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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官办画院情状探查

2015-06-25王芳

中国美术 2015年1期
关键词:画院画家美术

中国画院历史悠久,西周的百工、汉代的少府和鸿都门学,都设有专职画师为宫廷服务。五代后蜀的孟昶创设“翰林图画院”,开中国绘画史正式画院之始;两宋时期的画院机制完备,深为帝王重视,成就了中国古代宫廷绘画的辉煌:元代废除宫廷画院建制,在“将作院”下设“画局”;明代“武英殿”和“任智殿”设有专职画师:清代画家供奉“如意馆”。纵观古代画院的发展,虽然名称各异,然而实际都是官办机制。画家供养于此,为皇家服务,“存形写照,歌功颂德”,职位不可缺少。

而人民共和国最早的中国画院,按照周恩来总理当时在北京中国画院成立大会上对画院的规定,是“创作、研究、培养人才并发展我国美术事业、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学术机构”。由此看来,官办画院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国有单位主管、主办并财政拨款、设置事业编制的专业创作、研究的美术机构。从人员构成上看,一般由专职画家、行政管理人员、外聘画家组成:从组织机构上看,主要由行政管理、专业创作、美术研究、文献收藏、作品展览等部门构成,其核心是美术创作部门。从工作的专业对象上来说,中国画是其首要,但现在画院已经普遍突破原有业务范围而扩展到美术学科下各分支。官办画院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工作方针,创作美术作品,进行学术研究,实行对外交流,塑造民族艺术形态,构成国家文化建设的局部力量。

官办画院是历史产物。清末到民初时期,社会动荡,战乱频仍,画院发展被迫停滞。面对西方写实主义的冲击,中国传统绘画的传承与革新迫在眉睫。建立共和国后,在著名画家叶恭绰和陈半丁“拟请专设研究中国画机构”的共同呼吁下,国务院批准了文化部“北京和上海各成立一所中国画院”的报告。1957年5月14日,北京中国画院在文化部礼堂召开成立大会。这标志着新中国正式建立画院体制的肇始。周恩来总理亲自出席成立大会并发表讲话,阐明画院的发展方向。随后3年,江苏省国画院、广州国画院、上海中国画院、苏州国画院等机构相继成立。

1957年至1966年,这些官办画院在传承民族艺术、改革新传统绘画、培养艺术人才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尽管“文革”期间多数画院的画家都不可避免地遭受迫害,但在动乱后,各画院都在逐渐恢复工作。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第二批画院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如安徽省书画院、天津画院、贵州国画院、黑龙江省画院、陕西国画院、中国国家画院等。至上世纪80年代中期,除海南、内蒙古、青海、西藏、湖北5省区外,我国其余省区均拥有了省级官办画院:甚至在各经济发达地区,也逐渐建立起市、县级官办画院,如福州画院、济南画院、徐州国画院、常州画院、成都画院等,都是市、县级官办画院的佼佼者。到2003年西藏画院的成立,我国各大省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省级官办画院。

除了以上各级政府部门主管、主办的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下辖的画院也不在少数。这些画院大多是依赖财政拨款,有的还享有正式编制。军队系统、公安系统等也有或曾主办有画院。

目前,我国官办画院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省级以上的画院近100家,市、县级以下的画院有2000家左右。从规模上看,北京画院、上海画院、江苏国画院、广东画院并列为我国四大画院;从数量上比较,北京、江苏、山东、河南地区官办画院最多;从成立时间上看,20世纪80年代为我国画院成立的高峰时期。

我国官办画院隶属关系不甚统一,但主要由党政文化、宣传等相关部门主管、主办。从34个比较重要的国家级和省级官办画院来看,隶属于省政府文化厅(局)的有15个,隶属于文广电局的有3个,隶属于省文联的有11个,隶属于中共各省委宣传部的有5个(表1)。

总的来说,国家级、省级画院的归属虽不完全统一,但一般比较明朗和对口妥当;而省级以下的画院隶属关系则难以整齐划一。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以来,全国文化艺术大发展,书画院数量更是爆发式增加,很多文化艺术的相关部门以及下属的企事业单位都在筹建画院,官办画院正在呈现更多样的状态。

上述的大部分画院在成立之初都是单一的中国画院,而后来多数已向综合性画院转型。如1965年北京中国画院与原北京油画雕塑工作室合并,仍名北京画院;1968年上海中国画院与原上海油画雕塑创作室合并,更名上海画院;中国画研究院于2006年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贵州国画院在2008年更名为贵州画院。大部分画院在转型后,增设了油画、版画、雕塑、书法篆刻、民族民间美术及艺术理论研究等部门,艺术门类多样。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画院逐渐扩大工作范围,发展成了全方位的美术综合业务集成体。

书法本为美术的一个分支,可归入广义上的画院。近年来,由于书法高等教育的发展,书法艺术异军突起,书法院顺势而生,成为当今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书法院和画院,有的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如甘肃书法院和甘肃画院;有的则独立另设,如北京书法院;而更多地区的书法机构还是以书画院合称。

我国官办画院的建设,客观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于传承美术经典、繁荣美术创作、推动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建立共和国后的1956-1966年间,画院吸收和安置了大批由民国进入新中国的知名艺术家,如齐白石、陈半丁、于非蔺、徐燕孙、丰子恺、王个移、吴湖帆、陆俨少、吕凤子、傅抱石、陈之佛、钱松壘等,他们成为新中国画院的中国画创作的主体力量,赋予传统的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一片新气象和新面貌,对于新时期中国画的创新功不可没。早期的官办画院通过以老带新、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培养了新中国的第二代中国画家,也为“文革”后的中国画发展积蓄了中坚力量。目前,以北京画院为代表的京津画派,以上海画院为代表的海上画派,以广东画院为代表的岭南画派,以江苏国画院为代表的新金陵画派,以陕西画院为代表的长安画派,已经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五大画派。

各个地方画院的建立对于艺术流派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官办画院在创建之初多以创作、研究、教育为核心任务,经过长期发展,在展览、交流、收藏方面也有所建树。中国国家画院的院刊《中国国家美术》、北京画院的学术刊物《中国画》、浙江画院主办的《中国画画刊》等,成为各个画院和全国美术界沟通交流互动、倡导自身学术主张的平台。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国家画院多次主持关于当代中国画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的研讨会,为中国画的生存和发展寻求出路。2l世纪初,由陕西画院承办的“陕西当代中国画展”、深圳画院主办的“都市水墨展”、由北京画院主办的“时代华章——北京画院、上海中国画院50周年作品展”等在业内引起深远影响。目前,北京画院、上海画院、江苏省国画院等机构都还原、收藏有院内外知名艺术家的书画珍品,这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至关重要。

自共和国建立以来,官办画院建制近60年,以其独特的资源和优势,取得了许多骗人成绩;然而,面临时代与环境的变化,旧有的画院体制逐渐在市场经济的时代显露弊端。2003年,看似行为艺术的表演“关闭画院”出现在“第二届全国画院双年展”上,在业内激起轩然大波。2007年,吴冠中在《文汇报》发表《奖与养》一文,抨击以画院、美协为代表的体制内的美术单位,在国内美术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和热议。2011年,中国美协主席靳尚谊在接受《外滩画报》采访时,在被问到对吴冠中生前提出的取消美协、画院的问题时,靳老表示:“画院在全世界都没有,我就主张取消。”

一次次新闻事件将官办画院推到新时期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由于我国官办画院遍地开花,隶属关系复杂,大部分画院管理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与浪费。许多画家为追求官位书画的市场,以各种形式争取进入画院团体,以至画院的画家队伍鱼目混杂,水平不一。作为御用之笔,画院画家由政府供养,受命创作,优越的环境只会滋养其惰性与劣根性;唯命是从只能扼杀艺术的创造力;故官办画院稳定的环境并不适合真正的艺术创作。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艺术市场的繁荣,画家只顾迎合市场自己卖画,把画院建设的核心任务抛之脑后。画家成分混乱、管理机制匮乏、体制内的束缚与安逸,逐渐成为官办画院发展的瓶颈。2009年,苏州发生“画院门”事件,其背后折射出民办画院与官办画院的激烈竞争,同时也对官办画院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20世纪90年代,一些官办画院率先进行改革。上海画院推出画师签约稿酬制、画室租赁制、作品观摩制、院外画师兼职制等制度,这对于提升画院画家的专业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北京画院推行全员聘用制和招聘签约制,让体制内外的画家并存,增强了画家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机制。此后,许多画院开始采取聘用、签约等多种形式扩充专业队伍,增强创作力量。但是在体制转型中,庞大的官办画院体系日益显出难以克服的惰性——将其从事业体制中整合和析出已是市场经济的大势所趋。

古代画院建制是以服务皇家为核心,新中国初期的画院建制是以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绘画艺术为主要任务,现代官办画院的意义何在?官办画院作为国家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性等特征。在引导健康正确的意识形态和为国家政府宣传方面,官办画院应该走在时代前沿。官办画院应继续传承和研究中国传统绘画艺术并不断发展创新,创作时代和社会的主旋律作品为国家服务,为社会输入正能量,坚持走群众路线,开展各种公益事业活动。此外,中国政府应鼓励发展民营画院和艺术机构,推进艺术创作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促使画家走向市场,自由竞争,优胜劣汰。

官办画院的体制存在本身,是国家对于美术事业的重视。画院的存在使国家对艺术文化形态能够行使有效的引导管理,使艺术能够为国家服务,为民族塑形。对于院内艺术家来说,从积极的意义上,国家财政的资助是画家祛除“谋生”压迫、回避市场干扰而能以传承文化道统为务的基础条件之一:但同时也因此可能造成国家创作动力不足而钝化了艺术家创造之刃的锋利。而且,由于市场经济的刺激,画院和画家队伍过于庞大,财政投入的巨大会引起部分纳税人的不满:画院主体水平的参差不齐以及对业务范围的强力拓展,使其和艺术教育部门、艺术科研究院所的功能重叠,偏离了原有的核心职能和定位,其本身已是一种自身取消的行为。

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官办画院还不是在“愤激”情绪下讨论存废问题;但已是个如何清醒认识、在理智行动下加强管理、规模控制和与时改革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个任务是紧迫的。

(王芳/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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