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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体火灾风险研究综述

2015-08-15郴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苏仙区公安消防大队庄名生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5年8期
关键词:建筑面积综合体业态

□文 / 郴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苏仙区公安消防大队 庄名生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综合体项目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火灾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城市综合体具有面积大、体量大、业态多、结构复杂等特点,它的出现有效缓解土地紧张,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城市综合体多处于城市核心或繁华地带,其建筑规模庞大,聚散人员众多,设备众多,可燃物荷载大,火灾危险性比普通建筑突出,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的社会影响。

目前,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城市规划、城市地域结构、商业区位等角度出发,对综合体的形成演变、现状特征及类型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而对于城市综合体消防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特定综合体建筑的性能化设计评估及消防安全管理建议等方面。但对城市综合体火灾风险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和全面。因此,笔者结合国内一、二线城市综合体的消防现状,给出了基于火灾风险的城市综合体定义、分类及特征。

城市综合体的定义

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诞生第一个城市综合体——法国巴黎的拉德芳斯以来,全世界多个城市开始将城市综合体作为一种新的区域地产开发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商业空间形式,其具体的定义一直没被统一。

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城市中的商业、办公、酒店、居住、餐饮、展览、交通、文娱、社交等各类功能复合、互相作用、互为价值链的高度集约的街区群体。也有文献将其称为“HOPSCA”,即酒店(Hotel)、写字楼(Office)、公园(Park)、购物中心(Shoppingmall)、会议中心(Convention)和公寓(Apartment)的组合。国内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城市综合体是将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纵观国内外城市综合体案例,均具有超大空间尺度、功能配置多样和良好的交通可达性等建筑特征。城市综合体可以是一个建筑群,以纽约洛克菲勒中心、香港太古广场、长沙万达广场等为代表;还可以是一个区域,以东京六本木等为代表。只要具备了三种及以上业态的组合,均可称之为城市综合体。因此,定义城市综合体具有以下特征:

(一)超大空间和开发规模,城市综合体融合众多的城市功能,必须具备足够的人流,满足人们居住、购物、娱乐、餐饮、休闲等不同功能集约化需求,因此,其体量面积必须足够大,厦门市将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体定义为大型城市综合体,而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体定义为小型城市综合体。

(二)良好的交通可达性,城市综合体多选址于交通枢纽周边地带,与城市其他区域之间有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

(三)与城市经济实力密切相关,并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地位提升而逐步增多;其中城市综合体较多出现于国际城市、国内一二线城市。

(四)复合的功能配置并以商业商务占主导地位,国内外城市综合体的商务办公、商业零售、酒店公寓、住宅四大业态,还表现出“三三二二”的组合比例特征。

(五)城市名片和文化象征,城市综合体通常作为城市文化象征吸引各地旅游者,如纽约的洛克菲勒中心、东京的六本木等。

(六)政府参与度高,城市综合体因其建筑空间大和功能多样要求政府必须参与其中,以便高效配置社会各项资源,如巴黎拉德芳斯的开发便是由法国政府出面组织建设。

城市综合体的分类

对城市综合体的规模进行划分是辨识城市综合体火灾风险的重要前提。而功能类型、业态比例、建筑高度以及建筑面积等因素都影响着城市综合体规模划分。本文选取国内18个一二线城市的520个城市综合体,通过分析其功能类型、业态比例、建筑高度以及建筑面积等特性,从而对城市综合体进行分类。

从功能类型来看,国内城市综合体的功能类型多为三种以上业态。其中一线城市中以三种功能的综合体为主,而二线城市则以四种功能的综合体为主,由此可以看出二线城市的综合体业态类型更趋于多样化。由于功能类型多样,会使得城市综合体的火源类型多样,火灾危险性增大,造成消防安全管理困难。

从业态比例来看,一线城市的综合体主体功能以办公及商业居多,二线城市的综合体主体功能则以商业和居住居多。总体而言,一、二线城市的综合体均以商业作为其主体功能。以商业为主的综合体,具有可燃物多,人流量大,火灾发生后难扑救和难疏散等特点,因此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从建筑高度来看,国内城市综合体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占48.78%,建筑高度为100~250米的城市综合体占到了37.64%,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占到13.58%。城市综合体多为超高层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影响着火灾后的灭火救援与安全疏散。

从建筑面积来看,一、二线城市一半以上的综合体建筑面积超过了30万平方米;甚至个别城市综合体建筑面积达到了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更大的城市综合体对消防设施的设置更为严格,需要周围消防站具备更强的消防救援力量。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城市综合体规模的划分需要重点考虑建筑面积的影响。

根据对520个城市综合体的建筑面积统计发现,3 0 万平方米以下的占43.43%,30~50万平方米的占22.05%,50~80万平方米的占15.59%,80万平方米以上的占18.73%。因此,根据建筑面积的不同将城市综合体规模进行划分:将占有较大比例的建筑面积低于3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划分为一般城市综合体,将建筑面积为30~50万平方米的综合体划分为中型城市综合体,将建筑面积为50~80万平方米的综合体划分为大型城市综合体,将建筑面积大于80万平方米的综合体划分为特大城市综合体,且四者所占的比例呈现2:1:1:1的分布规律。

城市综合体火灾风险特征

对城市综合体火灾风险进行辨识有利于消防部门的监管,有利于综合体管理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城市综合体的火灾风险在运营期具有不同的特征。

城市综合体运营后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分析综合体存在的火灾风险,对于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逃生有着重要意义。

城市综合体在运营过程中的火灾风险与建设期的火灾风险截然不同。运营中的城市综合体建筑风格、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方面多种多样,加之新材料、新技术及新结构的发展和应用,使得综合体建筑面积大、电气设备多,火灾隐患大。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城市综合体多以商业商务为主要业态,大部分装修材料在燃烧过程中还能释放出大量的热、可燃气体及有毒烟气,从而使得综合体建筑的火灾风险性增加。

(二)客流量大、疏散困难。城市综合体人员高度集中,日均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无法及时疏散。

(三)灭火救援装置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城市综合体具有建筑结构复杂、火灾类型多样以及人员高度密集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对消防救援车辆的要求较高,而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消防车辆无法满足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的需要。

(四)道路拥挤、灭火救援速度慢。城市综合体多位于城市中心地带,道路拥挤甚至堵塞,消防车辆无法迅速到达火场,从而增加了灭火及救援难度,使得综合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增加。

(五)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许多城市综合体的消防设施常因管理不善而未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有效地发挥功效,从而延误火情。

根据城市综合体建设期与运营期的火灾风险特征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对预防和控制城市综合体火灾,防范群死群伤、惨重财产损失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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