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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权力”无监督才会有“二线腐败”

2015-07-02宛诗平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4期
关键词:合法期权腐败

宛诗平

涉嫌受贿942万元人民币、65万元港币,其中近900万元是在退居二线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向曾关照过的企业“借”的——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案,再次让人们看到权力的“余威”。

退居二线,依然可以让曾经的权力发挥“余热”,为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样的“二线腐败”可谓让人大开眼界,而且值得深思。现实当中,不乏一些有职有权有势的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地为企业、个体老板、外商等牟取非法利益,当时为了保护自己,披着合法、合理的外衣,夹着尾巴做人、做事、做官,一度逃避了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而自己又不马上贪图眼前的直接回报,像写文章一样,小心谨慎地留下了“伏笔”,以求为日后退居二线甚至退休后从商牟取更大的个人利益打下基础。李永恒在退居二线之后,就立马到自己在职时曾经关照过的企业“借”钱,就是这样的心理在作祟。

仔细分析“二线腐败”,其所依仗的权力,其实还是在“一线”位置时所积累下来的,这种腐败在本质上还是权力期权化的产物。深究下去,权力期权化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私人化,即本应该是公器的公权力,不幸沦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而权力期权化之所以能够实现,核心在于“权力能够被寻租”和“期权能够实现”,在期权交易的双方形成了某种信用。这也就是为什么“退居二线”往往是一些领导干部命运的“分水岭”,在退休前抱着“最后捞一把”的心理,大肆贪污受贿,以为只要退居二线就基本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助长了“二线腐败”。

反腐没有终点,廉洁也没有终点。领导干部不能因为退居“二线”就忘记了党纪国法,就忘记了当初的铮铮誓言。因此,防止“二线腐败”首先要对各种腐败永久追责,不管官员退居二线还是已经退休,只要腐败行为和之前的使用权力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该受到严厉追究,这样就能使在任官员彻底断了“先办事再收钱”的念头。同时,一个个“二线腐败”案例表明,正是由于“一线权力”失去了监督才会滋生“二线腐败”,治理“二线腐败”还要从管好“一线权力”着手。为了防范“二线腐败”,关键要规范、监督、约束他们在“一线”时的权力,让他们真正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仅在位时两袖清风,清廉履职,不敢用权力造次,而且在退下重要岗位后也不敢有非分之想,能保住晚节。这样,才能防止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发生变异,沦为利益交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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