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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作用发挥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5-04-10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财税经济带

熊 菲

(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 830012)

促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作用发挥的财税政策研究

熊 菲

(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 830012)

新疆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结合这一发展定位及新疆具有的资源优势,认为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初期应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产业、矿产品加工制造业、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以及旅游等产业。由于现行财税政策对于鼓励发展这些优势产业的力度依然不足,本文分别从加大政策倾斜以解决发展资金不足、完善相关重点发展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以及促进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等方面提出解决思路,促进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作用的发挥。

丝绸之路经济带;财税政策;新疆

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中亚四国时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和建议,这给我国在该区域实现全面的国际区域合作提供了又一次可能,也是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又一次重大机遇。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期间,中国正式出台了“丝路”行动方案,将新疆确定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同年自治区出台的《2015年新疆政府工作报告》也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做出了详细规划,由此新疆全面投入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建设当中。

尽管从国家战略布局的角度看,新疆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地位,但对于新疆来说,长期以来由于受地理位置、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人文社会等因素的制约,其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作为处于经济发展起步阶段的落后地区,财税支持的作用必不可少,而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契机发展各类优势产业,财税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尤显重要。早在2000年,中央就出台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包括新疆在内的西部各省经济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今后,如何更好地发挥财税支持的作用,对新疆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为背景,明确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早期重点发展产业的基础上,分析现行西部大开发以及自治区出台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与新疆优势产业发展的匹配度,既为制定促进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下全面实行经济建设的财税优惠政策提出了有力的理论依据,也是响应中央号召、顺应时代发展之举。

一、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重点发展的产业

(一)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定位

无论是回顾历史还是考量现实,新疆都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中国的古丝绸之路曾经是当时全球最繁华的陆路贸易大通道。虽然在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受诸如政治格局、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线路在不断变动,但新疆始终是三条古丝绸之路的必经途径。如今,我国与中西南亚的贸易额60%都由新疆承担,新疆与中西南亚地区在地理、文化、语言、宗教、经济等方面都具有内地省份无可取代的亲缘优势,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同样也处于核心位置。从国际区域层面上来看,新疆要面向中亚,辐射南亚、西亚及俄罗斯、欧洲,是经济中心和辐射中心。从国内规划结构来看,新疆是中国内陆与西方各国合作连接的交点,东接甘肃、西安,连接内省,西出中西亚,北连蒙古、俄罗斯,面向各国。因此,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连接多区域的关键枢纽和辐射中心,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门户,承担着“内引外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重任,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是无可争议的[1]。

(二)当下重点发展产业

结合新疆的人文、地理、交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自治区制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发展规划,包括 “三通道”、“三基地”、“五大中心”和“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等。本文认为基于此规划,首先要加快启动一批对“核心区”建设具有全局性引领作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有基础、见效快的产业,带动“核心区”其他各项产业项目的顺利推进。

1. 商贸物流产业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是我国面积最大、国境线最长、毗邻国家最多的省区,拥有17个对外经贸口岸,是中国大陆进入中亚地区最为便捷的通道,新亚欧大陆桥东联内地西通亚欧,“渝新欧”、“蓉欧”、“郑新欧”使得新疆更大程度上发挥了门户的作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为新疆物流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伴随“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兴起和完善给物流产业的发展更带来了史无前例的良好机遇。同时具有运输成本低、语言文化相近、人员资金信息交流便捷等地缘优势,大力促进了新疆与中西南亚各国的商贸交易,2014年新疆外贸进出口总值达1700亿元,仅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额就达到622亿元,同时对俄罗斯、印度、塔吉克斯坦进出口贸易分别增长3.7倍、27.9%和26%。西行货运班列开通,喀什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封关运行,都为新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商贸物流中心打开良好局面。

2. 矿产品资源和农产品深加工制造业

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平台,新疆计划着力打造区域性的油气储备和加工制造业基地,从自身的资源优势看来,新疆是中国的能源基地,全疆已发现矿产占全国总矿产种类的80.7%,石油预测资源量、天然气预测资源量、煤炭预测量都位于全国前列①,且天然气石油产业一直是新疆的支柱产业。与新疆毗邻的中亚和蒙古国等也是世界上能源资源最富集的区域之一,依托自身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新疆参与合作开发、加工利用的前景非常广阔,不管是对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还是促进新疆的经济增长,矿产品资源加工制造业都是首要的必须的重点发展产业。

同时,新疆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棉花及特色林果资源生产基地,农产品丰富多样、产量可观,棉花、番茄、红花等农产品的产量都占到我国总产量的60%以上。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新疆的特色农产品销得更远更多,仅2014年上半年,新疆特色农产品卖家在淘宝、天猫上的销售额就达13.08亿元,同比增长68.7%,淘宝网销售增速居全国第一[2]。2014年底阿里巴巴与自治区达成的“西果东输”等合作协议给新疆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目前新疆的农产品销售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今后应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的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既能保障新疆农业的长久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就业,同时对新疆的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旅游产业

旅游产业是关联度高、覆盖面广、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朝阳产业,也是惠及民生的富民产业。新疆旅游资源极为丰富,全国旅游资源共有68种,而新疆就有56种,占全国旅游资源类型的83%。目前,全疆共有468处旅游景区(点),已形成“五区三线”旅游发展新格局。新疆旅游景点的基础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基本都已成熟完善,发展旅游产业不仅助力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对新疆的可持续性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2014年6月,首趟丝绸之路旅游专列从西安抵达乌鲁木齐,吹响了丝路经济带上新疆旅游发展的新号角。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形势下,需要做的是进一步优化新疆旅游产业大环境,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加快旅游精品建设,全面开创旅游产业新格局。

4.加强与周边国家医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当下越来越多的中亚、西亚地区的外籍患者选择到新疆看病和体检, “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建设使得新疆对建设中西亚医疗服务中心前景十分看好,自治区计划将利用3年至5年时间,率先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在加强文化交流方面,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契机,加大新疆多元民族文化的推介力度,巩固对外开放的软实力,为进一步促进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合作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对于加强教育合作方面,与有关国家的高校开展教育合作,共同培养熟悉周边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社会情形、文化背景的区域性人才,为深入推进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在文化领域的交流做出重要贡献,同时也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全面建设提供后续的人才支持。通过医疗、文化、教育等人文交流,增进感情,加深互信,对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其他国家和地区各领域合作都具有深远意义。

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除了利用新疆特殊的优势和基础发展相关的重点产业外,更需要把新疆放在整个亚欧版图上谋划定位,从国家向西开放的整体战略和布局出发,充分发挥新疆与中亚地区各国产业合作的现有优势,加快重点发展项目和领域的合作发展,形成相互依存的产业链,深化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共赢合作。

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与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作用发挥的匹配度分析

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作用的发挥应该更多依靠市场的力量,但在建设初期,需要国家和政府更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其中财税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必不可少。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来自于西部大开发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措施,分析财税政策与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作用发挥匹配度,为制定促进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作用发挥的财税政策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基础。

(一)有利于新疆当下重点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矿产品资源与农产品深加工制造产业

我国一直以来都积极鼓励现代农业以及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根据当前国家及自治区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对自治区内资企业的特色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减按13%征收增值税,在自治区内销售特色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的农产品加工等实行“三免三减半”等相关优惠措施,都体现了对新疆对农业的大力扶持和鼓励②。国家和自治区对于新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加工等也给予相当大的优惠力度。除了对符合条件的矿产资源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以外,对于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属于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项目除外)的区外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月起即暂缓征收资源税五年③。

特色农产品和矿产资源加工制造产业受到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结合实际的情况,在特色农产品和矿产资源方面新疆有着无可比拟的资源优势,为了进一步扩大这种优势从而对相关产业发展给予大力税收优惠支持,促进新疆经济的增长;二是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和优化升级,税收优惠政策也会逐渐引导和鼓励相关重点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

2. 旅游产业

自治区在“十二五”期间,出台了多项措施振兴旅游产业,主要包括几点:一是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促销;二是对自治区境内符合相关条件从事旅游服务经营、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及旅行社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四是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在2011年—2015年,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④同时相关企业在期满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新疆的旅游产业发展得更快更好,据统计新疆在“十二五”期间旅游接待人次突破5000万人次大关,同时努力向着“千亿元产业”迈进。

(二)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过程中的财税障碍

1.物流产业税收负担较重

目前看来新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不轻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及自治区对于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力度十分有限。有关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对交通运输及邮政运营企业,而物流企业却还有除交通运输以外的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服务项目,基本没有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照顾(除邮政运营以外)。同时,政策要求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才能享受所得税减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于物流企业的招商引资吸引力度。二是“营改增”给物流企业带来的税负不确定性,影响了物流企业的积极性。“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由于受到纳税人类型、企业增值率高低以及可抵扣项目规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张丹(2013)认为,从短期内由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税负会出现大幅度增长,但长期来看企业税负将会降低[3]。诸葛丹(2013)研究发现,“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以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下降非常明显,且其发展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确实有所增加[4]。

2.财政收支困难影响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进程

新疆受经济发展起步晚、规模小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面临财政积累不足的困境。因此新疆是典型的“吃饭财政”,从2005年到2014年,连续10年赤字,2014年财政的自给率约为39%。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初期,新疆要更好地发挥核心区作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优先领域。但目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低,通道制约明显,口岸建设滞后,通道瓶颈问题突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财政收支困难势必会影响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程。

3.“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税制差异带来的风险

新疆向西的不少国家和地区目前政治经济形势都相对缺乏稳定,这种不稳定也会影响当地税收制度的调整和修改,我国与之有经济往来的企业也会遭受相应的税收风险。例如2009年新疆对中西南亚地区的贸易额大幅下降,主要就是受周边国家经济滑坡外贸政策突变的影响,而这种风险和损失对于我方来讲基本是不可控的。二是由于税收基本制度也会因为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差异而存在明显的不同。以我国企业在国外承包或提供劳务为例,很多国家对境外企业在本国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往往一些大型工程时间都会来超过6个月,导致我国企业在当地大多没有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待遇。虽然一些国家就此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延长至12个月,乌克兰、俄罗斯等国延长至18个月,但仍有不少能源丰富的国家依旧限定为6个月,这一问题应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予以解决。[6]三是税收争议带来的相关风险。由于在其他国家的经济活动过程中税收争议在所难免,即便是通过司法程序或仲裁方式,也并非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这也给新疆企业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促进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作用发挥的财税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为促进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作用的充分发挥,保留部分有利于新疆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有必要。并且在此基础上,应该采取相应的财税手段,以促进新疆的重点产业发展。为了能够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下真正形成税收优势的税收环境,同时与产业政策配合,提高相关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本文认为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下的部分重点发展产业还是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力度,以及其他的一些促进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

(一)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1.政策、资金等倾斜新疆

通过税收手段对经济落后地区进行倾斜和扶持,促进其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惯例。国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明确新疆的战略地位,鼓励新疆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从实际情况出发,也应当给予新疆更多政策倾斜,如提供更多的资金支出用于新疆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对当下“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发展产业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等,为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初期提供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

2.多渠道筹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展资金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并非一朝一夕,新疆肩负核心区重任,更应该从多方面广渠道筹集建设发展资金。但新疆目前的投融资主体和方式都比较单一,限制了财政投融资能力的发挥。为了夯实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资金,建议加大投融资改革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例如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当中,除了必须由政府资金给予投入或者购买的纯公共产品以外,更多的准公共产品可以采取财政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民间及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的加入。同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用财政投融资方式进行建设,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企业,中标的投资企业可选择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营制)等多种方式建设,赋予其企业特许经营权[5]。

(二)完善当前关于新疆重点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用足用好当下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至2020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二是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措施,如2010年至2020年期间对新疆困难地区的企业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以及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财税优惠政策本身也是一种资源,一种生产力,并且是一种最有效的资源、最先进的生产力。用好用足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更大程度上促进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后续建设中争取更多更优惠的税收优惠措施。

2.加大物流产业税收优惠力度

一是将物流企业的运营也纳入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当中,享受与交通运输企业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即对于物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实行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对于新办物流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以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物流企业的发展和繁荣。二是对于含有仓储设施的物流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作为向西开放的门户,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会将货物中转站设置在新疆,建议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展中,对于仓储设施面积在2000平米的物流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更多的物流企业能够受到税收优惠,从财税政策方面积极落实打造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商贸物流中心的规划⑤。

3.完善旅游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延长旅游产业税收优惠期限。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促进新疆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截止于2015年,但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工作才刚刚迈开步伐。因此,建议将旅游产业的税收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切实促进新疆旅游产业的发展。二是对于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式。目前自治区对于拨付给旅游产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疆旅游景点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促销。建议将新疆旅游产业的信息化建设及相关的人才培训也纳入到专项资金的享受范围当中。在完善基础建设的同时,新疆的旅游产业应当考虑如何进一步增加游客数量及保障旅游企业的持续经营,而加大宣传力度、建设规范的信息化网络平台无疑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对于旅游产业相关人才的培训可以提升旅游企业的整体质量,提高新疆旅游产业的竞争力,从而保障其持续经营和发展。

4.加强新疆与周边国家医疗、文化、教育交流的相关财税政策

加强新疆与周边国家的医疗、文化、教育交流,从财税角度应给予相关方面一定的财政补贴。一是在医疗服务产业方面,我国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免征各项税收的,但新疆致力于在三到五年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医疗服务中心,政策鼓励必不可少。给予医疗服务产业的财政补贴主要帮助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获得更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及帮助新疆加大在中西南亚地区的宣传力度等,大力支持自治区五年内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医疗服务中心规划。二是在文化交流方面,建议在各类型国际文化节的举办初期,给予财政资金的扶持和推动作用,使得新疆的民族文化推广力度更大,同时逐渐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企业、个人、社会的资金用于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打通新疆与周边国家的文化通道。三是关于教育合作方面。主要是通过财政资金方式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研究发展当中,不断创新和完善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理论。同时不断吸收促进新疆本地青年科技人员的成长,吸引和集聚一批优秀科学家扎根新疆,推动新疆的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从而为建设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供人才支持。

(三)促进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一是扩大税收协定范围。目前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以西尚有少部分国家未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如阿富汗、伊拉克、也门等,新疆企业在这些国家进行经济活动或将面临较为沉重的税收负担,应加快与这些国家建立税收协定的进度。二是对于已建立税收协定的国家,应该将常设机构的判定时间修改调整为12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尤其是与我国经济活动往来较为频繁的国家,这将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6]。三是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税收征管协作,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形势下,面对今后更多的项目合作和经济往来,避免重复征税,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若无其他说明,本文下列数据均来源于此。

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五章第四条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五章第五条

④《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

⑤仓储设施优惠面积参考来源于我国中西部保税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1] 李金叶,舒鑫.“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中新疆经济定位的相关思考[J]新疆大学学报,2013,41(6):19-20.

[2]新疆都市报:新疆农产品在淘宝网上卖火了[N/OL](2014-11-20 )[2014-11-20].http://news.ts.cn/content/2014-11/20/content_10733858.htm

[3]张丹.“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基于上海市改革试点政策分析[J]财会月刊.2013(2):15-18.

[4]诸葛丹.“营改增”对上海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 2013(2):29-31.

[5]李亚彤.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D]中央民族大学,2011:62-64.

[6]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邓勇,孙彦方等.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税收措施——以西安为例[J].税务研究, 2015(6):41-45.

(责任编辑:李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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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Tax Policy in Promoting the Role of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in Xinjiang

XIONG Fei

(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 Urumqi, Xinjiang 830012, China)

Xinjiang has become the core area of the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region and Xinjiang, it has the advantages of resources. 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Xinjiang in the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core area should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business logistics industry, mineral products processing and manufacturing, special col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cessing and tourism and other industries. Due to the current insufficient tax policies to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 industries, this article, from the increase policy tilt to address the development of funds, improves the relevant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s tax incentives and promotes bilateral or multilateral tax agreements and other aspects of ideas, to promote Xinjiang in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Xinjiang

2015-11-22

熊菲(1990-),女,重庆忠县人,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税政策。

F812.7

A

1671-4385(2015)06-0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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