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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婚礼

2015-05-30刘墉

女士 2015年9期
关键词:岳父母岳父大使

刘墉

我结过两次婚,都是跟同一个人。

我们是在大学一年级接受广播电台访问时认识的。回到学校,我请她上福利社,送她一本我编的《文苑》杂志,还为她买了一瓶新出的“大使”饮料。

这种饮料有点牙膏的味道,但我们喝得挺带劲。因为别的同学都不怎么爱喝,所以福利社后来只要见我和她走进去,就推销“大使”。剩下的“大使”,全被我们包办了。

饮料从夏天喝到冬天,而我们呈现出天愈冷感情愈热的趋势。古时言情小说描绘的那些红叶上题诗或跳过墙约会的场面,我们全经历了。在那个保守的时代,我们是最先搂着腰走进校门的。

我们一起搞“朗诵诗”,我是“男独诵”,她是“女独诵”;一起同台演戏,我当男主角,她当女主角。只是,我演小太保,她演大家闺秀。

在现实生活里,自从我们谈恋爱,她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我的成绩反而略有上升。大概因为她总坐在桌边陪我作画、聊天,我一边聊、一边画,画得特别好,而她却不能一边聊、一边读书。

她的老爸、老妈或许听说她认识了我这么一个美术系的穷小子,也没特别紧张。在我们上大三的那年春天,听说我们想结婚,她家里闹了地震。

我后来常想,要是我的孩子,大学才念到一半突然要结婚,只怕听到消息后,我也要头晕。

我的岳父对女儿斩钉截铁地说:“不行!”

我的岳母对她说:“如果不好好念书,就去爸爸公司做事。”

我问她:“你听谁的?”

“听你的!”她不假思索,脱口而出。

于是,那年春天5月10号的清早,我匆匆忙忙地赶去学校,筹备婚礼。只记得当天是素描课,教室外头几棵大树,映出一片绿。我迟到了,同学都开始画了。

“谁带印章了?”一进门,我就喊。那时候师大学生每月领公费,常把私章带在身上。

有两个同学举手。

“走!”我说,“帮帮忙,帮我到地方法院公证处盖章,当婚礼‘见证人。”

哗啦一下子,教室里的同学纷纷把画架推倒,发出轰然巨响,权当是结婚礼炮。因为大家都跟着我去法院了,我们的老师徐宝琳,为此被系主任骂了一顿。

上午在法院申请书上盖好章,我带她去买了件短短的蓝色洋装,又把自己“塞进”黑西装里,梳了头,搽了不少发蜡,再去银楼买了两只细细的白金戒指。

下午公证时,大约有七八对新人一起行嘉礼。同学来了一大帮,手上抱着花,全是从花园里“借来的”。

我在重庆南路上看到一个背着照相机的男人,问对方:“有没有底片?”听说还剩几张,于是请他帮忙,为我们按了三次快门。婚照十分精彩,尤其我的小黑西装,配黑框眼镜和有棱有角的发型,十分有“后现代主义”范儿。

我领到了结婚证书,跟太太一起回门,拜见岳父母大人。

至今,我仍然记得岳父气得绕着沙发走。我现在常盯着小女儿看,心想:要是换成我作岳父,恐怕情况会热闹得多。闺女啊,你将来可别跟你妈看齐。

骨肉总是骨肉。隔些天,我老娘跟我舅舅出面,先把我们小两口或真或假地骂了一顿,接着去我岳父那里赔罪。两家商定日子,转年元月二号,再办一场盛大的婚礼。

第二次的场面自然不同。在中山北路的红宝石餐厅,开数十桌宴席。由诗坛大佬左曙萍先生证婚,请师大喷泉诗社的朗诵队献诗。请帖用西卡纸烫金,外加红色丝带,期间,新娘换了3件旗袍亮相。

虽然结婚的只是两个大四学生,但是系里的老师全到了。林玉山老师、喻仲林老师、胡念祖老师,给我们送了画。穷哈哈的同学们,也都掏出红包。大家表面上说我这第二次结婚够体面,而私下则竖起大拇指:“够大胆!”

多年后,当我的学生结婚时,我一定送上一幅画。

多年后,当我的儿子带女朋友回家,我很少表示意见;当上小学的女儿带小男生回家,我心跳加速。

如今,岳父母跟我们同住,成了真正的一家人。每次岳父绕过沙发,我心都一惊,想起当年那一幕。

我的老婆很不喜欢第一次结婚的照片,说太土了!但是,当我们讨论该庆祝哪个结婚纪念日的时候,答案一致:“当然是第一次,因为那是我们自己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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