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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传播”语境下的环境建构与应用

2015-09-10谢智

新闻世界 2015年6期
关键词:微传播媒介受众

谢智

【摘要】当下新媒体对人们生活、工作与学习的影响日趋加大,诸多的新媒体平台在带给人们即时通讯的便捷之时,也对用户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新的考验。本文以微信的使用为例,从传播者与受众的角度出发,主要探讨新媒体带来的传播微领域思考以及用户应该怎样促进新媒体的环境建构与治理。

【关键词】新媒体微信环境建构

一、微传播及其环境建构

1、微传播概念

所谓微传播,普遍意义上指的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利用qq、微博、微信和新媒体客户端等媒介共享平台、社交网络等向广大受众传播社交、娱乐和信息服务的传播形式。作为新媒体环境中的微传播主要体现出信息传播的碎片化和娱乐化,凸显用户生产内容的特点,并且利用更有效、更有洞穿力、更能到达用户的新传播方式丰富和改进人们的传播活动。

2、环境建构在自媒体领域中的必要性

与传统媒体模式的最大不同在于,自媒体的运作方式是“发布,然后过滤”,而传统媒体则是“过滤,然后发布”。①媒体角色的转变和用户权利的转移,给传播环境的秩序维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大众传媒时代,传统媒体正在面对来自以手机新媒体为主要代表的自媒体的压力,然而新媒体的发展也给传统媒体的发展和融合带来了新的机遇。新媒体,特别是手机媒体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比如选择新闻、传播消息的途径,阅读方式,以及由深及浅、由整体到碎片的思考撷取习惯,并且促进了媒介的进一步融合。与此同时,新媒体发展所带来的媒介焦虑和媒介恐慌正在改变着人们的思考方式和对自媒体的使用态度,并且也展现出来了诸多的矛盾,如新媒体平台上,微信、微博等聊天软件所带来的诚信危机、传播动机、舆论影响和欺骗犯罪等诸多令人关注、引人深思的复杂问题,在微传播环境下,怎样创造一种健康和谐的传播环境,形成一种良好的传播秩序,对于整个网络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微信在信息传播中的优势及伴随的挑战

1、微领域传播成为优势传播平台

(1)双向互动优势,主体地位凸显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加深了在特定环境内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使双向性增强,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促进了个人与外界之间的沟通,在某种程度上做到了不出门知天下事。移动新媒体平台,依托互联网的链接优势将海量的信息资源传递到千家万户,相对于传统媒体活动中受众的被动角色而言,成长在新媒体技术发展之下的微信等工具,使人们有更多的选择渠道来进行互动交流,传受双方的互动性和传播的有效性都有很大的改善,微领域背景下的用户可以通过朋友圈功能建立和自己身份、兴趣、追求相似或者相同的交际圈子,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表达自己对于某事某物意见、抒发自己的情感。在新媒体用户群体不断扩大的趋势下,现在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公司企业,都在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传播品牌、树立形象,甚至是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此同时,通过与用户群体建立稳定的、良好的关系,及时收集意见,反馈结果。尤其是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层面上,正在积极探索和建立专门的互动渠道,使更多的人参与集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彰显作为社会和集体主人翁的主体地位,增加个人荣誉感和集体的凝聚力。

(2)推动跨区域的复杂交流

微信等新媒体工具的使用,促进了信息传播的跨区域与全球化交流。在信息传播愈发个性化与丰富化的今天,不仅其他新兴的媒介客户端,连传统报业本身也在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媒体融合途径,诸如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分别通过建立央视网和央广网的微信公众号,来适应更多成长和生活在新兴媒介转型发展环境下的年轻受众;《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法制晚报》、《新民晚报》等传统媒体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以弥补新媒体带来的受众分流,以及增强不同区域间的文化交流,比如报纸发行覆盖政策带来的阻碍。相较于通过使用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获取传统渠道传播的信息,人们获取信息资源的难度减小,都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在相应的知识交流平台上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参与即时有效的沟通。

(3)反推用户媒介素养的提高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微信、微博等即时交流工具应用成为可能,也促成了客户端的成熟,人们能够更大限度的在特定的平台上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发表意见,交流互动,也推动了用户素养的培养、提高。新媒体工具的迅速使用和广泛普及,必然伴随诸如个人隐私、欺骗诈骗等犯罪问题滋生的忧虑。但是从总体上而言,新的通讯技术带来的优势和便捷是远远大于其所暴露的弊端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新媒体软件应用市场的丰富与繁荣,顺应了科技进步的潮流,人们在使用诸多像微信这样的即时交流工具的时候,也学会了怎么样来判断和辨别来自于虚拟网络空间的真假信息,负面效应的出现也让更多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更加关注对相关监管措施的研究。在使用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对待手机网络平台的理性理念,对新媒体平台上的信息的取舍和用户反馈,实际上又反过来推动了新媒体技术的进步和完善。

2、微领域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

微信,一款在2011年年初由腾讯公司推出的免费交流软件,依托于智能终端提供即时的通讯,以其比较丰富的功能和比较独特的用户使用理念受到了广大手机用户群体的青睐,特别是80后、90后、00后的关注和使用。在超过四年的持续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亚洲地区拥有最大使用群体的即时通讯工具,政府服务部门、各大高校和公司企业等大多都开设了微信公众账号,丰富和促进与受众群体的良性互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汇聚了众多的用户,给个人、群体、社团组织等提供了便捷的沟通选择,在推动了信息的传播和新媒介的融合发展的同时,伴随其成长而产生的一系列负面事件,也时时刻刻在警觉着人们的神经。

手机是“带着体温的媒体”,具有私密、随身的特点,并且人们对手机媒体的信赖程度较高。②手机新媒体以其强大而直接的影响力,对人们的生活习惯和选择事物都产生了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2014年12月21日,央视新闻曾报道了浙江衢州龙游县杨女士4岁的孙女差点被冒充小孩母亲的朋友的一陌生中年妇女骗走,这名陌生人既能认识小女孩,也能认识小女孩儿的父母,在与小女孩儿的交谈中声称看到过小女孩的一些照片,若不是被及时赶来的朋友发现,很可能就会出现小女孩被拐骗的情况。后小女孩的父母想到自己经常在朋友圈晒自己女儿的照片,可能是泄露了孩子信息,遂赶紧删除了有关的所有照片。无独有偶,在2014年12月初,浙江金华警方曾查获4名“90后”小伙利用微信号推送淫秽视频,吸引粉丝、聚集人气,再收取广告商家的广告费用牟利的案件,据报道,为了防范和躲避来自腾讯公司的查封和公安机关的打击,犯罪嫌疑人使用了52个公众号、聊天群、微博进行轮换推广使用。而在11月份,公安机关同样发现并捣毁了一伙使用微信进行淫秽色情交易的犯罪团伙。更多相似的违法犯罪现象在新媒体平台下,已经演变成一个“暗领域”、“危领域”,微信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的情况愈发严重,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微领域传播中的环境建设

1、“微传播”环境建构,须政府的引导

(1)完善法律规范,约束传播行为

作为一种文化消费的服务终端,以微信为主的新媒体平台抓住了广大受众的心理需求,将其打造成为炙手可热的新媒体文化产品,建立了成熟的消费机制,使消费者在其中“获得了最大的效用”。……这里所说的效用,就是消费者在消费商品的过程中(或者在消费商品之后)所得到的满足程度。③新媒体技术和工具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传播活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可以使用更少的经济成本,不需要多大的专业技能,就能参与到整个传播活动的过程当中。国家应该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法律,成立相应的新媒体网络平台舆情的监管部门,对关注度、集群性较高的公众账号进行把关,及时收集对欺骗诈骗、网上赌博、组织色情交易公众号的查处,制约频频出现在新媒体网络平台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各类利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工具进行欺诈、不法交易的行为,并且给予曝光。政府在对传统的媒介组织采取管控的情况下,还更加注重对新兴媒体的运行和传播行为进行规范,对于可能密集出现和存在暗领域的各种平台进行监管。

(2)完善舆论引导机制,维护既有优质平台

活跃在微领域的媒介机构,要注重营造良好的环境,传播和引导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传播理念与价值观。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则尤其是要引导和督促各省市高校、教育部门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积极对信息发布进行研判分析,对位服务。对于优秀的微信公众号,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牵头组织,和各大新闻媒体协力合作给予表彰、推广,扩大其主流价值观的良好引导能力。在全国教育系统新媒体工作推进会上,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办主任续梅作了题为“适应互联网新常态构建教育新闻宣传大格局”的讲话,并且强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一是要适应互联网“新常态”,推进媒体融合,占领内外舆论场,并且强调已经开通微博、微信的省市、高校要继续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做到内容创新和扩大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对于未开通微博、微信的省市以及高校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开通。2014年的12月11日,在北京举行的以“微信·思维·智慧”为主题的“微信公开课pro”的活动上,央视新闻作为唯一的电视媒体入选。而在四川省,政府部门也定期对省内的政府公众号进行表彰,通过“XX年度教育系统新媒体宣传综合实力十强”、“四川十佳省级部门政务微博”和“四川十佳政务微信”的方式对政府部门和其他新媒体客户端进行表彰鼓励和树立榜样,并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与肯定。

2、微领域下的传播秩序维护

(1)自觉提高媒介素养

在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我们对周围世界的了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依靠人际传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交流对于形成良好的媒体环境与高品质的社交平台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们关注些什么,交流些什么,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到我们个人乃至整个群体对身边人和事以及周围环境的态度。微信等新兴媒介社交平台上的用户群体不仅应该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培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还应该主动抵制和举报低俗、庸俗和媚俗的现象。作为信息发布和传播的源头,更要正确判断他人转发的信息,甄别信息的真实性。微信的用户只有培养与形成良好的媒介素养,才能掌握正确的传播理念,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哪些新闻应该传播,哪些信息要积极传递,有哪些事件我们应该关注,用什么样的心态来关注,而什么类型的信息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在匿名性社交圈子里我们应该是一个怎样的传播角色、有什么样的行为……是大众传播时代下用户应该具备的媒介素养。

(2)受众监督助力秩序维护

微信等社交平台的传播,不仅是人们在某个固定圈子里边的相互调侃与吐槽,实际上是人们在某些方面的认知能力、好恶取向和价值理念的表现,这些表现出来的思想情感和现实生活之中的具体行为通过媒介传播影响着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对相似问题的判断和选择。微信既是一个即时通讯交流工具,也是舆论发酵的一个发酵池,任何有争议的事件和观点,在此都可以发生无上限的蜕变,最后形成一种思想或者是行为的示范,被别人效仿。自2011年至今,逾四年的发展历程,使其积累了众多的用户粉丝群体,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即时通讯工具选择,但是作为一个比较年轻的网上交流工具,缺乏有力的引导力量和第三方监督,暗藏在微信交流之下的欺骗、诈骗犯罪,淫秽色情交易,以及众多不良信息的肆意转发和链接……使微信这个微领域逐渐变成“危信”、“危领域”,正在并且已经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本应良好的新媒体空间,不仅污染受众的视听判断,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着公众的利益,尤其是越发影响着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的思想价值判断,诱导其走向犯罪。对于清除在微信等其他新媒体环境下暗藏着众多“危领域”进行违法活动,离不开作为参与者身份的受众的监督和协助治理。

(3)加强媒介素养教育

怎样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因地域之间的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对于亟需提高的媒介素养问题也有很多实施的途径。政府应该加大对媒介教育的支持力度,对于各级学校而言要推广、普及专门的媒介素养教育,尤其是增加落后地区的媒介课程教育,缩小区域之间的对信息传播和信息使用的巨大差距。对于从事和活跃在新闻媒体行业的工作者,要经常举办关于提升媒介技能的讲座和交流活动,进行职业培训,对于偏僻落后的地区,要定期开展信息服务下乡活动,让更多的人正确掌握和使用新媒体平台上的传播工具,培养受众理性对待网络传播、正确判断网络信息的能力。

结语

在新媒体网络平台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微信已经快速发展成为了现代传播方式中不能忽视的传播工具,传统的传播者地位正在被新媒体的大量普及而取代,同时也衍生出了很多引人思考和关注的东西。新媒介技术的更替和成熟增强了用户的体验,丰富了信息共享的渠道,使传播活动的参与更加便捷、更加凸显个性、感情更加丰富和强烈,但是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犯罪问题。新媒体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在给广大用户提供便捷与个性化交流服务的同时,也伴生诸多的危险,逐渐考验着传播者和受众的媒介素养,以及在微领域背景下传播环境建构的思考。

参考文献

①胡泳:《众生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08:20

②徐沁:《媒介融合论》[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65

③冯金华编:《经济学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24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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