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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信息失真与规范

2015-06-26吴绍荣

中国经贸 2015年5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

吴绍荣

【摘 要】会计行为的实质是一种经济管理行为,而经济管理和决策的依据是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是会计资料,为保证经济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必须首先保证决策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实的信息使社会资源配置合理,失真的信息必然导致经济结构的混乱,所造成的危害涉及整个社会。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在于治理会计环境。要想彻底改变目前一些不利的会计环境,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关键要看《会计法》的权威性,即执法力度。

【关键词】会计信息;社会资源配置;立法宗旨;执法立度

一、“真实、公允”被会计界奉为全科玉律,但什么是会计的真实性呢?

会计信息,从哲学层次讲属于意识范畴,是观念上或主观的东西。主观能否反映客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客观,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成败和效率。反映真实的基本含义为,“以真实地反映它意在反映的情况为基础,同时又通过核实向用户保证,它具有这种反映情况的质量”。这其中有二层意思,一是在工作要求会计人员严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依据会计准则地确认、计量。报告或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可以通过一定方法都可以去验证核实要求财务报告中的每一项指标,追溯到原始记录。

任何一个国家制度、会计准则、或有关规范都普遍地体现了上述要求。加之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审计的作用,正常而不是利令智昏的会计人员是不难做到的。因而,单纯由会计人员所造成的信息失真,容易发现和纠正。难办的是,那些由其他人员或其他人员与会计相互勾结所造成的问题,例如,背着会计部门所进行的交易、假发票报销等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会计信息失真,通过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只能解决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所以保证会计的失真性,绝不仅仅是会计工作本身的事。这有赖于全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和执法力度的加强。

二、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法》作为规范会计行为的一个部门法,首先必须体现该法应解决的中心问题和应达到的目的。会计行为的实质是一种经济管理行为,而经济管理和决策的依据是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是会计资料,故为保证经济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必须首先保证决策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因如此,修订后的会计法开宗明义,第1条就明确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这表明假定只要属于单位,均应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了进一步体现立法的目的,第三条又随即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立法的中心思想十分突出,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法规定了处理内容,所谓处理即规定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那么这些规定怎么办?只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会计法》从第42条到49条正是法律规范中关于制裁的内容。

三、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在于治理会计环境

如何才能有效改变现有不利的会计环境?关键是通过会计立法的针对性、完善性,加大执法力度。市场经济规范运作的基础有两个:一是法律,二是会计。《会计法》是这两大基础的综合体。通过会计立法,从会计核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内部负责人、会计人员到国家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各部门、单位、以及各类管理人员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肩负的责任均作详细、明了的规定,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会计环境从上到下、从外到内,均得到切实可行的治理,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人员在公正、客观、独立的环境下处理会计事务,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从而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

与此同时,通过会计立法,将会计事务的每一步,从原始凭证取得,记帐凭证的填制,记帐方法的运用,会计帐簿的登记和设置。到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报表的产生,会计政策的变更,均纳入会计立法的范围,保证会计人员运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得出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从而杜绝会计技术性偏差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四、会计信息真实性离不开执法的力度

目前要彻底改变目前一些影响的会计环境,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关健要看《会计法》即执法力度以及其权威性。

第一,执法力度的大小取决于对该法的宣传和认识,财政部门和有关政策部门应牵头组织,进行持久、全面、深入、长期的《会计法》宣传工作,其宣传的对象不仅仅是会计人员,最关键的是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要让他们对《会计法》有深刻的较全面认识,才能保证其带头执法,遵纪守法。

第二,应抓住典型,及时处理。对那些带头违反《会计法》,授意指使会计人员做假帐者应而不能轻描淡写而要绳之以法。典型案例的教育效应远远胜于单纯的说教。

第三,抓紧制定《会计法》的实施细则,使之更加便于学习和执行。目前的《会计法》虽然规定比较全面,但不够具体,特别是一些行业性、地域性较强的会计业务,无法在现有法律中完全包括。因此,必须及时制定能解决这些行业和地域性的特殊问题,减少会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注意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素质教育、遵纪守法的原则教育,摆脱会计人员被动实施的地位和心理,做到对会计法理解透彻,执行得力,坚持依法进行会计行为,树立良好的会计形象。

第五,大力加强会计的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特别是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因为专业监督的效果远远大于行政监督。目前,我国已有数十万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发挥他们在会计监督中的主导地位和骨干作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对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加强会计监督,防止并杜绝这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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