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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婚姻缔结的基本原则及其当代影响

2015-06-30程天天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1期
关键词:中国古代基本原则

程天天

摘要:中国古代婚姻缔结的基本原则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夫一妻、同姓不婚、三书六礼;这些原则的确立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至今影响着当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和人们的婚姻生活。

关键词:中国古代;婚姻缔结;基本原则;当代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一直是中国古代政治社会文化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之一。

从表现形式上看,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生理及心理的结合。男女两性的结合是婚姻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属性。但并非所有的两性结合都被认定是婚姻。只有在特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的规定之下建立起来的两性结合才是婚姻关系。因此,从本质上讲,婚姻是男女之间在特定条件下以性结合为基础的社会结合。婚姻的社会性是其本质的属性。

在法律上,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也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中国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古代婚姻法律制度起源较早,至西周《周礼》定型,随着朝代变化逐步发展细致完善,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的社会与文化特性,并且深刻影响现代婚姻观念和制度。所以研究古代的婚姻权是很有必要的。

众所周知,在原始社会中,人们是一个群体一起生活,一起劳动,人们对两性之间的限制门槛几乎为零。《列子·汤问》中描述:“男女杂游,不媒不聘。”从古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的是,原始社会中,缺乏最基本的道德伦理以及对血亲配对禁忌的认识。

这些以部落分布的原始群体极为崇尚生殖,发展成母系社会的原始部落占的比例很大,甚至至今一些远古部落里还保留着母系社会的传统。《商君书·开塞》中记载的“天地开而民生之,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随着社会发展,人类的认知越来越广阔,经历夏商,人们对婚姻的认识逐步加深,各种婚姻形式被各种习惯、规则约束起来,直到西周终于形成了一套有着严格礼仪的婚姻制度。其中,婚姻缔结作为婚姻的起点,其基本原则遵循礼制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色,至今影响着中国的婚姻制度和人们的婚姻生活。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网络发达,各种穿越剧流行的今天,很多人对这句话并不陌生。它说的是,婚姻的缔结,结婚人不能自主自由,必须完全听命与自己的父母,并经媒妁为中介。父母之命中的父母是这场婚姻的主婚人。而主婚人是这场婚姻成立的必要的条件。是由双方的父母,或祖父母、高祖父母等长辈主婚。从婚姻的认定,确认,到婚礼的操办,都是由双方的父母决定的,作为当事人的子女没有任何的自主选择权。《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而这一制度,确立与西周的春秋时期。《孟子·滕文公下》中有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而媒妁之言中的媒人也在一场婚姻中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一场婚姻的流程一般由男方主动提起,媒人则去说媒。并对这门亲事定亲,确认,办事的产生的一些矛盾进行协调。所以媒妁之言,是一场明媒正娶婚姻存在的前提条件。

而古代婚姻的目的多的是传宗接代,多的是政治联姻,在宗法制的约束条件下,男女婚姻大事必须得要父母同意,再经媒妁之言,才能被社会和宗族承认。所以这个时代的男女并没有婚姻自主权,很多情况下,甚至到洞房花烛夜才知道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

虽然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约束了男女的婚配自由,甚至有的时候会造成相当多的悲剧,但这个男女结合方式仍然从西周沿袭了下来,足以说明这个方式对一个家族,对一个朝代的重要性。这种形式虽有弊端,但在婚姻中加入了“礼节”。使得“礼”与传统相结合。婚姻不再是最原始的自然本能,而是真正的把婚姻形式规范成一种制度流传了下来。

二、“一夫一妻多妾”

在原始社会中,一度实行的是母系社会,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性的重要性日渐凸显,逐渐使得男性在生产生活中的主导作用凸显,母系氏族社会开始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最终进入了阶级等级社会——夫妻制度也就形成了。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制吗?回答是肯定的,古代婚姻在形式上是一夫可以有多个相配的女,但这多个女人中,只有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妻”,实际上行使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礼记·曲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由此可知“后”是天子的正妻,“夫人”是公侯的正妻,其他均为妾,而妾的名分不同,地位也有异。这当中的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一般也可以拥有一妻一妾。所以,真正实行一夫一妻的只有平民,这也是一套贵族制度。

妾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的存在甚至可以说只是为了传宗接代,不管是小说也好,穿越剧也罢,其中都会谈到“长幼尊卑,嫡庶分明”。只有正妻的孩子才是嫡,而妾生的孩子不管男女都是庶。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妾的地位低卜。

一夫一妻多妾制奠定了以男权为尊的基础。《唐律·名例》中记载“夫者,妻之天也。”法律也作出规定来维护夫权,以法律来管束妻妾。唐律中规定若夫妻之间发生相互辱骂、殴打、致伤、杀害等人身侵害行为时,法律对夫的惩罚实行减免原则,而对于妻的处罚则刚好相反,实行加重处罚原则。

《大明律》中记载,妻妾殴打丈夫,处杖刑一百,听任丈夫离婚;如殴致折伤,加平常人斗殴三等治罪;殴至笃疾,处以绞刑;如果故意杀害丈夫则处凌迟。然而丈夫殴打妻子,不到折伤则不追究责任。

但是这里不得不提到秦朝,秦朝就是这个制度的例外。秦朝不奉行儒家思想,相对而言法家思想比较盛行。这点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就能从侧面证明。《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聝(割耳)。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这里明确的规定出了对一夫一妻制的违背将会遭受严厉的惩罚。而秦律继承了法经的内容,它要求男女对对方忠诚,不仅是妻子忠诚的顺从丈夫,同时要求丈夫也要忠于妻子,对女性的保护超过了以往任何朝代。

三、“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是指同一姓氏两人不得结婚。同姓不婚始于西周初期,是周人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亦依唐律,同姓为婚千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

《国语·晋语四》中记载“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当然随着中国封建制度的日益完善,血统问题也越来越讲究。很多贵族中只有和本族的人才能通婚以保持自己血统的纯洁性。又有些贵族规定本族只能和同是贵族的人联姻,这样的婚姻往往具有过多的政治色彩。所以,“同姓不婚”的规定渐渐被视为形式。到后来,“不婚”被分为两部分。例如《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当初的这项规定让很多人失去了寻找自己幸福的权利。这也很明确的反应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

那为什么会有这项禁止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不利生殖健康。作为当代的我们来说,很多人都知道近亲结婚会遗传基因会受干扰,所以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内不能结婚,在周代,人们就已经懂得了这个道理,而“同姓结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近亲繁殖《左传·僖公二十年》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意则是不繁盛,不健康、先天不足。当时的婚姻目的最重要的是传宗接代,同姓为婚导致生育不蕃,直接背离了婚姻的主要目的。

第二,出于政治结盟需要。禁止同姓成婚,就意味着双方中的一方必定是外姓,在客观上会促进与外姓的联姻,《礼记·郊特牲》说:“娶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反映了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以巩固权势,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所以贵族与贵族之间的联姻,多数是以此扩大和加强与异姓集团的政治合作及军事联盟。而其目的则在于扩充势力范围,互相以对方来巩固自己的势力与实力,依靠互相同盟祸福相依。

第三,维护伦理秩序。古代明君多以文明礼仪伦理道德治天下,而孔子学说正是他们所崇拜的。在古代人眼里。“同宗”就是“血亲”,因此把同姓成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通婚等同看待。《白虎通·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这里很明显能说明,古代把“同姓结婚”当作是乱伦。

四、“三书六礼”

提到古代婚姻制度,不得不提的就是它的程序。当事人地位越高代表着他的婚姻程序越复杂,更隆重。而我们中国古代婚姻程序是把婚姻权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所以三书六礼是明媒正娶的标志。

三书是指在结婚过程中使用的文书。对婚姻的进行持续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

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标志着古代婚姻“引礼入制,恪守礼法”。六礼是指:

(1)纳采:当儿女婚嫁时,由男方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男家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达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家;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方的情况。

(2)问名:即在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女家将女儿的年庚八字带返男家,以使男女门当和后卜吉凶。

(3)纳吉:当接收庚帖后,便会将庚帖置于神前或祖先案上请示吉凶,以肯定双方年庚八字没有相冲相克。当得知双方并没有相冲相克之征象后,婚事已初步议定。

(4)纳征: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此时,女家需回礼。纳征: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四礼。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礼记·士昏礼》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经此仪礼婚约完全成立。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四礼。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礼记·士昏礼》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经此仪礼婚约完全成立。《晋书·志十一》:“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礼纳征,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宋代所用礼物不再遵循周志,金银绫绢,各依等级而定。明代聘礼提倡节俭。《明史·志三十一》品官婚礼:“纳征如吉仪,加玄纁,束帛,函书,不用雁。”仪式因袭宋制:“宾致词曰:某官以伉俪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礼。有不腆之币,敢请纳征。”主婚者曰:“某官贶某以重礼,某敢不拜受。”宾以函书授主婚者,主婚者亦答以函书。”至近代,无“纳征”之名,而有送礼之实,或并之于纳采,或更称纳币。1920年《英山县志》:“婚礼古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今止用纳采,纳币”。

(5)请期: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

(6)亲迎:在结婚吉日,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三书六礼的程序完成意味着一桩姻缘落定,而森严的礼仪文化制度体现出来的是封建文化的特性。

五、中国古代婚姻缔结原则的正负价值

从古代婚姻缔结的原则中,我们不难发现,婚姻与政治,与民俗息息相关。为了政治结盟,父母能把未见过面的儿女结成一对夫妻。而封建礼治下,“三书六礼”等原则,更加强调了“礼”在中国古代婚姻中的重要性。我国古代崇尚夫权,也进一步肯定了男性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一夫一妻多妾”能使—个家族枝叶旺盛。从根本上对一个家族根基做了稳固。而“同姓不婚”不管是从古代血统的理论上或者是现代意义上来说都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的。现今有学者认为应该禁止直系姻亲之间结婚。

虽说中国古代婚姻缔结原则对当时的家族甚至是时代来说都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但它意味着婚姻“不是个人,不是社会,而是为了家族”,特别是对于妇女而言,完全是“被婚姻”。在这种束缚下,早有人对封建下的婚姻原则提出了抗议,就拿元代来说,王实甫就写出了《西厢记》,用杂记的方式,用张生与崔莺莺两人的爱情故事,来表达对自由恋爱的追求,所以在封建礼治下《西厢记》《牡丹亭》等歌颂美好自由爱情的书成了禁书。足以说明封建社会对自由爱情的绝对禁止。而《西厢记》中我认为最出彩的地方就是崔莺莺对于爱情的追求和执着,这也是最难得的。

也有学者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看到了今天应该继承发扬的传统,例如重视婚姻和礼仪规范的传统;慎重选择结婚对象和重视婚姻稳定持久的态度;对爱情和婚姻的真挚与忠贞的追求等等。

六、中国古代婚姻缔结原则的当代影响

时代变迁,似乎中国古代传统的那些婚姻缔结原则已经离我们很远了,但是传统婚姻缔结原则经过几千年的演变,许多制度性的规范早已深入人心,并且演化成人们的思想。其中“引礼入制”、婚姻强调于“道德规范”的重要性等依然影响着现代婚姻。随着时代的演变,出现了很多新的婚姻缔结方式,比如说“闪婚”“裸婚”等等。这些新的婚姻缔结方式对传统的古代婚姻缔结方式是一个不小的冲击。似乎传统婚姻缔结中存在的原则在这里并不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而婚姻自由是现行婚姻法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所以现代人过于强调婚姻自由,认为婚姻是一个人的事情,跟其他人其他事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草率结婚又草率离婚。年轻人涉世不深,而父母则是有更加深厚的人生阅历和经验,能为子女想的更周到,所以至今有些年轻人还是听从父母的意见,这也是受到了“父母之言”的影响。婚姻自由对女性而言是对传统“婚姻”关系的解放。她们拥有了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

随着女权在国际社会上的讨论越来越热烈,男女平等的思想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内对于女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多方面化。女子不再像以前那样处处受约束,而在婚姻关系中,不再是以夫为天,在现行的婚姻法里也强调着夫妻双方平等。

但是传统意义上妇女的地位在国人脑海里根深蒂固几千年了,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去除的。就拿我国的现状来说,想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还是需要一点时间。

实际上,妇女在社会的很多领域都处于劣势,就比如在就业方面,女性要承担比男性更大的就业压力,而女性的工作岗位也比男性少了好多。妇女参政的比例也明显低于男性,很多妇女被排斥在政治圈外。此外,男女在单位职位等级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调查显示,一个单位60.7%的妇女都处于职务较低的等级,男性获得职位晋升的机率也远远高于女性。

这些情况都表明提高国民女性权利意识,乃是当务之急。重视妇女权益保护也将会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

古代婚姻中强调了“家”的概念,这对现代来说也是有重大意义的。被“快餐文化”蚕食的今天,很多人为了追赶潮流,把责任丢在了一旁。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到责任与家庭的联系。而婚姻是家庭构成的前提条件,树立正确的婚姻态度,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是一堂必修课。

研究中国古代婚姻原则,能正确的看待中国古代婚姻原则造成的一些正负面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标准。对于这些传统的婚姻缔结原则,我们必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最核心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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