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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5-07-24范瑞倩

现代企业 2015年6期
关键词:会计法企业会计会计工作

范瑞倩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当下,提供虚假信息、资金管理不规范和贪污腐败等问题频发,这些问题都反映了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的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克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发展。

一、我国企业会计监督存在问题及成因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的作用愈来愈凸现。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新《会计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监督也有了强有力的后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体系也存在着账目造假、偷税漏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

1.会计监督缺乏完善的法律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虽然新的《会计法》在会计监督方面有所加强,但是相关的配套法律并不完善,致使会计监督在真正实施的时候遇到很多现实的困难,并且仍然有很多企业沿用传统的监督机制,使得会计监督没有落实到位;二是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国际市场的变化日新月异,我国企业遇到了很多以前没有遇到甚至是没有想到的新情况,这些都对我国的会计监督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失调。企业会计原始凭证失真,基础数字不实,使会计信息真假难辨而难于监督。许多企业为了局部或少数人的利益,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上瞒下,随意利用会计程序进行技术处理,会计报表严重失真。例如,编造假账,挤占生产成本;随意核销费用,偷税漏税;隐瞒收人,私设小金库;虚报盈亏,欺骗国家。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3.企业外部会计监督不力,影响会计监督职能发挥。企业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主体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的会计人员,而作为能够站在公正立场对企业开展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也是一个经济主体,与企业即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在同行竞争中占取优势,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尽力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需求,从而与委托人一道蓄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出具虚假报告。

政府监督是最权威的外部会计监督,其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立法和执法检查来进行。然而,政府会计监督相对于管理对象这一数量庞大的经济运行独立体,监督力量略显薄弱。特别是由于与会计监督配套的法律约束惩罚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并且政府监督的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致使对于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相对偏弱或者出现漏查、重复查账的问题,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使得部分利益相关者侥幸舞弊而集体造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是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主体,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好坏。通常来说,虚假的会计信息也基本都出自于企业会计之手。因此,企业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知识水平、学历结构仍偏低,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监督意识不强,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及管制能力差,特别是对上级领导唯命是从或因利益驱使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二、加强我国企业会计监督职能的解决措施

1.充分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是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这样就使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者相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再者,要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4.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应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5.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现阶段,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再其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因为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而且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要提高整体会计人员的素质,首先要以教育作为基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长期的、深刻地思想教育,在经济行为和道德倾向方面进行长久的规范和培养,使得会计人员潜意识中能形成完整的行为规范准则。其次在企业中也要经常宣传相关会计制度,强调不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尤其加大对故意制造信息失真会计的处罚力度。目前,日本、加拿大、法国、西班牙等经济发达国家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防止会计故意信息失真,如成立专门的会计法庭或者审计法院,实行全面审计制度等。在这一方面,我国采取措施稍显迟缓,会计信息失真成为我国会计监督的一项最重大的问题。再其次实行会计人员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不难发现,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时抱怀疑态度的,为什么注册会计师的专业遭到了怀疑?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主要是会计报表部分,而对会计人员非报表的部分就很少实施审计。这样就会使审计工作存在较大漏洞。因此,审计人员除了要定期审计单位的报表,还应检查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及其与会计相关的一些财产物资。

要培养会计工作人员有超前的意识、广阔的视野和扎实的作风。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成长状况,反映经济建设的成果,形成高效的行业监管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聊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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