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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2015-08-19闫玉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协调

闫玉洁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直接阐明了党内法规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意义重大。本文主要通过简要分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旨在就如何更好的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两者的衔接与协调进一步讨论。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协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党,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必须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才能使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日趋完备与完善。重视国家法律的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妥善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时候排除,从而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一、党内法规是什么

在2012年5月26日公开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第四条规定了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其中,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力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1.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区别

明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区别是衔接协调两者的基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两者在调整对象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都存在差异:一是调整对象不同,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国家法律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是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是由省级以上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三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法律适用于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主要以党的纪律作为实施保障,国家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联系

尽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存在上述明显的不同,但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协调的。具体表现为:①是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党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已被纳入法治体系之内,成为五大体系之一。这说明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②是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③是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不能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四是党内法规要严于国家法律,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角度看,这是因为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党这个执政党组织的一员,就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由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大特色。所以,在实践中就会存在一部分人既是中共党员又是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致使法律使用方面就会同时出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两者的重叠。因此,在制定和使用党内法规的时候,必须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做好两者的协调、衔接工作,使党内法规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3.如何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和衔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种提法在党的全会历史上尚属首次。它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了一个“路线图”。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必须注重党内治理与法律治理紧密配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在国家法律的立法方面体现与党内法规的衔接协调。第二,党内法规也要积极与国家法律建立衔接协调。制,以此来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草案的审定质量。第三,妥善处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必须建立二者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第四,衔接协调的保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后排除

三、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按照于法周廷、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制度制定质量,要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3年5月27日,又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这些制度的制定为从源头或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党内法规无序制定的现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年11月,党中央又公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即《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它“有利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因此,随着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向增强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性这个方向迈进,将会把依法治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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