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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经营须缘法而行

2015-08-19畅晓姣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朋友圈微商

畅晓姣

摘要:近几年,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里的广告也逐渐形成一种规模,打开朋友圈,充斥的是各种面膜、衣服、鞋、包、化妆品等各种商品,俨然有赶超商场的势头。这种疯狂的趋势使得“微商”成为时下的一种快速热门起来的营销模式。然而,在每个看不见的“微商”背后,经营者到底是何许人也,经营的产品来源渠道是哪里?是否是合法的有质量保证的产品等等这些信息,都是这种经营模式存在的隐患。

关键词:微商;朋友圈;依法经营

不知何时,打开微信朋友圈,各种广告已经取代了昔日的各种自拍照,各种代购各种代理每时每刻都在不停的刷屏,内容从化妆品、食品、服饰到药品,仿佛来到了一个微型版的商场中。微商经营的模式到底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销售的商品来自哪里?是否符合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还是“三无”产品?每一个微商背后的经营者是都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还是无证经营?微商交易怎么进行?当消费者的权益遭到损害时又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呢?这都是在微商逐渐火热的今天我们必须解决的一系列问题。

1微商的发展历程

说到微商,就不得不提起微信。微信(We Chat)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其中包含一个名为“朋友圈”服务插件,这是微商存在的主要版块。2014年09月13日,为了给更多的用户提供微信支付电商平台,微信服务号申请微信支付功能将不再收取2万元保证金,开店门槛将降低,间接促进了微商的兴起。

微商,英文名称wechat Business。其作用是基于微信生态的社会化分销模式。它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从模式上来说主要分为两种: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成为B2C微商,基于朋友圈开店的成为C2C微商。微商基于微信“连接一切”的能力,实现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荐与朋友圈展示。

微信作为时下最热门的社交信息平台,也是移动端的一大入口,正在演变成为一大商业交易平台,其对营销行业带来的颠覆性变化开始显现。

2微商发展现状

从微商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这应该是微商模式发展的第一个小高峰。打开朋友圈,微商广告无处不在,时刻刷屏,狂轰滥炸的广告让人无所适从。而从事微商的人群中以年轻群体为主,其中又以年轻白领和大学生群体居多。他们在自己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展示、售卖商品,把自己的“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圈”。随着一些微商的成功被广泛而夸大的宣传,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这个行业中。它投入小,成本低,只要有移动终端,在有网络的地方,微商就在活跃。个别成功案例被网上大肆宣扬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入到微商经营上,“只不过是发发朋友圈,别人能做到,我也能”的心态趋势下,微商大军迅速壮大。

在刚刚介入微商的时候,微商们通常采用的方式就是发朋友圈。朋友圈,顾名思义,是在朋友之间可见的,了解朋友动态的一种媒介。而微商们把这里变成了自己的营销场所,无时无刻的用广告刷新着自己的朋友圈,使得原本的社交熟人们不仅没有购买的欲望,并且对这种方式产生了逆反心理,于是纷纷屏蔽了发广告的微商们。

在经历了毫无章法的朋友圈疯狂刷屏期之后,专业的微商平台也开始出现,这种平台的主要特点在于解决了个体微商的货源挤压问题。他们提供一件代发服务,意味着个体微商不再需要囤货,只需要动动手指,将平台制作好的广告复制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就可以等着订单找上门来。因此,在这样强烈的诱惑之下,又一大群人加入了微商行业。

微商群体中,其中真正掌握货源,能够保证质量的只占小部分,大部分的微商仅仅只是怀揣着一颗热忱的心跟风进入微商行业的无知少年。微商的出发点本是好的,但是现在已经出现了严重偏差,现在的微商大多通过发展下级代理来赚取其中的差价,并不是着重于产品本身,并且产品良莠不齐。层层代理之下,产品的质量和服务都无法得到保证。

3微商经营模式有待法律规范

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模式,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针对微商的法律规定,但是不难发现,微商其实与其他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无非是异曲同工,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出现而已。

“我通过微信朋友圈里買了几盒‘强效瘦身丸,吃完后头晕脑涨、浑身难受、心里发慌,直到送医就诊才缓过劲来,我怀疑买到了假药。”10月中旬,黄岛食药监局接到一名女子举报。经查,微店老板薛某今年22岁,黄岛区人,薛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广泛发布广告,兜售其通过网络购进的减肥药“强效瘦身丸”、“DL面膜”等产品,违法所得仅千余元。黄岛区食药监局已对薛某销售的“强效瘦身丸”、“DL面膜”予以查扣,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薛某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线索下一步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不久前出现在网上的这一则案例使一部分微商或者准备进入微商圈的人们的热度稍微有所降低。微商经营虽然刚刚兴起,但是并不是没有法律来规制。比如依据相关工商管理法规,对微商的经营主体设置相关限制,并进行资质等管理,避免没有执照、未经批准、未获授权的相关朋友圈销售行为;对三无产品等,我们有《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投诉以及消费欺诈等,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因此,针对“疯狂的微商”,一方面需要对现有相关法律进行充实与完善,将电商、微商的相关经营与销售行为纳入管理。另一方面,必须尽快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给予约束与规范,避免微商行为成为“法外之地”,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伤害经济发展秩序以及社会诚信。微商作为新兴产业,行业监管尚不完善,网上销售化妆品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网上销售药品就更为严格,除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必须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未经批准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消费者网络购买药品、化妆品等产品风险较大,应尽量到正规实体药店、商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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