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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中国民族理论的贡献

2015-07-27云南民族大学赵学先

今日民族 2015年9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云南民族

文 / 云南民族大学 赵学先

云南对中国民族理论的贡献

文 / 云南民族大学 赵学先

云南在认真践行党的民族理论的同时,结合云南实际,努力探索,开拓进取,在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中国民族理论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中共云南地下党努力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为党中央制定民族纲领提供依据

中共云南地下党组织在建立初期,就注意到了解决好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以党的民族平等团结原则为指导,开始了对少数民族工作的实践与探索。在云南地下党组织成立的第二年(1927年12月),就拟出了第一个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政治纲领《少数民族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地方党组织制定的文件中较早涉及民族问题的政治纲领。纲领指出:“云南党部应该注意少数民族斗争的领导,少数民族在农运中是一支有力的军队。”同时强调:“少数民族与汉族在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之下平等自由结合,少数民族与汉族在政治上经济上有平等地位,要改进少数民族的经济地位,发展赞助少数民族文化之独立。”1928年12月,中共云南临委在给中央的总报告中详细汇报了滇南少数民族的历史、政治、风俗习惯后提出:“这些少数民族在几重压迫之下,他们求解放的要求更是迫切,所以这一问题在云南非常重要。”

党中央十分重视云南的民族工作,1929年9月,在给云南省委的指导信中指出:“少数民族中的工作是云南党的重要工作之一,中央没有很充分的材料,所以只能做很原则性指示……省委必须成立民族运动委员会,调少数民族中一两得力同志参加工作。民族委员会的任务是:搜集材料,规定工作方法,并提出少数民族的要求……云南少数民族运动比全国各省都重要。”当时中国革命正处于危难关口,国民党反动派残酷镇压革命运动。党中央在组织武装反击国民党反动派的同时,高度重视国内民族问题的解决。在1929年党的六届二中全会讨论组织问题结论中指出:“少数民族问题,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各地党部应特别注意调查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风俗习惯,以供给党关于少数民族策略决定的材料。”中共云南地下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和实践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向中央提供了西南少数民族真实宝贵的材料;为中华工农兵苏维埃制定《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和现实依据。

中共云南地下党组织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大胆探索,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与建议,为中央提供参考,成绩卓著,值得颂扬。从当时撰写的民族工作政治纲领《少数民族问题》中看,提到了“民族平等”“少数民族”“民族问题”“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等方面的内容,已涉及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十分难得。说明当时的云南地下党组织不仅对民族有正确的认识,而且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为中国民族理论的创立作出了贡献。

上世纪50年代,民族工作队队员和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一起参加生产劳动

二、因族举措,用“直过”与“和改”方针,顺利完成民主改革,丰富了中国民族理论

各民族都将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然而,像云南这样一个民族众多,民族问题复杂,社会形态与政治制度多样,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土司制、政教合一制、家支制、山官制等共存的边疆地区如何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无理论可依亦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的难题。在诸多困难面前中共云南省委以中央的“慎重稳进”为指导,大胆探索。

为使少数民族地区顺利完成民主改革的任务,中共云南省委首先组织开展了对各民族经济社会状况调查。1953年6月,中共云南省委派遣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马曜同志率领一个工作组到德宏潞西县遮放区西山景颇族聚居地区调研,主要研究景颇族和类似景颇族情况的边疆其他少数民族采取什么道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工作组到西山后,对西山景颇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进行了全面调查,于1953年8月7日给保山地委写了《从遮放西山区的情况看景颇、德昂等族地区的生产问题》的报告。报告第一次提出阻碍景颇族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不是阶级剥削,而是生产水平滞后,社会分工和交换不发达以及陈规陋习等原始落后因素。

尔后,马曜同志带领工作组继续在西山搞调研,历时40天,共调查了40个寨子。调查结束后,为潞西县工委起草了《关于遮放西山景颇族地区团结生产的初步意见》。1953年9月,马曜同志到保山向地委书记郑刚以及当时来保山视察的云南省省长郭影秋和边委副书记王连芳汇报,正式提出景颇族地区土地改革内容不多,针对土地占有不集中和阶级分化不明显的实际情况,可以不必重分土地和划分阶级,而是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通过互助合作,消灭原始因素和落后因素,并完成某些环节的民主改革任务,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郭影秋、王连芳、郑刚三人都同意这个意见。回到昆明后,又向中共云南省委作了专题汇报。省委主要领导一致表示同意,并上报党中央。经中央批准后,1954年6月,中共云南省委正式下文实行“直过”政策。

“直接过渡”使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景颇、德昂、傈僳、怒、佤、拉祜、布朗、独龙等民族不搞土地改革,而是通过办合作社发展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实践证明该理论、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对于已进入封建领主制的傣、哈尼等边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根据刘少奇于1954年9月14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报告》中关于未完成民主改革的民族地区“今后可以用某种和缓的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的指示精神,中共云南省委经过反复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和平协商民主改革”的方针,简称“和改”。即改革时,一方面发动少数民族中的劳动人民起来推翻本民族内部的剥削制度;另一方面帮助少数民族中的民族上层及宗教人士认识改革之必要,争取他们接受改革,并对其实行赎买政策。

为了检验该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取得经验,中共云南省委决定,先在群众基础较好的河口、江城、澜沧、镇康、双江、大雪山区(今永德县)等边疆6县区进行“和平协商土改”试点。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中共云南省委于1955年9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上报党中央。报告中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协商土改”的任务、方针和政策。主要内容有:(1)边疆地区的民主改革,由于特殊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民族内部阶级关系的特殊性,把民族上层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对待,即“联合封建(个人)反对封建(制度)”。应坚决抛开斗争地主和从下而上发动群众的方法;也区别于内地民族山区和“缓冲区”只在宽严程度和斗争激烈程度上有若干区别而基本指导思想仍是群众运动、群众斗争的方式;采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各族劳动人民以及其他各阶层人民,团结教育与群众有联系的领袖人物,采取自上而下和平协商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2)“和平协商土改”的基本任务和政策,主要是集中解决内部的封建土地制度问题,使农民获得基本的生产条件,并适当解决地主对农民的高利贷剥削。对地主不没收底财浮财,其土地允许“先留后分”。对上层头人和地主多给生活出路,改革不打、不斗、不杀,一般不剥夺政治权利。对民族上层实行团结改造政策。对土司和较大的头人除政治上正确安排外,采取包养措施,保障其改革后的生活,甚至可略好于原生活水平。坚决不动寺院、教会及富农的土地。(3)发动群众问题。强调正面教育,不采取内地诉苦的办法(既不面对面,也不背靠背),既划清阶级界限,又能团结民族上层。

1955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对云南的报告作出批示,指出“云南根据这六个县的特点,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改革的效果是好的,所取得的经验也值得重视”,并转发有关省区参考。在此基础上,1956年,上述6县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傣族地区继续进行和平协商土改的扫尾工作。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以及红河、元阳、金平、耿马、孟连等县,先后开始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于当年11月底全部结束。至此,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新华通讯社向全世界报道了云南边疆100多万人口地区胜利完成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消息。毛泽东主席在接见西藏上层代表时,肯定了云南采取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成果,希望代表西藏农奴主的上层人士到云南参观,选定参观地点是德宏州。成功的改革增强了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了与邻国的交往,1956年缅甸总理吴努来访,听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介绍,表示十分赞赏。

“直过”与“和改”是中共云南省委大胆探索勇于开拓的成果,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成功解决了处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民族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发展问题,为党和国家制定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政策提供了依据,为其他省区的民主改革提供了经验与借鉴,意义重大而深远。

三、积极开展民族理论研究,为民族识别提供科学依据

新中国建立后,亟待落实一系列的民族政策,包括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政策等。然而怎样落实,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但从理论上说什么是民族,称为民族需具备什么条件并不清楚,中国有多少个单一民族也不知道。因为“民族”一词在中国的广泛使用是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诞生才开始的。

由于党和政府实行民族平等政策,过去受压迫被歧视的少数民族及族群有了出头的日子,他们勇敢地站起来申报自己的族称。当时全国自称和他称的族称多达480多个,单云南就有264个。这么多的族称是否是单一的民族,要经过科学的识别才能确认。因此,从1952年开始,国家组织了大批从事民族学、历史学、语言学、宗教学、经济学、宗教学的专家学者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调查,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云南也抽调了大量的人员参与此项工作,不仅获得了许多珍贵资料,而且全面了解了云南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为民族识别和民族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当时,我国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的这个定义被称为是世界上最严谨最科学的民族定义。这一定义也成为当时民族识别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

1953年1月23日,云南省第一个民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宣告成立。自治州成立大会上,州政府委员举行就职宣誓。右一为自治州政府主席召存信,左一为监誓人省民委副主任王连芳

有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又有丰富的历史文献和民族调查资料,民族识别工作应该很顺利。但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难题。首先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的四个特征理论与具体民族的民族特征作比较的时候,并不完全相符。这是因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所针对的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其民族特征都发展得比较充分完备。而我国尚待识别的族体大多处于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个社会发展阶段,有的甚至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民族特征尚处于形成发展时期,不可能完全具备现代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因此,在我国民族识别工作中,既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指导,但不搞死搬硬套,而是结合我国实际综合运用,把中国境内凡是具有特征的族体,无论其处在什么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都一概承认为“民族”。1953年,中共中央在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时,毛泽东主席明确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落或部族。”可以说,这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体现民族平等而提出的识别民族的科学决策。因此,在民族识别中,并未按照各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去划分等次,而是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只要具有构成单一民族的条件,不管其社会发展水平如何,不论其居住区域大小和人口多少,也不论周邻国家是否居住有相同的民族,都一律承认为一个民族。至1965年,经过识别,全国确认为单一民族的总数已达54个,云南260多个不同族称最后归并为24个少数民族。1979年,将居住在西双版纳攸乐山的“八乐”人确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定名为基诺族,至此,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基本完成,少数民族总数达55个,加上汉族,中国的民族为56个。

民族识别因为没有经验可借鉴,所以工作中肯定会有误差,对个别民族的识别可能不是那么精准;但总的说来是成功的,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识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此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开展过这样大的民族识别工作,这是中国的首创,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政治、现实和学术意义。但是,有些人不是从正面看待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成果,而是用经典作家的一些论点来否定民族识别。有人根据斯大林的两段话下结论说,我国的少数民族没有一个够得上称为“民族”的标准,只可能是“部族”或“部落”,理由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解放前几乎全部处于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大部分处于封建社会,少部分还处于奴隶社会或原始社会末期,它们都还没有进入资本主义,还没有发展成为“民族”,只能称为“部族”或“部落”。有的还说把“部落”“部族”称为“民族”没有科学依据,违背了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全盘否定民族识别成果。

难道说我国的民族识别真的搞错啦?把少数民族称为“民族”真的没有科学依据吗?中国的少数民族真的不够格当“民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吗?这是一个十分严肃而重大的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如果不从理论上作出回答,民族识别成果难于服众!为此,中国学术界从1954年开始积极探讨民族和民族形成的时间问题。值得称赞颂扬的是,云南学者踊跃参加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研究。云南大学方德昭同志于1963年在云南《学术研究》第七期上发表了《关于民族和民族形成问题的一些意见》,明确提出:“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末期和阶级社会初期。”依据是恩格斯曾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过“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而部落解体在原始社会末阶级社会初。此观点在中国民族理论界引起强烈反响,有的支持,有的反对。云南学者文传洋同志根据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的“与商业和手工业一起,最后出现了艺术和科学;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立。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为依据,撰写《不能否定古代民族》一文发表在1964年的《学术研究》第五期上,提出了民族形成于古代的观点。方德昭和文传洋两同志的论文用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丰富的史料提出了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末产生于阶级社会初期。这个观点符合世界上广义“民族”的实际情况,与斯大林的观点并无矛盾,斯大林所说的民族形成时间是现代民族的形成时间。而我国的“民族”是马恩所说的“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的“民族”,即广义的民族;此后,学术界接受了此观点。云南学者的研究成果——民族形成的时间不仅有马恩的理论依据,而且有丰富的各民族形成的史料,有力支持了中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识别工作,证明中国的民族概念是科学的,民族识别工作是正确的。

四、大胆探索,为中国民族理论发展积极作贡献

在中国民族理论发展中,不仅受前苏联的影响,而且也曾受“左”的思想干扰;1958年曾出现过“民族融合”风,严重违反民族发展规律,造成边疆民族地区的动荡。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把“民族问题”当成“阶级问题”,把阶级社会的民族问题与社会主义时期劳动人民之间的问题相混淆,把兄弟民族之间的普通矛盾当成敌我矛盾,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肆意扩大打击面,伤害了民族感情,破坏了民族团结,民族关系严重受损。云南学术界大胆探索,勇闯禁区,马曜教授于1979年7月22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民族政策再教育要联系实际》的文章,该文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民族工作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并大胆提出“阶级矛盾已不是民族地区的主要矛盾”“民族问题的实质不是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这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第一次在党报上公开发表的反对把民族问题当成阶级问题的论文,彰显了云南学者对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研究和认识的水平及大无畏的胆略,此观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际,是正确和科学的。尔后,中共云南省委写作组在《民族团结》1979年第五期上发表了《试论民族问题与阶级斗争问题》,该文全面论述了民族问题的内容和性质,民族问题与阶级斗争的关系,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不是阶级问题。”这两篇文章揭开了探讨研究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的序幕,从此,中国民族理论界掀起了研究民族问题的热潮。

在1980年前,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重点在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上,虽然从20世纪中期开始,学术界为了服务于民族识别工作,对民族形成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但也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对于民族的研究许多方面还是空白。1981年,云南民族学院青年教师赵学先在《民族理论研究通讯》上发表了《论民族特征的形成》,该文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论述了民族特征的内涵,形成的条件,形成的过程。这篇首次专题研究民族特征形成的论文,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被称为“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云南大学熊锡元教授在《民族理论研究通讯》《云南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了《民族心理素质是民族诸特征中最活跃最有生命力的持久因素》《论共同心理素质》《略论共同心理素质》《地缘关系的形成是民族形成的基本前提》《深入开展对民族素质问题研究》等论文,云南民族学院何叔涛同志曾在《民族研究》发表《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自我意识》等多篇学术论文,云南省民族研究所韩忠太同志于1996年在《民族研究》上发表了独具见解的论文《“共同心理素质”不能作为民族识别的标准》,这些论文在民族理论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在民族理论学科建设上,云南作出了积极贡献。早在云南民族学院(今云南民族大学)建立之初就开设了民族理论课,并于1952年编印了《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教材,1962年编印了《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学习材料》。1973年编印了《民族问题理论与民族政策》教材。1978年编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问题著作选读》,1990年马维良、粱多俊主编出版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材,1998年何叔涛、桂镜光、赵学先合编出版了《民族理论教程》。2000年赵学先撰写出版了《世界民族问题概论》,对于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五大洲民族问题开展研究。2010年赵学先组织编撰出版了《中国国民党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系统研究介绍了国民党民族理论的内容,国民党民族理论发展史以及理论的偏误。填补了国内没有研究中国国民党民族理论专著的空白。

云南大学是国内重点大学之一,在民族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上作出了巨大贡献。熊锡元教授不仅发表了许多重要论文,而且早在1985年就撰写编印了《民族问题理论基础》。云南大学陈国新教授与曲靖师范学院杜王银教授于2001年主编出版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是国内第一部公开出版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云南省委党校在民族理论的研究上也作出了积极贡献,张庆和、陈一之于1994年主编出版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党的民族政策》。

云南民族工作老领导王连芳同志于1995年主编出版了《云南民族工作的实践和理论探讨》,该书全面总结了云南践行党的民族理论开展民族工作的历程,并对民族工作理论方法进行了探讨。云南省民委马立三同志于1998年出版专著《平等与发展》,对新时期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云南省人大、云南省社科院民族学研究所于2011年编撰出版了《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该书不仅全面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实践经历,总结了成功经验,而且介绍了历代中央王朝在云南实行的民族政策,并对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徐畅江同志于2014年出版专著《民族关系的国家建构》,对民族关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提出了国家构建民族关系理论的科学性和政策的正确性的重要性,观点新颖,论述清新,是近年来研究民族关系有深度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云南学者的这些论著丰富了中国民族理论。

五 、认真践行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民族工作机制,为中国民族理论发展提供实践依据

历届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在工作中不仅认真践行党的民族理论,而且能结合云南民族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创了各民族长期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创造了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受到国内外的广泛赞誉。

2011年,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求是》杂志组成联合调研组到我省调研,经过全面调查后评价说:“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动写照。云南民族工作经验丰富、弥足珍贵……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创造性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大政方针,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路子,使云南民族工作始终充满活力,亮点频现……云南民族工作不只是某些方面比较好,而是各方面都相对比较好。”能得到国家最高民族工作领导机关和党的核心刊物这么高的评价,实属不易。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从云南实际出发,多次作出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构建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模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在云南做任何工作,考虑任何问题,都要从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边疆、山区省份这个实际出发。离开了这个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脱离群众”的重要观点。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不断增多的新情况,又向全省广大干部提出了“在云南,不重视民族工作,不研究民族问题,就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的要求,把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与水平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重视民族工作成为全省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的自觉行动。

最为可贵的是云南在认真践行党的民族理论的过程中,不断开拓创新,民族工作始终充满活力。云南在全国率先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率先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率先实行“三免费”义务教育、率先提出实现25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率先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列、率先在中小学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等。这些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云南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关系更加和谐;长期保持稳定,20多年来,全省没有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

云南能够在多方面开拓进取,敢为人先,是因为云南省委、省政府懂得解决好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所以能认真践行党的民族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云南的党政领导、民族工作者通晓民族情况,经过长期探讨研究,知道各民族发展中的需求,因此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充分满足了各民族的愿望;构建了符合民族发展规律、各族人民满意的民族关系。实践证明,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是正确的,科学的。云南不仅认真践行党的民族理论,而且为其发展积极探索研究,作出了极大贡献。

(责任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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