢,我们不妨来看一看。

我们知道,许多文言文复习用书(资料)经常有不同的说法,对“以”这个特殊用法也几乎没有统一的说法,有的说是“介词”,有的说是“连词”。譬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上“以”字的义项中也只有作“介词”用的“因为”,没有“连词”的,因而,我们也一直将“以”的意义作“因为”解时,用法定性为“介词”。我向来敬重教学专家,在各类教辅资料对字词的解释出现矛盾时,我更相信权威出版社,于是就照搬照抄了多年。只是最近在为学生进行学考复习时,练习中经常遇到“以”字意义作“因为”解,用法为“介词”还是“连词”的习题,而学生的答案也是五花八门,因为他们手中的资料对此的解释也是相互矛盾的,学生们感到一筹莫展,于是,好问的学生就来问我了,我就拿出《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上的说法予以解释,有时轻松应付了,有时也会出现有的题目没有合适的答案,学生就会问“为什么”。这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思考,我想我必须用学生能够接受的方法来解说才能使人信服,而不能总说是字典上这么说的,没有一点自己的个性。

为此,我翻阅了一些文言资料,比较之后,认同杭州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高中文言文重点词汇释》(徐永恩著)中的说法:“以”字义项的第9项是作介词,介词的第4小项就是作“因为、由于”解,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字义项的第10项是作连词,连词的第4小项作“因为”解,表示因果关系,常用于表示原因的分句前。虽然书上提供的各个义项还有明确的示例,但没有详细的解释说明,我如果照这样说给学生听的话,他们依然会如堕云里雾里。我必须要做到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才能使学生学得明明白白。于是,我细细地研究了那些例子,根据语法分析法终于发现了一些规律:“以”字意义是“因为”用法是“介词”时,“以”字后面常带一个宾语,组成介宾短语,这个短语又在谓语(经常是动词)之前,可以充当状语;而“以”字意义是“因为”用法是“连词”时,“以”字与上下文的句子一起构成表示因果关系的复句,“以”作为复句的关联词语而存在,自然是连词了。我就将这个规律告诉了学生,做到理论与实例相结合,有理有据分析清晰,而且,我选的例子全是学生在文本中学过的,学生更易于接受,从而解决了许多学生心中关于“以”字用法的疑惑问题。

下面就具体解说一下我选用的苏教版必修教材中部分文言文章的例句。

(一)“以”意义为“因为”,用法是“介词”的例子:

1.洎牧以谗诛(《六国论》):“以谗”构成介宾短语,作谓语“诛”的状语。

2.不赂者以赂者丧(《六国论》):“以赂者”构成介宾短语,作谓语“丧”的状语。

3.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以一璧之故”构成介宾短语,作谓语“逆”的状语。

4.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兰亭集序》):“以之”构成介宾短语,作谓语“兴”的状语。

学习提示——“以”用法是“介词”时,一定要仔细分析该句的成分,找出主干(主谓宾),再确认“以”字构成的短语是否作状语。

(二)“以”意义为“因为”,用法是“连词”的例子:

1.以其无礼于晋(《烛之武退秦师》):“以”字关乎整个句子,表示“原因”,与后面的句子构成因果关系的复句。

2.臣以险衅(《陈情表》):“以”字关乎整个句子,表示“原因”,与后面的句子构成因果关系的复句。

3.但以刘日薄西山(《陈情表》):“以”字关乎整个句子,表示“原因”,与后面的句子构成因果关系的复句。

4.是以区区不能废远(《陈情表》):“以”字与“是”字构成“因此”的倒装,关乎整个句子,表示“结果”,与上面的句子构成因果关系的复句。

学习提示——“以”用法是“连词”时,一定要结合联系上下文语境来看,否则,单独分析一个句子往往要出现偏差。

因此我们在教学中要不断实践,不断思考,不断研究,哪怕一些细小的字词也不能随便放过,同时要敢于质疑,不要盲目相信,因为做学问来不得半点马虎,这样,才能不贻误渴望学习的学生,更能丰富自己的业务修养。

(作者单位:嘉兴市嘉高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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