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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问题”及其诠释学意涵

2015-08-08崔永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4期

摘 要:“培根问题”是波普尔在批判培根经验论及其“偏见”观的基础上首次提出的。波普尔不仅将内涵于培根哲学中“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的矛盾、冲突称为“培根问题”,而且经由对传统“观察证实理论”的颠覆性分析,提出并系统论证了与培根不同的、旨在通过正面肯定理论或“偏见”对“观察证实理论”的作用、强调“一切观察都是按照某种理论对事实的解释”,从而消解理论与经验观察之矛盾、冲突的方法。波普尔关于“培根问题”的提出及其解决,无不与其哲学内涵有丰富的诠释学思想密切相关。

关键词:培根问题;偏见;观察证实理论;理解与解释

作者简介:崔永杰,山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 济南 250014)

作为一个批判理性主义者,波普尔十分自觉地将其哲学与近代经验论置于尖锐的对立状态。他在批判培根经验论及其“偏见”观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所谓的“培根问题”,并明确阐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方法。透过波普尔关于“培根问题”之含义及其解决的相关论述不难发现,其中富有价值的成分是多方面的,这除了由于他把“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纳入到培根思想中,从而为深入研究培根哲学开辟了一个新视角以外,十分重要的一点还在于,面对自古以来就困扰人们的有关理解或认识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系,也即“偏见”的去、留问题,波普尔采取了与培根截然不同的态度与处理方式,从而以其特有的方式阐明了“理解的历史性”等重要的诠释学思想。

一、何为“培根问题”?

按照波普尔的说法,所谓“培根问题”,简略地说是指存在于培根哲学中的一种矛盾,它关涉“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的关系问题。要想全面把握“培根问题”的含义,则无疑需要从波普尔是如何基于批判培根的经验论及偏见观而提出这一问题的分析入手。

作为当代西方最著名的科学哲学家之一,波普尔理论的显著特征在于把科学知识的增长作为中心问题,并积极地倡导一种动态进化的科学知识增长理论。通常,这一切又是与其对近代经验论,尤其是培根的观察归纳法以及传统偏见观的批判联系在一起的。而这除了体现在他的《猜想与反驳》、《客观知识》代表作中以外,在其《走向进化的知识论——通过知识获得解放续集》一书中更是得以集中反映。在此,波普尔对人类思想史,进而对培根哲学提出了以下独特的看法:人们完全可以把人类的思想史看作偏见和教条的历史,甚至可以把它描述为宗教或者准宗教的狂乱阵阵发作的历史。其中,“培根所发动的运动是一场宗教的或者半宗教的运动,培根是科学的世俗化宗教的预言者。他用‘自然的名称取代了‘上帝的名称,而其他的一切几乎都原封不动。神学,上帝之学,被自然科学取代。上帝的法则被自然法则取代。上帝的能力被自然的能力取代”{1}。培根不仅把确定一切事物的性质或本质作为新的自然科学的目的或者任务,而且认为这是可能的。在他看来,自然之书是一本打开的书,“需要的只是以纯洁的不存偏见的心灵接近自然女神,她会乐于泄露她的秘密”{2}。波普尔严厉指出,培根这种天真的、带点外行味道的“乐观主义”,是那些科学爱好者们的鼓励和灵感之源。这一自然新神学的影响至少和他的同时代人——堪称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创立者的伽利略——一样伟大,一样持久,尤其是他关于自然科学本质的天真的观点及其对新的自然科学与旧的神学和哲学之间所作的区分,成了科学的新宗教的主要教条。

在从总体上对培根哲学予以鞭笞的同时,波普尔随即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其观察归纳法。作为通向知识或力量的真正道路,培根推荐给人们的新方法是这样的:“我们必须清除我们心灵中的一切偏见,一切先入之见,一切理论——宗教、哲学、教育或者传统可能传授给我们的所有那些迷信,或者‘偶像”{3}。只有清除了心灵中的偏见和杂质之后,我们才可以探讨自然。因为“把我们引入歧途的不是自然,而只是我们自己的偏见,我们自己心灵中的杂质。如果我们的心灵是纯洁的,我们就能阅读自然之书而不会曲解它……简言之:纯粹的清白无暇的观察是好的,纯粹的观察不会出错误;思辨与理论是坏的,它们是一切谬误之源。尤其是,它们使我们误读自然之书——即曲解我们的观察资料”{4}。

波普尔指出,“培根的观察主义和他对一切形式的理论思维的敌视当时是革命的,……它们成了科学的新的世俗化宗教的口号和最受珍爱的教条。这个教条对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几乎难以置信的影响”{5}。然而,它所产生的影响并非都是积极的,原因是它并未表达与其同时代的科学家们的普遍信念。比如,伟大的科学家和哥白尼的“世界体系”辩护者伽利略认为,大胆的、纯粹思辨的科学理论会使我们摆脱偏见,但培根却坚持这些新的理论是思辨的偏见,理论思维总是产生偏见,只有放弃它才能有助于我们摆脱偏见。他甚至主张不要推理,而只要睁开眼睛不带偏见地进行观察,你就不能怀疑太阳运动而地球静止。而这足以说明,“科学哲学家培根始终是哥白尼假说的敌人”{6}。

在波普尔看来,培根的科学观及其反理论的教条至少在以下诸多方面都是错误的。其一,培根关于在做出科学发现之前,我们能够随意地清除心灵中的一切先入之见的观点是天真的,甚至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如果说我们的某些观念是偏见,而这只有在科学的进步使我们摈弃了以往所持有的信念之后才发现它是偏见,在这之前,我们并无可据以辨认偏见的标准;其二,培根关于“清除你自己的偏见”这条规则看似合理,实则却会导致一种危险的结果。因为当你做出了一两次清除偏见的尝试之后,通常你会认为自己已获成功,然而,你会更加固守你的偏见和教条,尤其是那些你未意识到的偏见和教条;其三,如果说培根“清除你心中的一切理论”的规则是可行的,那么经过清除的心灵不仅仅是一种纯洁的心灵,同时它也会是一种空虚的心灵,而空虚的心灵则是不能认识的;其四,培根忽视、缩小了如下事实的重要性,即不管怎样,“我们总是使用理论,即使我们多半未意识到它们”{7};其五,培根不了解“纯粹的”观察这种事物,即无理论成分的观察是根本不存在的,“一切观察——尤其是一切实验观察——都是按照某种理论对事实的解释”{8}。基于以上分析,波普尔进而指出,最后这句话把我引到关键的一点——我想称作“培根的问题”的一点,它是这样的:“培根意识到按照种种理论解释被观察到的事实的普遍倾向,他敏锐地意识到这一倾向的非常现实的危险。他看到,如果我们按照先入的理论或者‘偏见解释观察到的事实,那么我们就很容易凭借观察进一步确定和巩固这些偏见,无论实际的事实为何。因为偏见使我们不能够从经验中学习:对于通过观察与实验促进科学的进步,它们构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9}

不难看出,波普尔所谓的“培根问题”不是别的,而是指存在于培根思想中的一种矛盾现象:即一方面培根承认一切观察都是按照某种理论对事实的解释,或者说他把从已有理论或偏见出发对观察到的事实的解释视为一种普遍现象,另一方面他同时又意识到这一点与其通过经验获得知识之基本主张相抵牾。如此说来,所谓“培根问题”,亦即“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之间的冲突问题。

培根哲学中果真存在如上所述的矛盾、冲突吗?严格说来,仅仅依据培根的正面论述很难得出一种肯定的回答。而这里的问题关键不在于培根是否主张“观察证实理论”,因为这是一个十分清楚的问题,而在于所谓“培根意识到按照种种理论解释被观察到的事实的普遍倾向”是否属实?另外,还在于培根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意识到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仅就前者而言,按照通常的看法,所谓一切观察都是按照某种理论对事实的解释,这恰恰是培根本人所反对的观点。然而,仔细分析培根的哲学,尤其是他著名的“假相说”会发现,这其中的确隐含着波普尔所说的上述事实及矛盾。因为按其《新工具》等一系列著作,所谓“种族假相”,是指凡属人类这一种族,其“感官或者心灵的一切知觉总是参照着人而不是宇宙”{10},因而势必会“使得事物的性质变形和褪色”;所谓“洞穴假相”,旨在说明个人由于其本性各异,所受的教育、所读的书籍等不同,从而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洞穴”,当其追求科学时,因每个人总是深居其洞穴之中,即“总是求诸他们自己的小天地,而不是求诸公共的大天地”{11},于是则难免不“使自然之光曲折和变色”;而“市场假相”和“剧场假相”,则分别旨在揭示语言文字以及传统哲学体系等对“自然解释”的影响。具体说来,“依据一般俗人的理解”的语言往往将人们岔引到无数空洞的争论和无谓的幻想上去;而在受传统或流行的各种哲学体系及权威影响的人们那里,客观真实的世界会被臆造虚幻的世界所代替。{12}由此可见,按其经验论培根没有也根本不可能把一切观察都视为按照某种理论对事实的解释,更不会将此视为一种普遍倾向,相反,他认为偏见介入解释或认识完全是一种非正常现象。但是,事实上其“假相说”却不自觉地、以否定的方式揭示了与此相反的如下事实:即无论就人类还是就个人来说,其对“自然的解释”总是从“偏见”出发的,且先入之见的介入和“偏见”侵袭根本无法避免。照此说来,培根哲学中的确包含有一切观察都是按照某种理论对事实的解释的思想。分析至此,我们再来看波普尔所谓的“培根问题”或许将不再感到难以理解。

不难看出,“培根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并不像“休谟问题”那样是其本人明确意识到的一种困惑、冲突或问题,而是由波普尔对培根著作中的相关思想加以诠释或引申而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毋宁说波普尔是“培根问题”的真正发现者。而“培根问题”的提出,既然自觉地把贯穿整个“自然的解释”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凸显出来,自然也就势必将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上了日程。

二、“培根问题”的解决及其步骤

“培根问题”理论并非只是提出这一概念,同时它还包括如何解决该问题这一更为重要的内容。在波普尔看来,培根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法是错误的,而唯一正确的方法不是靠简单地清除偏见,而是否定“观察证实理论”,抑或通过论证一切观察都是按照某种理论对事实的解释的正确性,进而达到理论与观察的一致。

按照波普尔的说法,培根不仅“清楚地意识到”理解不可能不从偏见这一点与经验观察之间的矛盾,而且还明确提出了试图走出这一困境或摆脱这一矛盾的方法。具体说来,“培根能够想出的摆脱它的唯一方法就是清除我们心灵中的一切理论,坚持‘纯粹的观察”{13}。波普尔指出,这种建议是根本“行不通”的。而为了否定“纯粹”的观察,从而证明培根的解决方法是错误的,波普尔不惜花费大量篇幅通过有关神学的、现代世俗的以及医学的种种例子加以论证。按照他所列举的医学方面的例子:精神分析学家往往谈到他们所称的“临床观察”,谈到这些观察都毫不例外地证实了精神分析的理论。然而,这些临床观察总是经过解释的临床观察:它们都经过了既定的精神分析理论的解释。于是,在此就提出了如下问题:声称观察证实了这种理论合理吗?我们能够想象出任何我们不能按照精神分析进行解释的人类行为吗?如果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在任何观察之前我们就可以说,每一种可想象的观察都会是可按精神分析的理论解释的,因此观察会似乎证实理论。“但是在任何观察之前都可以这样说,那么就不可把这种证实描述为真正的经验的或者观察的证实。”{14}

既然培根的解决方法“行不通”,波普尔认为唯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只能是这样的:“除非这个理论是可检验的,除非这种一致是作为检验它的认真地尝试的结果而发现的,否则理论与观察的一致就应是没有价值的”{15}。为明确起见,他将该解决办法分为如下两个步骤。

步骤一,为理论确立可驳斥性、可证伪性或者可检验性的标准。用波普尔自己的话说:首先需要向声称其理论得到实验或者观察证实的科学家提问,你的理论是否是可驳斥的?你会把什么实验或者观察看作是对你的理论的驳斥?换言之,“每一位声称他的理论得到实验或者观察的证实的科学家都应准备向自己提出下面的问题:我能否描述观察或者实验的任何可能的结果,如果实际上得出的这些结果会驳斥我的理论的话”{16}。如果不能,那么我的理论就显然不是经验理论。因为如果一切可想象的观察都与我的理论相一致,那么对于任何特定的观察我都不会说它给了我的理论以经验的证实。也就是说,只有我能说出我的理论可以如何被驳斥,或者被证伪,我才能宣称该理论具有经验理论的性质。波普尔把这种经验理论和非经验理论的区分标准称为“可证伪性标准或者可驳斥性标准”,有时又称其为“可检验性标准”。他同时指出,这并不意味着不可被驳斥的理论是谬误的,或者说它们是无意义的,因为有些理论在科学发展的某个阶段它可能是不可检验的。但却意味着只要我们不能描述对某种理论的可能的驳斥会是怎样的,就可把那种理论视为不属于经验科学领域的理论。

波普尔坦言,作为“培根问题”解决方法的第一步并没有完全解决培根的问题,但它却是必要的,因为它至少可以使我们摒弃令培根十分烦恼的许多对观察证实问题的不合理的声称。如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令人满意的,当且仅当那时,我们才可能迈出该解决方法的第二步:“只有这些观察或者实验是对这种理论的严格检验——换言之,只有它们起因于驳斥这种理论的认真的尝试,尤其是起因于试图根据我们的所有知识,包括我们对与之竞争的理论的知识,去发现那些可以预期的错误,才可以把这些观察或者实验看作证实了一种理论”{17}。对于本人的上述解决方法波普尔深表满意,认为“这在原则上解决了培根的问题”{18}。

客观地讲,无论是波普尔对培根关于解决“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冲突方法的描述和批评,还是他所阐述的新解决方法,都有待于加以认真地分析。

就波普尔对培根解决该问题方法的理解与把握而言,首先,严格说来培根并未明确谈及解决“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之间的冲突问题,因此在他那里也就很难讲他提出什么解决方法。但是,如果仔细考察其旨在揭示“自然解释”出错原因的“假相说”,仍不难发现基于“偏见”是导致“自然解释”出错的罪魁祸首,培根坚定地主张对人心实施净化,“我们必须以坚定的和严肃的决心把所有这些东西弃尽摒绝,使理解力得到彻底的解放和涤洗”{19}。从这一意义上讲,波普尔关于培根解决“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二者冲突方法的说法并非是毫无根据的臆想。与此相联系,波普尔在接下来对培根有关解决方法的批判中,则再严厉不过地抨击了传统哲学忽视理论的片面性,因而该批判又是深刻的。而问题在于,在此他忽视了培根关于“假相”及所属“偏见”是不能彻底剔除的重要思想。按照培根的说法,“假相”(如“种族假相”)根植于人类种族之中,是与人的本性相联系的,人类认识或解释总有“假相”伴随,总有偏见介入其中,亦即偏见则是根本不可能被剔除的。对培根而言,他之所以要对各类假相加以论列,目的不过是“使理解力可以得到恰当的警告”{20}。由于波普尔忽视了培根的偏见观中相互矛盾的观点并存的这一特征,所以,这将势必导致在“培根问题”的解决方法上他与培根处于截然对立的状态。

接下来,还需对波普尔关于解决“培根问题”的方法作进一步的分析。在笔者看来,单从字面来看,波普尔对其解决方法的论述可谓条理有序,但其要义或实质为何则略显模糊。当然,这并不否认如果将他的相关论述纳入到其整个哲学中进行理解,并将其与培根的思想加以比较,仍可对其解决方法的实质有所把握。首先,从解决思路上看,培根的做法是通过揭示“偏见”对自然揭示的消极影响,想方设法去否定偏见,以避免它与经验观察发生冲突;而在波普尔那里,既然“培根问题”是指“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之间的矛盾,因此,只要证明“纯粹”的观察是不存在的,或只要否定了“观察证实理论”,那么培根也就没有必要为此而感到困惑,所谓的“培根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得以解决了。其次,从解决的策略上来看,由于培根对该问题解决缺乏自觉,因此他不可能也没有专就如何克服“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的矛盾大动心思。对他来说,既然“假相”及“偏见”对于“自然解释”有消极、阻碍作用,因此,理应对其加以清除。至于如何清除,他则完全寄希望于“科学归纳法”;相比较而言,波普尔对此的关注更为自觉,甚至达到处心积虑的程度。不过,他并没有直接或完全否定“观察证实理论”,而是将其加以重新界定,使其不再与理论或“偏见”相冲突。按具体做法,第一步旨在对“观察证实理论”中的“理论”一词作了限制:这一“理论”原则上必须具有“可驳斥性”、“可证伪性”或者“可检验性”,即它应具有经验理论的性质,而绝不是我们预先就知道无论如何也不会找出缺点或者被驳斥的理论。接下来,其解决方法的第二步则是要对“观察证实理论”中的“证实”加以进一步诠释:(1)所谓观察或者实验证实了一种理论,只是就这些观察或者实验是对这种理论的严格检验意义而言,而检验一个理论意味着试图发现它的弱点,意味着试图驳斥它,而不是证实;(2)由于对某一理论中那些可以预期到的错误的发现,并非是凭空而随意即可做到的,因此,它们只能是起因于驳斥这种理论的认真地尝试,尤其是起因于试图根据我们的所有知识,包括我们对于与之竞争的理论、知识去发现其错误或者弱点的尝试。最后,从解决希求达到的目的来看,培根旨在通过否定“偏见”,进而坚持“纯粹”的经验观察理论;而波普尔的目的则在于否定“纯粹的观察”,进而确立“偏见”在“自然解释”中不可或缺的地位。换言之,培根倾向于“偏见”、“理论”与观察的对立,而波普尔则着力强调二者的统一。当然,这里的“观察”是特指的,因为在他看来,“观察与实验在科学中的决定性的功能是批评……不能最后地证实任何事情”{21}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波普尔对“培根问题”的解决与培根的观点存在如此大的差别呢?在笔者看来,其原因首先在于他在本体论与知识论上与传统哲学迥然有别。具体说来,以培根为代表的近代哲学秉承的是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知识论上则试图追求绝对的客观性;而波普尔在本体论上则具有明显的反形而上学倾向,与此相联系,在知识论上则追求主体性。其次,上述差别的存在还与二者赋予“偏见”含义的不同有关。对培根而言,“偏见”往往被视为解释者观念、理论中错误的成分,因此,“偏见”势必被视为被剔除的对象;而在波普尔那里,“偏见”则是一个“中性”词,它是认识或解释者先存理论或“偏见”的总体、是解释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因此,“偏见”不应该也不可能全部被剔除。严格说来,这一点已不仅仅属于认识论问题,同时也属于诠释学研究的范畴。而这正是本文接下来将要集中讨论的内容。

三、“培根问题”的诠释学意涵

“培根问题”作为一个波普尔哲学的重要内容,它所呈现出的理论意义是多方面的。由此,透过波普尔关于“培根问题”的含义及其解决的一系列论述,我们既可以看到在涉及“偏见”与认识(或解释)的客观性和可能性关系,以及致知取向问题上他对培根思想的明显超越,同时还可从中领略到其科学哲学丰富的诠释学意涵与独特的魅力。

众所周知,波普尔的哲学属于科学哲学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诠释学。因此,将他的哲学与诠释学联系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然而,波普尔的哲学,尤其是“培根问题”理论内涵丰富的诠释学思想(如理解的可能性、理解的历史性、理解的客观性,以及理解的循环等)则是不争的事实。首先,这可在“培根问题”的提出那里略见一斑。如前所述,“培根问题”是波普尔在批判近代经验论,尤其是以培根为代表的传统科学观和偏见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它被界定为存在于培根哲学中的一种矛盾。在此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波普尔把培根哲学的哪些观点视为批判和否定的对象?笼统地讲,这可概括为他对“偏见”的态度,而具体说来则包括如下几点:(1)培根认为人们可以进行无前提的理解和解释,即肯定无理论成分的观察;(2)他主张人心具有辨认“偏见”的标准,并可据此随意将“偏见”予以清除;(3)他对于经过清除的心灵依然存有“偏见”这一点缺乏认识;(4)他忽视或不了解理论、“偏见”通常是以我们觉察到的方式发挥作用,等等。应当指出,波普尔所批判的这些问题,与其说是培根哲学中的问题,不如说是自古以来传统哲学共同存在的问题或弊端。仅就这一点而言,波普尔对培根“偏见”观的批判可谓细致入微、深邃而不乏独到之处。在此,他不仅以其特有的方式将培根哲学中有关“自然解释”的因素凸显出来,从而将“理解与解释何以可能”这一重要诠释学议题纳入到自己探讨的范围,而且在对待“偏见”的问题上明确阐明了与哲学诠释学基本一致的观点。至于基于这一批判而提出的“培根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说培根哲学中存在“偏见”与“经验证实理论”之间的对立冲突,但其真实用意并非同时肯定这两者,而是旨在断定:培根首先意识到“一切观察都是按照某种理论对事实的解释”,同时又敏锐地意识到这势必否定其“观察证实理论”。应该说,波普尔采用这种带有很强的主观倾向性的说法,最终不过是要达到为“理论”、“偏见”辩护的目的。

其次,“培根问题”中的诠释学意涵还集中体现在波普尔对其解决方法的系统论述中。我们知道,与培根试图通过清除我们心灵中的一切理论,以消除矛盾的方法不同,波普尔关于解决“培根问题”新方法的实质在于,通过否定经验观察,以克服“自然解释”中的矛盾。客观地评价他的这一解决方法,必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波普尔在此并没有完全否定“观察证实理论”,实际上他所否定的只是经验论者将观察或实验视为理论来源的主张;二是他对传统的“观察证实理论”进行了彻底颠覆或者改造,而其实质在于把理论、“偏见”纳入到观察之中,即将其作为“观察证实理论”的前提条件。应当看到,波普尔对经验论者视观察或实验为理论来源观点的否定在理论上是有问题的;另外,尽管他对自己的解决方法充满自信,但实际上很难说这一解决是十分成功的。然而,面对理论与观察的冲突,他不是完全否认“观察”,而是将“观察”归结为“解释”,进而又将“解释”的依据归结为我们“已有的知识”,这无疑是从正面对“理论”、“偏见”之积极作用及合法地位的肯定,是以特有的方式对“理解的历史性”等重要诠释学思想的阐发。或许正是由于这一点,与波普尔同时代及之后的许多哲学家虽然对其科学哲学的诸多方面提出异议,但对其“科学始于理论”的命题及其肯定“理论”、“偏见”作用的思想却不大加赞许,并通过不同方式予以发挥。由此,我们也将不难发现何以伽达默尔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及本不属于诠释学哲学家的波普尔的原因。

其实,以上所述不过是波普尔哲学中诠释学思想的一个缩影。如果仔细阅读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我们将会发现更多有关诠释学的论述和深刻思想。比如,在《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一书中,波普尔就曾明确宣称:他所倡导的“猜想或假说的方法”(这在培根那里被称为“心灵的偏见”,并因此而受到拒斥),“实际上是一种解释的方法(就解释这词的现代意义而言)”{22};又如,其《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的第四章——“关于客观精神的理论”,几乎都在探讨诠释学问题。在此,他不仅一般地论述了“理解的问题”和“理解与解释问题”,而且还专门分析了“人文科学中的理解(Hermeheutics)”等诠释学关涉的重要理论问题。他既明确指出“我希望对理解的理论(‘释义学)有所贡献……我想首先假定,正是对第三世界客体的理解构成了人文科学的中心问题”{23},又还不无独到地断定:“理解活动本质上就等于解决问题的活动”;另外,在此他还通过分析胡塞尔、狄尔泰以及科林伍德等人的思想,进而对“理解与解释”、“理解循环”(the hermeneutic circle)及“主观重现法”等重要诠释学术语与理论作了深入的分析。而这一切足以说明,诠释学思想在波普尔那里并非只是个别的或偶然的因素,而是其整个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果将上述波普尔的思想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联系起来并加以比较,将会发现二者在一系列问题上有着惊人的相似。比如,在对传统哲学,尤其是以培根为代表的经验论及其归纳法的看法上,波普尔认为培根的观察主义和他对一切形式的理论思维的敌视当时是革命的,但是,它所产生的影响并非都是积极的,因为它并未表达与其同时代的科学家们的普遍信念;与此基本相同,伽达默尔则明确指出:“培根的方法论建议是令人失望的,因为他的这些建议太含糊和一般了,当其应用于自然研究时很少有成效。培根作为反对空疏的辩证和诡辩的学者本身也总是深深地陷入他所攻击的形而上学传统及其辩证的论证形式中。”{24}又如,在如何对待“理论”、“偏见”问题上,波普尔称培根试图对此加以“根绝”的主张不仅是天真的,而且也错误的,因为一切观察都不过是按照某种理论对事实的解释;与此相同,伽达默尔则认为,启蒙运动关于理性可以从历史和传统中独立出来,人的理性的理解可以从一个没有历史所形成的偏见的清明状态开始的观点,不过是“以偏见反对偏见”。因为,任何理解(正确的或错误的)都不可能从一种空白的思想或精神出发,它总须有必要的基础和条件,而“一切解释学条件中首要的条件总是前理解,……正是这种前理解规定了什么可以作为统一的意义被实现,并从而规定了对完全性的先把握的应用。”{25}应该指出的是,波普尔科学哲学中蕴涵的诠释学维度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思想之间这种相似之处,并非是一种偶然的巧合,它实际上是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和诠释学走向融合的具体体现。究其最深层的原因,则正如伽达默尔所言,“波普尔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同我自己的研究方向有着类似的动机”{26}。

当然,波普尔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思想之间仍存在诸多明显的差别。其一,从理解和解释的对象上来看,尽管波普尔曾涉及到“人文科学中的理解”问题,甚至还阐发过一些富有见地的观点,但具体到他的“培根问题”理论会发现,他所关注的主要是对自然的解释,即从总体上看仍属于“自然解释学”的范畴,而这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指向人文科学及精神领域明显不同;其二,在对理解和解释之本质的看法上,波普尔虽然专门就“理解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在驳斥经验论“纯粹”的观察的同时,强调“自然解释”中“偏见”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严格来说,他关于“理解和解释”的看法还属于认识论、方法论诠释学,这与伽达默尔关于“理解不仅是主体各种可能的行为之一,而且是此在本身在的方式”{27}的哲学诠释学主张明显有别。充分认识这一点,与承认二者之间在许多问题上有着诸多相似一样,对于全面把握波普尔哲学及其“培根问题”的诠释学维度,进而对其做出合理的定位无疑都是必要的。

综上可见,波普尔基于对培根经验论哲学的批判而提出的“培根问题”,并非仅仅是存在于培根哲学之中,而是自古以来就困扰人们同时人们也在不断试图予以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在此,波普尔把“自然解释”过程中司空见惯且看上去根本无解的矛盾现象,以“培根问题”的形式呈现于人们面前,这不仅改变了视培根哲学为纯粹经验论的传统观点,进而拓宽了对其哲学深入研究的视野,而且开启了从正面、自觉地解决“偏见”与“观察证实理论”矛盾的探索路径。波普尔对该问题的解决并不像他本人说得那样成功,但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其中,他把诠释学引入“培根问题”的解决,这对后人进一步探讨该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注 释:

{1}{2}{3}{4}{5}{6}{7}{8}{9}{13}{14}{15}{16}{17}{18}{21}(英)波普尔:《走向进化的知识论——通过知识获得解放续集》,李本正译,杭州:中国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48页,第48页,第50页,第48页,第50页,第50页,第53页,第53页,第54页,第55页,第55页,第53页,第55页,第57页,第57页,第59页。

{10}{11}{12}{19}{20}(英)培根:《新工具》,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9页,第21页,第21页,第21页,第44页。

{22}(英)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20页。

{23}(英)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舒炜光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72页。

{24}{25}{26}{27}(德)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453页,第380-381页,第640页,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