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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幸福与心理承受能力

2015-05-15姚扶有

现代养生·上半月 2015年2期
关键词:承受能力婚姻关系矛盾

姚扶有

周末拜访友翰君,不在。尚弥漫着新婚温馨浪漫情调的“爱巢”,翰君竟慷慨地让美艳的太太独享,自个儿却耽迷于派对。真乃“铜雀春深锁阿娇”。君太才二十七八岁,应是集娇媚、艳媚、柔媚、妩媚于一身的黄金时期,然却缺乏新婚少妇应有的光彩照人和甜蜜幸福感。她发现我在解剖她,也就很信赖地对我吐露了她的积愫。

她说:“你发表的一些婚姻家庭方面的文章,我都拜读过。我很佩服你。我对翰君并没有‘深仇大恨,只是想请你为我指点迷津。为什么结婚才一年多,生活就变得别别扭扭,寡淡无味。

我们也曾信心百倍地发誓,我们的爱情一定要比别人幸福,让周围的人们羡慕。我们也的确有过这样的时分,但太短暂了,近乎稍纵即逝。如今,我们与世上的夫妻没有什么两样,同样落入俗套,同样为一些琐碎小事顶顶撞撞,同样为家庭的平淡无味失望,同样为婚姻的前途徘徊彷徨。”

“最近,我老在想这么一个不安分的问题:假如我现在与翰君分手的话,我会找到一个比他更让我动心眷恋的郎君吗?我会始终充满激情,享受婚姻的幸福吗?我们会永远一往情深吗?我思前想后,不得而知。唉!我真不知如何是好了……”

面对这样的她,我实在没有勇气对她高谈阔论,激扬文字。只好表示理解地送她一个微笑,并用一句似乎很玄妙的话来掩饰我的无能:“你如果将你刚才对我谈的这些话与翰君熄了灯后,躺在床上谈谈如何。”尔后,慌忙“撤退”了。其实,这位少妇对失望、平淡的感觉是很有代表性的。如何评价?我对于人们动不动就以夫妻间的相容性和相背性来解释婚姻幸福与不幸不敢完全苟同。固然,夫妻间的相容性和相背性对于婚姻的幸福与否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我们却忽略了一点,夫妻间相容性和相背性程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夫妻双方对对方的心理承受能力。

当他们从甜蜜浪漫的蜜月,走进现实的婚姻家庭时,突然发现伴侣对婚姻的责任义务、婚后繁杂的人际关系、家庭生活琐碎的家务、社会角色的增加和多变、所持的态度、处理水平等,竟是那样与自己的希望格格不入,于是,矛盾的种子在此萌芽,并逐步升级导致彼此对婚姻的不满。如果他们彼此相互宽容,相互谅解,矛盾也许不会发展,从而错误地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里,如果我们再深究一下少妇与翰君为什么相互深爱着,当矛盾出现时又不能相容呢?答案只有一个,彼此对夫妻矛盾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小了。

我们时常与许多离了婚的或正在闹离婚的人,在谈到离婚的原因时,恐怕大都感叹说:“性格不和,志趣不投,吵架吵腻了。”事实上,这也不过是表面原因。当我们深入到事物的内部,便会发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心理承受能力对于婚姻幸福与不幸,夫妻感情的维系与破裂,起着主要的作用。

婚姻关系中的心理承受能力有两个层次:一是夫妻间在心理上相互容忍的程度,即一方对另一方的言行、性格、兴趣、处世方式、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诸方面在心理上所能承受或接受的程度;二是夫妻双方对由其二人的联姻行为所组成的婚姻结合体所能承受或接受的能力。婚姻关系中心理承受能力的这两个层次,前者在夫妻日常生活关系中显示作用,后者在夫妻双方对婚姻的维系与破裂进行决策时显示作用。在夫妻双方的整个婚姻关系中,二者相互连续,相互作用。

婚姻是与矛盾联系在一起的,每个人是一个矛盾体,当两个矛盾体结合在一起相互作用,又会组成两个矛盾体之外的第三个矛盾体。所谓婚姻的美满幸福,无非是指夫妻双方对于矛盾的解决与协调采用了恰当的方法,达到了双方满意甚至愉悦的程度。而夫妻和睦也无非是指一方对另一方的矛盾程度尚未超过对方的心理承受能力。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矛盾具有很大的琐碎性。一句无关痛痒的话,一个微小的动作,都可能成为矛盾的导火线。每个家庭大抵都是在这种无休止的繁琐的矛盾中生活着。但是,置身于这种无休止的繁琐的矛盾中的夫妻,有的始终和睦相处,相安无事;有的却一触即发,频频起“战事”,甚而借题发挥,“战事”不断升级;有的尽管天天打骂,吵吵闹闹,婚姻却仍然稳固;而有的表面看起来相敬如宾,没有大的矛盾冲突,却要离异。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呢?这便是心理承受能力发生了作用。

由于每对夫妻的性格、文化素养、生活阅历、职业地位、道德观念、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各自对夫妻矛盾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因人而异。

在第一个层次中,一般说来,心理承受能力大的人,对伴侣能在一定条件下表现出的令人愉快的言谈举止,所做所为持容忍或无所谓的态度,亦即人们常说的心理能够达到相容。在夫妻矛盾中往往宽宏大量,洒脱练达,一笑了之;而心理承受能力小的人,即使伴侣轻描淡写的一句或风凉或牢骚或埋怨的话,微不足道的一点不慎,也能使他(她)心中掀起轩然大波,以至大发雷霆,咆哮“公堂”。这是心理承受能力大小的差异所引起的夫妻矛盾程度的差异。

世界上任何一对夫妻无论爱的多么天荒地老,婚姻多么幸福美满,都不可能在性格、观念、兴趣、文化等方面完全相同,因而,也不可能完全相容。许多天长地久、和谐甜蜜的婚姻之所以又能够达到高度的相容,并非双方在各方面达到了相同的巧合,而是各自的心理承受能力发挥着作用。

第二个层次它是夫妻双方对婚姻结合体的承受限度。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婚姻关系维持多久,是由双方对婚姻的心理承受能力所决定的。可以这样说,这个层次较之第一个层次对于婚姻关系的维系或前途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与第一个层次的关系相互发生作用,可以形成以下几种婚姻形态。

一是不满意但稳定的婚姻。夫妻之间相互对对方的心理承受能力很小,但对婚姻的心理承受能力却很大。在平常,婚姻可能甜蜜异常,两人同进同出,令人羡煞,然而,更多的则是夫妻常因日常琐事处理意见不同而产生冲突,一旦冲突爆发,则互相攻击,互相挑剔、创伤,看上去,似乎婚姻存在危机,但实际上,不愉快和相互的失望对于他们来说不过是婚姻生活中的点缀,婚姻双方从中得到的快乐足以抵销那些失望和不愉快的争执,婚姻结构却仍然稳固。

二是满意但不稳定的婚姻。夫妻相互间对对方的心理承受能力很大,但对婚姻的心理承受能力很小。双方虽然能够相互谅解和接受,但对婚姻却有着超现实的过高要求,婚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这样的婚姻也难达到美满幸福的境界。

三是满意又稳定的婚姻。夫妻相互间及对婚姻的心理承受能力都很大。婚姻关系便会自然产生一种协调作用,夫妻矛盾也会得到较好的调适。这种婚姻可说是幸福美满,天作之合,如鱼得水。尽管二人的背影不同,彼此十分了解,夫妻透过信任感,相互爱悦,一起作决定,一起解决问题,但也能完全自主的而不牵制对方或为对方所牵制。他们在意见相左时,能安然地面对问题,寻求顾及双方意见的解决办法。若争执无法妥协,则相互让步,不坚持己见而导致不愉快。

四是不满意又不稳定的婚姻。如果夫妻二人对对方及对婚姻的心理承受能力都很小,那么,夫妻感情就会很脆弱,经不起风浪,往往因微小的原因就会破裂。

积于上述几种形态的婚姻不难看出,这四类婚姻形态,基本上能概括生活中的婚姻状况。无疑,第一类是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婚姻状况,有争执,但也有爱,这样的婚姻是正常的和基本成功的。第三类是理想的婚姻状况,在恋爱又成婚时,人们总是向往这样和谐又充满爱情的婚姻生活,但事实上能达到如此佳境的夫妇还不是很多。第二类自然是婚姻的悲剧,但从某种意义上讲,最能折磨人、扭曲人的是第四类婚姻状态,这种婚姻当然是失败的婚姻。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二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婚姻是否美满幸福的主要因素。任何两个矛盾体的结合,都会随即产生心理承受能力问题。一般来说,刚结婚时,常闹矛盾,要么争吵打骂不断,要么吵着上法院,可彼此在一起坚持“抗战”不到四五年,便沉静下来,反倒相亲相爱如恋人。

首先,夫妻之间如果想使婚后生活达到美满幸福,就要培养和提高对对方及对婚姻结合体的心理承受能力。要对婚后的家庭生活有一个充分的全面的思想准备。每个人都希望建立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品尝亲手酿造的婚后生活蜜酒。这种美好的愿望为处理好婚后的夫妻关系提供了基础,然而,婚姻生活是复杂的,有些人结婚时只想到生活灿烂的那一面,而不考虑生活的艰辛,是不切实际的。事实上,婚后有许多艰难、烦琐的事在等待着,不全面、充分估计婚后生活的客观现实,势必扩大婚姻生活的矛盾。而这种婚姻生活的琐碎,无处不在的矛盾往往使婚后的夫妻感到疲惫、厌倦,从而减弱心理承受能力。

其次,要求夫妻不要对婚姻有超越现实的过高幻想。婚姻是实实在在的。在得到某些东西时,也要付出某些代价,在享受的同时,也要尽许多义务……不像小说中所描绘的那般情调浪漫,它是由诸多现实俗务构成的。所谓现实的爱,就是要把夫妻双方心中的温情和爱恋,融化进这些平凡琐事之中。在漫长的生活道路上相互扶助,彼此照应,争取多承担责任,多作自我牺牲,当双方都真切地感受到夫妻俩是在共同制造着自己的新生活时,新的感情联系会成长起来。

再次,是要求夫妻对对方的优点给予较高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每个人对于自己的优点都有获得别人认同和肯定的欲望,尤其是夫妻朝夕相处,耳濡目染,彼此的优点、长处、短处已基本了如指掌。如果采取熟视无睹甚至挑剔的态度去看待他(她),势必会增加婚姻的失望感,以致失去共同生活下去的信心。如果善于在细微之处不断发现其闪光点,并加以肯定,对方一定会加倍修养自己,并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相信这样的夫妻会不断激起生活的浪花,婚姻生活也一定会是美好的。俗话说的好:婚前多挑对方的缺点,婚后则多看对方的优点。这样,就不会因对方的小毛病而怒火中烧了。

最后,是要求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锻炼、培养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及心理素质。一对夫妻如果能使自己保持比较稳定的情绪,控制不良情绪而变得开朗、乐观、宽容,并能不受他人不良情绪影响而引发自己的不良情绪,应该是具备了婚姻心理的较高素质。婚姻是两个本无血缘关系的人的结合,婚后生活中难免有不顺当的事发生,忧郁、紧张、愤怒、悲伤等令人不愉快的情绪必然有产生的可能,这就要求婚姻的双方要培养自我克制不良情绪的能力,不随意发泄,无故伤害对方;当对方情绪不佳时,还要替他(她)排解,用积极乐观的情绪感染他(她),这样,婚姻和家庭生活才能融洽和睦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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