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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落幕,还权于市场

2015-08-05贺佳雯

中国经济信息 2015年14期
关键词:存贷流动性存款

贺佳雯

6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银行业活跃二十年的存贷比就此落幕。它也曾对银行风险控制发挥积极作用,却逐渐对银行的市场化产生限制。存贷比何时开始松动?商业银行“断尾”存贷比后,对市场有怎样的影响?能否符合中央刺激实体经济的预期?

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

存贷比,即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因而又被称为“贷存比”。1994年存贷比指标在部分股份制银行中推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试点提出。现行中国《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5月1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后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其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一定程度上,存贷比可看做是20世纪9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的遗留产物。

据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介绍,最初制定75%的存贷比是为了给当时新设立的交通银行贷款自主权。那时银行在贷款方面实行计划指令管理,而给交通银行75%存贷比的管理,可使其按照这个比例有弹性地实现贷款规模。

“国有专业化银行商业化改革开始的时候,信贷过快增长,贷差严重——贷款多于存款,不得不依靠向中央银行再贷款来满足企业旺盛的贷款需求及存贷款资金缺口。”银率网银行分析师闫杰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分析存贷比应运改革而生的时代背景。

《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初,银行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的经营主体,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重要指标的存贷比,能够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并控制贷款,对银行的稳健经营是有帮助的。

随着银行市场化发展,计划经济时期过于统一化和行政化的管理规则显然已经有些格格不入。各家银行情况不一样,对于资产匹配以及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也不同,而存贷比为商业银行设定统一上限,多少有些捆绑商业银行放贷的步子。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FSI)副所长赵锡军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十年来,由于资产负债多元化,存贷比监管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高的弊端日益显露。

“银行作为商业化的金融机构,一方面监管机构要求银行能够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资金平衡、自负盈亏。但另一方面,又有存贷比的限制,其实二者是相矛盾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解释,计划经济年代,国家认为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能力不足,担心放开限制,会造成银行盲目放贷,甚至将市场上拆借来的资金用于放贷。

但目前看来,商业银行的发展日趋成熟。一方面银行作为完全市场化的商业主体,自负盈亏本身会让银行惜贷。另一方面,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旦银行盲目放贷出现问题,还有制度兜底。即使银行倒闭,也完全可以按照既定的清算流程处理,不会造成市场恐慌。

郭田勇将存贷比造成的最大问题归结于束缚银行的自主经营,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金融脱钩脱媒等外围环境的不断冲击,很多银行的存款不断流失,在存贷比的限制下,容易陷入困境。

有些银行在金融竞争中创新能力增强,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资金拆借或者发债来融资,但按照存贷比规定,通过这些途径获得的资金不能用于发放贷款。这对银行在转型背景下进行业务创新,从而形成的信贷投放能力,就没有予以肯定。

这导致两个市场出现了背离现象:一个是银行自身的反差,即存款压力越来越大,存款成本不降反升。二是银行之间的反差,即市场利率逐步走低,却无法有效传导到存款市场,实体经济得不到贷款支持。

正如黄金被经济学大师凯恩斯称为“野蛮的遗迹”,而存贷比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也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

新规与国际接轨

存贷比的弊端根深蒂固,取消存贷比看似一夕之间,实则早有苗头。

其实从2009年存贷比就已经开始“放水”。是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允许部分中小银行适当突破存贷比。

此后,存贷比指标又经历几次重大调整。其中,2011年存贷比指标被改为日均数监管;2014年银监会再次调整了存贷比计算口径,分子(贷款)扣除六项、分母(存款)增加两项。分子扣除符合条件的债券,分母增加尚未开始发行的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

不少银行业内人士以“方向正确,力度不足”来评价此举。据银监会发布的监管统计数据,调整近一年后,中国银行业流动性水平相对充裕。

截至2014年12月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6.44%,较年初上升2.42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2.65%,较年初上升0.11个百分点。2014年12月末,调整后人民币口径存贷款比例(人民币)为65.09%。

从今年5月发布的一季度数据观察,银行业流动性水平继续保持充裕。2015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7.46%,较上季末上升1.02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2.30%,较上季末下降0.35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为65.67%,较上季末上升0.58个百分点。

在赵锡军看来,存贷比的限制对商业银行早已有些形同虚设。存贷比对银行的监管是有时点的阶段性抽查。

每到月末、季末,银行为了让存贷比能达标,便到处高成本拉存款。无论央行宣布存款利率上限上浮至1.1倍、1.3倍还是1.5倍后,一旦脱离舆论压力,商业银行很快会弹簧般地反弹置顶。银行之间抢占资金盛行一时,导致市场资金利率剧烈动荡,一度闹出“钱荒”。endprint

也有为存贷比伤透脑筋的,比如进入中国注册的外资银行,由于很多国家没有存贷比这一规定。一些外资银行本在国外经历更严格的监管,但面对中国本土化的存贷比监管仍有心无力,甚至冒出两三百的存贷比数据。幸而银监会抛出五年宽限期,在收缩贷款拓大存款等手段之下,外资银行法人机构基本在2011年底达标。

对此,也有监管人士透露,中国银行业迟早都要融入到国际规则中。《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对存贷比指标的表述其实是有弹性的,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遵守《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这就预见了存贷比指标肯定会被取消的问题,避免未来还要跟着修改。”他推测。

吴晓灵同时作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今年两会期间她赞同修订《商业银行法》,对存贷比指标进行调整,主张用巴塞尔协议III的流动性覆盖比例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替代。

2014年2月,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国际早已应用的巴塞尔协议III要求,引入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

闫杰解释,流动性覆盖比率指标考核,可以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些资产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其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巴塞尔协议III还提出另一个流动性指标: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要求可用稳定资金来源与业务所需稳定资金的比率要求大于100%,其分子包括存款、资本金和发行长期债券等可用稳定资金,分母包括贷款、投资,是关注长期风险的指标。

NSFR与存贷比的原理相似,只是分子分母颠倒。主要考核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是否可以支撑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据闫杰分析,这项考核有助于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目前巴塞尔委员会仍在修订NSFR,有望年内定稿。

“新规巴塞尔协议III已经能覆盖存贷比的监管面,甚至更为全面,在风险控制上敏感神经更细,也更符合国际化要求。”赵锡军说。此次完全取消存贷比,时机成熟。

对刺激实体经济作用有限

存贷比红线一取消,市场不乏欢呼叫好声。尤其表现出兴奋的是一些股票分析师,认为取消存贷比,银行贷款额度增加后会提升银行盈利水平,银行会释放出巨量资金也利好股市。

业内人士则显得比较冷静。他们认为短期看,银行信贷投放大幅增加的可能性不会太大,不必担心造成流动性过剩,更不可能存有“大水漫灌”的顾虑。

目前存款仍是银行负债的主要来源,贷款也是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存贷比仍会作为重要的流动性监测指标,对银行的信贷投放构成一定程度约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透露,今年1月他在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向学者专家征询关于存贷比指标从商业银行法去存的意见会议上,曾表达自己的意见是:“用法律硬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标准似乎欠合理,可适时增加其弹性和及时调整指标参数,但在银行监管和银行经营管理软约束方面决不能放弃对该指标的监测和参考。”此观点获得在场大部分学者专家的支持。

众所周知,从当前经济形势来看,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更为宽松的融资环境。

还权于市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和商业银行自我经营管理能力,是银行业内关于取消存贷比的影响普遍给予肯定态度的。但正是因为市场化的进一步增强,银行能否听命于中央,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当中?

“其实与是否取消存贷比,压根没关系。”赵锡军解释,从商业银行盈利角度来看,信贷投放还受到资本充足水平、风险偏好、行业投向指引、信贷需求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在目前经济下行、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银行资产质量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自然会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稳健经营,因而此举并不会导致贷款投放大幅增加。

申银万国证券也分析称,目前银行惜贷更主要是受中国经济疲弱、银行坏账压力大增、有效融资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并非是受存贷比的制约。

今年以来,央行持续释放流动性,但银行的信贷规模并没有盲目扩张。

据银率网向《中国经济信息》提供的数据来看,5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87.52万亿元,同比增长14.0%,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8510亿元,同比少增281亿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依然谨慎,并没有因为宽松的货币政策而显著扩大投放规模,郭田勇推测这主要是因为经过上轮改革后的发展,银行业的经营渐趋成熟。

给银行存贷比松绑,是为了不让商业银行的发展受政策所累,改革时点到了,取消法定约束水到渠成。但其实这一指标并不是贷款对实体经济支持不足的主要因素。“实体经济减少中长期贷款依赖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家对未来经济预期悲观和贷款资金成本太高有关,核心还得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苏培科强调。

至于此举是否利好中小企业贷款,赵锡军表示相信存贷比从监管指标变为监测指标,长期发展将会形成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机制,会有效地降低资金成本,包括存款的资金成本、贷款的融资成本。但根据企业、项目自身的不同情况,商业银行自有评估,融资难度也会有不同回应。

取消存贷比能否代替降准,反哺实体经济,业内普遍持观望态度。对中小银行而言,能有更多资金放贷于中小企业,基于中小企业更大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中小银行的盈利能力在未来或有所提高。招商银行评论称预计后续中小银行贷款投放能上一个台阶,进一步刺激信贷投放。但此举能否替代降准,仍难以确定。

申银万国证券认为流动性释放仍需降准。取消存贷比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有限,仍需央行有步骤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流动性,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从宏观角度分析,闫杰认为取消存贷比对国有大行正在孕育的改革以及地方债置换,其意义更大。新一轮的银行改革需要的是更大的资金运作空间,新一轮的国企改革需要消化或展期大量债务,存贷比取消在一定程度上会满足这种需求。

长远来看,存贷比监管取消是我国整体金融体系改革的一部分,有利于优化和完善金融监管,促进社会融资结构多元化。对商业银行而言,此举还将促进银行负债结构进一步多元化,引导银行优化资产负债配置,推动银行改变业务结构和转变经营模式。赵锡军认为,取消存贷比后,中国银行业总体流动性仍将保持相对充裕和健康的水平。

编辑 张兴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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