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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约》下九大海域的资源和通行制度分析

2015-08-19张弦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张弦

摘要:科技的发展使得国家之间的距离在不断缩小,带来贸易和交流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关于海域的纠纷。《海洋公约》是国际上解决海域资源分配和通行制度的基本规范,更是维护海洋领域稳定秩序的必要保证。本文主要对《海洋法公约》下九大海域资源和通行制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海洋法公约;海域资源;海域通行制度

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上区域在法律上分为九种,分别是内海(含港口)、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大陆架、国际海底区域、群岛水域及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了解这些区域的资源和通行制度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个概念,领海基线,它是划分和确定内海、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起算线,包括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

一、内海

基线以内的海域被称为是内海,在实践中主要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等处在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内海是一个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对内海有完全的主权,自然,内海的资源也完全属于主权国家,内海的通行权也与主权国领土的通行权相同。

二、领海

领海基线以外,距离领海基线不超过12海里的部分,属于领海。同样的,领海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本分,因此,不管其水体、水域上空、还是水域下底土部分,都完全由主权国控制,但是领海部分,则专指其水体部分。在海域资源方面,领海的海域资源所有与内海的海域资源所有相同,《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在主权国的主权支配之下,其海域资源完全属于主权国家享有。在通行制度方面,领海的通行制度与内海的通行制度则存在着差别,内海是完全的主权国家控制,而领海的主权国通行管理则要受到无害通过制度的限制,即外国船舶如果不损害沿海国的稳定秩序、国土安全,则可以不经过沿海国的同意而直接经过其领海。

三、毗连区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沿海国家的安全,减少沿海国受到侵害后的损失,特别是在海关、财政、移民、卫生方面的保护,《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毗连区,领海基线起至12海里处属于领海范围,领海范围之外不超过12海里的区域,则属于海域中的毗连区。毗邻区不同于内海和领海,它并不在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内,所以沿海国家不能对毗连区行使主权,关于毗连海域内的资源所有,并不能完全确定,主要取决于毗连区所依附的海域,毗连区海域是否在一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决定了毗连区海域的资源是否属于一个国家所有。由于沿海国不能在毗连区内行驶主权,所以毗连区海域内任何国家的船舶是可以自由通行的,唯一的差别就是在毗连区内,沿海国可以针对海关、财政、移民、卫生方面的管制权行驶紧追权。

四、专属经济区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除了领海之外的区域,沿海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宣布其为专属经济区,由此可见,如果有专属经济区,那么毗连区会在专属经济区范围之内,同时,各国的专属经济区很有能重叠。在海域资源利用方面,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对资源的利用具有排他性,即自然资源的开发,沿海国可以独占,沿海国可以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同时也可以建造、使用人工岛屿;在海域通行方面,专属经济区海域内,其他国家享有完全的航行和通行自由,当然,通行不能干涉到沿海国海域资源的利用。

五、大陆架

由于地理结构的特殊性,一个国家的陆地领土会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外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上,这就形成了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基线以外直至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部分,如果不足200海里,则按照200海里计算,超过两百海里的,以实际延伸计算,但是不能超过350海里。在性质上,大陆架并不属于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大陆架也不能行使其主权,但是,就大陆架部分的自然资源,沿海国则可以勘探和开发,但是范围受到限制,只有非生物资源和一些特定种类的生物资源;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的海域中可以自由航行。

六、公海

除了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一级群岛水域之外的海域,都属于公海范围。公海自由是国际公法中最为基本的原则,所以说,在公海范围内,任何国家的船舶都享有自由通行的权利;当然,公海自由不只是指通行的自由,在捕鱼、铺设海底电缆等利用海域资源方面,各个国家也享有高度的自由。

七、国际海底区域

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底土,即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海底及其底土。《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其海域属于各国共有,各国均享有自由通行的权利,同时,国际海底区域的自然资源属于全人类共有,各国均可以在不破坏国际海底区域的基础上平等开发。

八、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属于沿海岛国的主权范围,类似于内海,包括海域和上空,沿海岛国有绝对的管理的权利,群岛水域的资源属于群岛国家,任何国家的船舶都不得在没有群岛国统一的情况下通过群岛水域。

九、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是指国际航行过程中形成的峡道,所有船舶和航空器、包括军舰以及运载核武器的船舶(一般不能断言其航行是无害的)都享有通过性航行权,这也正是国际航行海峡的作用所在。关于国际航行海峡海域内的自然资源的利用,则由海峡航道所处的海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