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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务公开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2015-08-19肖廷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思考

肖廷伍

摘要:检务公开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深化检务公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关键词:检务公开;司法改革;思考

推进检务公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部署的一项改革措施,深化检务公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突出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研究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检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深化检务公开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深化检务公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是践行司法为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改革,一要全面把握基本要求,坚持检务公开的正确发展方向;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确保检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三要强化组织领导,为深化检务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高检院制定《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从文件的名称就能看出,制度建设在本轮深化检务公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新一轮深化改革不单是对原有检务公开制度的丰富,而是对检务公开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改革,是由检察职能公开向检察权行使公开,政务性、事务性公开向诉讼性公开,执法结果静态公开向执法过程动态公开转变。最重要的变化是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取代“检务公开”二十项,成为公开内容的核心,同时围绕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在公开原则、方式、途径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开展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新一轮改革明确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就是要从执法办案的理念、方法入手,积极探索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执法办案信息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地公开,努力形成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特点,又具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因此,新一轮改革体现的是全面和深化,是对检务公开各个环节和各项要素横向纵向的覆盖,是一项系统性的改革。

二、检务公开制度的系统化构建

检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关联性、持续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因此有必要从公开的内容、途径和配套制度机制等方面整体规划、系统构建。

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为活动信任指数与公众对检察活动的了解度成正比,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外,其他检务活动和事项一律应予公开。

传统检务公开的深化。应该继续深化完善传统的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信访接待和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如检察开放日制度,可以把每年若干次开放日变成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使公众由被动参与变成主动上门,开放的影响和效果会大大增加;又如人民监督员制度,可以在监督自侦案件的基础上,探索把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检察环节终结的案件纳入其中,让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参与案件的审查、宣告,完善监督程序。

执法办案活动的公开。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组织犯罪嫌疑人、申诉人、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公开调查、质证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听证审查活動,向当事人当面宣告案件结果,充分说明理由、依据,并通知被申诉人、被害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场的公开宣告活动。公开听证审查、公开宣告活动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学者参加,允许公民参与旁听。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活动公开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让公众有效参与,是检察改革的必然趋势,对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将产生重要作用。考虑到司法资源和诉讼效率,应主要选择不逮捕、不起诉、自侦撤案、不支持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诉讼程序在检察机关终结、缺少其他机关制约的案件。对社会影响大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由检察院主动开展公开审查,其他案件则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检察机关应顺应移动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发展趋势,探索如何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如开通官方微博或微信,向公众推送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等信息,主动开展宣传和引导舆论;将案件程序信息查询、在线信访、行贿档案查询等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引入检察院官方微信和手机客户端,方便公众随时随地查询执法办案的相关信息。通过新兴媒体开展检务公开,应注重内容的及时性、精炼性和可读性。

三、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的建议

1.以检察职能为载体进一步丰富检务公开形式

检察权的运转应该是公开透明的,通过程序对所有人平等对待的设计,个案公正才能转化为普遍公正,转化为能够为人民感知和看得见的正义。

完善“一站式”检务大厅建设。强化以检务公开大厅为平台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整合控申接待和案件管理两项职能,将已运行的案件管理大厅建设为集案件办理查询、业务查询、控申接待、律师会见约见、检察长接访等职能于一身的检务公开大厅。

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宣传平台。落实“两微一端”为主的新媒体发展战略,改版升级门户网站,整合、优化门户网站的功能和栏目,开通官方微博、微信。

全面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扩大“检察开放日”的社会影响,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检察工作、认知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

2.完善执法过程公开机制

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正义,正义才才更有说服力和公信力,程序公正日益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公开的程序可以保证实质结果的正当性,公开程序所得出的结果,更容易被利害关系人和群众接受,有利于维护终结性裁决的稳定性和司法权威。案件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检务公开的中心转移到执法过程上来,特别是要将重大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重大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案件的处理等有影响的案件作为公开的重点。在确保办案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执法理由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全面公开,以程序主体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消除诉讼参与人对司法活动公正性的疑虑,增强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认同。

3.加强新媒体时代的检务公开宣传工作

检察机关要把新媒体作为信息化条件下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方式,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设立新闻发言人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对检察机关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改革举措、重大敏感案件,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之于众,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引导社会舆论。除每年“两会”向人大报告工作外,检察机关还应将新闻发布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将相关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纸、“两微一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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