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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须避免非自愿型失业

2015-09-10丁守海

民生周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非农产业城市化城镇

丁守海

乡镇层面的城镇化与以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化不同,它除了从需求角度影响存量劳动力的就业,还会从多个维度冲击农村劳动力的劳动供给意愿,改变劳动力蓄水池的容量。

基于河南、湖南、山东、四川、甘肃等五省的调查发现,城镇化普遍提高了各类劳动力的非农供给意愿,但并没有绝对改善非农产业的劳动需求,因而导致了不同的就业后果。

因此,在乡镇层面推动城镇化迫切需要解决产业融合的问题,这有待于对城镇化推进模式进行更系统的整体设计。

城镇化能否反推非农发展

既有研究表明,改革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对于促进就业特别是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般都是针对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化,对于乡镇层面的城镇化会对就业带来怎样影响的问题,人们还很少研究,还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结论。

鉴于就业问题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在新一轮城镇化背景下澄清这一问题正变得越来越迫切。

在乡镇城镇化过程中,集聚效应和供求均衡这两个因素都将面临更大不确定性。

首先,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劳动供给意愿将受到巨大冲击,不仅失地农户亟待就业务工,非失地农户的意愿也因种种因素的作用而有所提高。这些新增的边际劳动力多为过去农村留守劳动力的主力,要么年龄偏大,要么属于家庭生产型(如妇女),离乡的意愿不高,吸纳这部分人口主要靠本地非农部门的发展,如果城镇化不能促进非农产业发展,这些劳动力的非自愿型失业将会增加。

那么,城镇化到底能不能反推非农部门的发展?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一致的答案。因为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化,乡镇城镇化的产业发展后果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它取决于城镇化的推进方式,在不恰当的方式下就可能会酝酿失业风险。

基于河南、湖南等五省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乡镇城镇化普遍提高了各类劳动力的劳动供给意愿;但同时,城镇化并没有绝对地反推非农产业的发展,或为新增劳动力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不同的城镇化模式,出现了不同的就业后果。在依托中心城市辐射效应而推进城镇扩张的地区,非农部门呈同步发展的势头,非自愿型失业率明显下降;但在远离周边城市辐射效应而单独推进城镇化的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滞后,非自愿型失业率明显上升。

上述结论提醒我们,乡镇城镇化面临更迫切的产业支撑问题,只有实现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反推工业化的良性互动,才能解决好就业问题。这需要对城镇化推进模式进行系统设计,妥善处理城镇与城市之间、城镇与城镇之间的关系,避免盲目冒进地推动城镇化。

乡镇城镇化就业效应不易识别

国内学者对城市(镇)化就业问题的考察大致有两个分支。一是直接考察了城市化的就业影响。这些研究文献都是以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化为研究对象,它们即便能证明城市化带动了就业,也未必能说明乡镇城镇化也是如此。

至少可以说,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化,乡镇城镇化的就业效应并不是那么容易识别。这种差异可以通过人们对中国城市化道路选择的争论折射出来。

改革以来,人们就中国究竟应选择以大中型城市为主导,还是以小城镇为主导的城市化道路,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尽管在早些时候,随着乡镇企业崛起,一些学者强调小城镇模式在中国特色城市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人们逐渐认识到小城镇模式的不足,并开始重视大中城市发展的必要性,以发挥其辐射带动的作用。

这种认识上的转变也反映到政策调整上,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我国对城市化规模结构的定位,从片面强调小城镇优先发展,转向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

对既有的小城镇发展模式,人们也进行了反思,强调要对其进行功能改造与升级,以顺应农村城镇化、城镇城市化、城市现代化的中国版城市化逻辑次序。上述转变反映了人们对小城镇经济功能的担心,至少,它不如城市那么明显,后者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及经济效率已得到诸多研究的证明。但对小城镇来说,人们还很少能明确地证明其经济效率就一定是高的或低的,人们也很少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为此提供判断证据。

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下,行政机制经常取代市场机制成为重要的资源配置力量,是否会违背客观规律并损害城镇化的内在效率,也值得关注。就业是引致性需求,小城镇经济效率的不确定性必然延伸到就业领域,我们有理由对其就业效应持谨慎态度。

另一些学者则直接考察了乡镇层面城镇化的影响,它们可以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但价值有限,因为它们有两个重要缺陷。一是在考察维度上,只侧重从劳动供给角度分析城镇化影响,如城镇化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迁移决策、失地农民劳动供给的影响因素等, 而忽视了对劳动需求变化的考察。第二个缺陷则源于考察对象的狭隘性。有些文献研究对象多集中于失地农民或失地农民中的特定群体,如妇女,这就限制了研究的视野。

不可否认,城镇化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空间扩张,它必然涉及征地的问题,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理应成为城镇化就业效应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城镇化只会影响失地农民的就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城镇化是个系统工程,通常会与其他的政策举措相配套,产生出很多间接影响因素。例如,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引导下,很多地方的城镇化是与新农村建设并行推进的,集中居住后的农户往往离农田更远,耕作变得更不便利,这会引导他们放弃农业生产,转向非农领域谋生,就业状况也会随之改变。

再如,过去很多留守劳动力之所以困守农村而不能转移,很大程度上源于家庭分工的制约,城镇化可能会改变这一状况。随着城镇的发展,饭店、幼儿园、养老机构等也会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它们能将留守劳动力从繁重的家庭生产任务中解放出来,劳动供给与就业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对于中国城镇化的就业影响问题,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展开系统的专门研究,这不仅需要理论上的辨析,更要利用代表性的调研数据,通过实证考察揭示问题真貌。

三种假设

本文基于河南、湖南、山东、四川、甘肃等五省的调查数据,五省均为剩余劳动力集中的农业大省,有较强的代表性。

首先看城镇化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劳动供给决策并非完全取决于个体理性,而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理性。因此,我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析。令农户的时间禀赋可以配置于4个领域:务工、农业生产、家庭生产、闲暇。

除务工时间外,其余3个领域的时间通常都有重合性。留守农村的时间往往既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也用于家务劳动或闲暇,很难严格区分,本文主要考察的是非农劳动供给问题。

那么,城镇化会通过哪些渠道影响非农劳动供给?第一,城镇空间的扩大。如果是在本地务工,那么用于务工地点与家庭之间的时间将缩短,务工将变得更为便捷。第二,城镇社会服务功能的完善。这将提高家庭生产活动的效率,如幼儿园、餐饮服务、养老机构等的兴建,可使家庭妇女在付出较少时间的情况下,完成同样的家庭生产任务。第三,征地。其影响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因为耕地减少,单位农业生产的收益将下降;其次是征地补偿款。第四,其他渠道。如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并行推进,集中居住后的农户离农田更远,使耕作更为不便,这等同于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单位农业生产的净收益下降。与征地的第一个影响一样,它将增加非农劳动供给意愿。城镇化的最终影响要看上述几种效应的综合结果。

我们认为,在农村传统习俗特别是劳动观念的影响下,即便预算约束软化,也很少会出现放弃劳动的情形,收入效应吞噬其余3种效应应属罕见,因此提出第一个假设:城镇化会使各类劳动力的非农劳动供给意愿增加。

由于农村精壮劳动力多已外出务工,城镇化释放的边际劳动力多为留守人员,他们要么年龄偏大,要么是家庭生产型(如妇女)。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他们的离乡意愿并不高,要消化这部分新增劳动力,主要靠发展当地的非农产业来进行。那么,城镇化是否一定能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并扩大劳动需求呢?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既有研究并不能确定城镇化的经济效率及产业发展后果,它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从经验事实的角度看,我们也可以找到正反两方面的证据。

正面的以日本为例。日本在城市化进程中非常注重与工业化的协同。东京、大阪、名古屋等城市群的人口快速膨胀,同时这些城市也快速发展为日本最重要的工业带。由于工业化与城市化良性互促,工业发展为新增人口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所以在日本城市化进程中没有出现大的失业问题。

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更易出现城市化不能带动产业发展及劳动需求扩张的非良性循环。巴西1980年城市化率已达52%,但工业部门只能提供20%就业岗位,城市病由此而生。

既然传统意义的城市化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存在正反两种可能,而城镇化特别是行政机制主导的城镇化的经济绩效具有更大不确定性,由此推出第二个假设:城镇化的产业发展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它未必能扩大非农劳动需求。

综合这两个假设,一方面,城镇化使农村劳动力的劳动供给意愿增加,但另一方面,又未必能扩大非农劳动需求,非自愿型失业就可能会上升,故有第三个假设:在不当的城镇化推进模式下,农村劳动力的非自愿型失业可能会增加。

强劲产业动力

理论分析和基于五省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都证明,乡镇城镇化的就业效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它并不是静态地满足存量劳动力的就业需求,还会通过各种渠道冲击农村各类劳动力的非农劳动供给意愿,并改变劳动力蓄水池的容量。

可以说,它将使城镇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这种压力将传导到非农产业的发展上。但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化,乡镇城镇化并不足以保证非农产业的发展,其经济效率和产业发展的后果因不同的推进模式而不同。

我们发现,在依托周边城市而推进城镇化的地区,非农产业发展较快,农村劳动力的非自愿型失业率也较低;但在远离周边城市的地区,城镇化与非农产业发展脱节的现象更为明显,非自愿型失业现象也更为普遍。

上述结论提醒人们,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现城镇规模扩张、人口膨胀的同时,必须寻求产业发展的支撑点,只有真正实现了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城镇化反推工业化,才能妥善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以及“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这就需要在整体上设计好城镇化的推进模式,正确处理城镇与城市之间、城镇与城镇之间的关系问题。

虽然城镇化的人口集聚效应,为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鉴于乡镇产业基础的薄弱性,要发展非农产业,必须借助中心城市、周边城市甚至其他乡镇的外力,利用它们的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通过产业链的分工、配套和互补等前后向关联效应和技术溢出,弥补自身产业发展基础的不足。

例如,承接周边城市的产业或加工环节的转移,发展本地的制造业,一些中西部地区城镇甚至可以越过周边城市,与东部地区发达城市直接对接,承接飞地转移项目。在这一过程中,各乡镇企业应结合自身禀赋条件的比较优势,规划本地的产业项目,避免主导产业的雷同与恶性竞争。在差异化产业格局下,各地之间才能展开互补性的合作。

总之,乡镇城镇化的推进,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盲目冒进,要通过嵌入或延伸已有的产业链,整合更多的产业资源,处理好与其他城市及城镇的产业关系,才能为城镇化提供更强的产业动力。也唯有如此,城镇化的发展才不会出现重大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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