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问题的个案分析

2015-08-14吴隽

西部金融 2015年5期

吴隽

摘   要:本文从安义和进贤两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供求情况入手,对两家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供求情况进行比较,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对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龙头企业;资金供求;农村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5)-0085-04

一、两家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供求的比较与差异

(一)经营情况

进贤县A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由进贤县三里乡种粮大户发起设立,迄今已有十年了。该公司目前承包1.2万亩水田,是专业从事粮食生产加工及农机服务的企业,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主要以水稻种植、农业科技和农机服务为主,尚未实现大米的加工和销售环节。

B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晚,于2010年成立,由安义县鼎湖镇种粮大户发起设立。该公司目前流转水田面积达到1.8万亩,是集水稻种植、种植技术研究、大米粗加工、深加工和品牌米业的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完整的水稻种植粗加工、深加工,仓储、物流设备,已经形成了大米“生产、加工、销售”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二)资金供求情况

1、从资金来源看,具有相似的融资结构。这两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外源性融资为辅,并将上一年的销售收入全部投入到下一年的扩大再生产中。2013年,A公司投入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销售收入,合计占资金投入的75.65%;银行贷款占资金投入的16.55%。2013年,B公司投入资金中绝大部分是自有资金和销售收入,合计占资金投入的89.16%,银行贷款仅占9.49%。

2、从资金供求看,资金供给的满足程度不同。为保证正常及扩大再生产,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水稻质量和销售价格,龙头企业需不断增加投入,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省一流的机械化耕作示范点的要求,A公司拟建设钢结构烘干厂房、工业化育秧等现代化设施,拟投入1000万元资金,其中70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建设,300万元用于流动周转。但目前种植的早稻因季节未到尚未产生经济效益,但因种植水稻季节性较强,尚未到水稻收割季节,资金短期不能回笼。农业的季节性与扩大再生产之间不匹配导致A公司资金缺口超过1000万元。对B公司的调查来看,资金供给基本能够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虽然存在资金缺口,但是银行贷款能够满足这部分缺口。

二、两家龙头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

(一)进贤县龙头企业的融资难题

A公司所在的进贤县三里乡目前土地流转中心等在逐步建立之中,而该公司正面临升级阶段,要实现优种、顺收,需要加大库房和烘干设备等方面的建设投入,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融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1、在认识层面上,对国家惠农支农政策的理解和落实不够。中央一号文件多年来聚焦三农问题,中央也不断强调将资金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倾斜。但是落实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企业做好金融服务的主动意识不强,对农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龙头企业尚且存在贷款难的问题,其他的农村中小企业可想而知。

2、在操作层面上,存在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等问题。一是贷款抵押难。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普遍倾向于发放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为抵押品的抵押贷款,不愿意发放以农机具等生产设备为抵押品的抵押贷款。即使部分农机设备可以作为抵押,但由于农机抵押率仅为30%、折旧高,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导致实际可贷金额较少。因此,公司农机具设备等虽已超千万元,由于无法提供其他有效抵押品,依然难以获得抵押贷款。二是贷款缺乏有效担保。目前种粮大户的贷款基本上是在政府行政干预下由担保公司担保或是由自然人作担保发放的。据进贤县种粮大户反映,省担保公司要求乡政府提供反担保方能贷款,而乡政府考虑到风险状况,不愿意对农业企业提供担保。

3、在政策层面上,各种补贴未执行到位。国家为确保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也为进一步保护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免除农业税费外对农民实行种粮直补,水田面积每亩每年粮食直补、农业生产柴油等补贴200余元,补贴款项均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原土地承包经营农户的银行账户。客观上,国家的粮食补贴政策对促进粮食种植及优良品种的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土地流转的活跃,大面积承包种植水稻日趋普遍,据进贤县种粮大户反映,其承包种植水稻多年从未获得上述相应的种粮补贴,粮食补贴均补贴到原流转出让户。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通过省信用担保公司对种粮大户实行信用担保,信用贷款统一由农信社发放,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70%对贷款予以贴息。但由于存在担保难、贷款难的情况,实际上种粮大户难以享受到贷款贴息。

(二)安义县龙头企业的难题

安义县是江西省农村土地流转先行试点县,在设立分级的土地流转中心等方面先行一步,加之种粮大户自身实力较强,又得到当地农村合作银行的大力支持,因此在开展水田承包经营以来发展比较顺利。

1、在操作层面上,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存在操作难点。安义县作为南昌市率先试点建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两个县之一,存在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操作难点,如缺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抵押登记和交易流转的专业机构,一旦出现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很难通过合规的程序来维护和处置抵押资产,客观上会对金融部门放款积极性、主动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在政策层面上,农村土地经营权和住房所有权抵押贷款后续处置存在法律障碍。目前,我国法律层面未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和住房所有权等抵押权并未得到法律的明确确认。由于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土地和住房的融资抵押担保功能的发挥及转让交易市场形成。对以农村“两权”为担保抵押物的融资行为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金融机构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求将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司法支持,所面临的法律纠纷及风险也无法预测评估,导致银行债权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和追偿。

三、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及产品冷落农业企业的深层次原因

发展初期的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未能满足,是广大农村企业资金匮乏的一个缩影。农村金融发展中产生的矛盾,是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为何冷落农业企业的深层次原因。

(一)商业银行趋利避险的行为特征与其服务对象高风险、高成本的矛盾

商业银行本身也是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必须要防范风险。农业是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较大的弱质产业,特别是种植业,易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因素影响收成,也就影响了种植业的收入来源。因此,农业企业经营情况不稳定,收益波动性较大,导致信贷要求的第一还款来源即还本付息的资金不确定,难以评估蕴含的风险。前文已经提到,农业企业的抵押物少、抵押难、担保难,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还在试点中,试点过程中还遇到操作性难题,导致第二还款来源比较缺乏。农村金融风险大、成本高、效益低,与金融机构趋利避害的行为特征形成矛盾。按照审慎经营、控制风险的原则,商业银行不愿意在农村发展业务,纷纷撤出农村,驻守农村的多为农信社、农行等农字头金融机构。

(二)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高成本和其服务对象承担能力弱的矛盾

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比较高,例如一家乡镇信用社,仅有几个工作人员,需要面对几万户农民,贷前要进行信贷调查和审核,贷后要做好贷后管理,甚至有时还要上门催收贷款,同时要防范收贷不入账的道德风险。为此,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较大,通过利率来弥补高成本。出于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扶持,按照《江西省2013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放的种粮大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10%。对种粮大户贷款利率上浮的限制,加之较高的经营成本,农村金融机构获利有限,这对金融机构而言也存在一定风险。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落后与农村经济日益扩展的多样化、灵活性的需求产生矛盾

随着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要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大多数的农村基层网点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款业务,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结算渠道不畅,银行卡、理财、基金等业务在农村推广不够。大部分农村地区仅有农村信用社的基层网点,基层网点数量的减少,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相对滞后,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不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式传统、产品较为单一,难以根据需求改变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同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农村基本没有分支机构,这类金融服务无法开展,无法满足农民、农业企业的保障需求。以进贤县三里乡为例,金融机构数量偏少且业务品种单一,且银行处于风险和规模管理的双重考虑,对于这样的纯农民种粮大户难以提供信贷支持。我们在三里乡看到,目前只有3家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三里乡分理处、三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邮政局)。其中三里邮储银行(邮政局)只办理存款和理财业务,三里乡农村信用社目前未开办农具抵押等新的贷款业务。

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从两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个案调查来看,如何在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上有所作为,特别是对已经成功流转、有一定规模确需要扶持的农村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加深对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为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深入理解、解读和贯彻好政策是关键。无论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都应该共同着眼于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将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推向更高层面;要在认真领会、吃透支农惠农政策和操作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有效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如何具体落实,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个性化的操作办法和指引。

(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银行、企业各方面共同协调配合。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建立市、县、乡共享信息的土地流转中心。二是建立健全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在政策制定上把涉及到诸多部门(审批)的关系统一起来,尽量做到信息共享,简化流程,方便操作。三是提升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要在发挥主导作用,解决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配套政策不够、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四是由于农村的文化程度和信息传导方面的差距,有必要加强对经济形势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宣讲,并为农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涉农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新增机构和网点,加快布放ATM、POS机等设备;其次要积极引导涉农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对于那些有发展前景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大力支持,满足其规模化发展的资金需求,以促进其更好地带动农业企业的发展;财政部门应继续对涉农贷款增量达到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其三,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简化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开展产权清晰、风险可控的农用生产设备、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林权水面养殖权以及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等抵押贷款;四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企业量身定做各种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比如向有富余资金的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和理财、结算服务等等,努力做到金融服务“一企一策”、实现“私人定制”;五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业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研分析,为农村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咨询服务,普及金融知识。

参考文献

[1]张静.湖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问题调查[N].金融时报,2007-7-16。

[2]刘刚.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困难的思考[J].新西部,2009,(4):28。

[3]罗哲.促进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的问题与建议[J].开发研究,2011,(6):33-36。

[4]徐大佑.贵州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发展调查报告[J].市场论坛,2010,(1):46-48。

[5]宋瑞敏.河南省农业产业化中的融资问题及其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2,(5):55-56。

The Case Analysis on the Issues about the Financing of the Leading Enterprises of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Based on the Survey of Two Enterprises of Anyi and Jinxian Counties in Jiangxi Province

WU Jun

(Nancha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Nanchang Jiangxi 330008)

Abstract:Beginning from the capital supply and demand of two leading enterprises of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of Anyi and Jinxian counties, the paper compares the situation of the operations and the capital supply and demand of two enterprises, analyzes the causes of differences, and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rural financial services.

Keywords: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 capital supply and demand;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责任编辑、校对:张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