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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检察建议 追回三千余万元税款及滞纳金

2015-09-10

方圆 2015年24期
关键词:羊城滞纳金海珠区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深化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機关履职,向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向广州市东基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缴所欠税款及滞纳金。近日,共计人民币30,997,044.11元的税款及滞纳金已悉数追缴。

该院在办理广州市新羊城置业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2005)海民执字第208-1号《执行裁定书》申请监督一案过程中,根据申请人反映的税务机关未向实际负税人广州市东基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缴契税、企业所得税等违法线索,深入展开调查核实。该院查明,该房地产公司在2009年购买广州大道收费站东侧、广东教育学院北侧(即时代天骄广场)在建工程房地产及未开发土地后,的确没有按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缴纳应由其承担的广州市新羊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过户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为避免国家税款遭受损失,该院及时向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该房地产公司自2013年11月至今分三次缴清了拖欠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文/雷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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