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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吏部尚书兼官研究

2015-04-10惠鹏飞

史志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元丰吏部史官

惠鹏飞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开封475001)

宋代吏部尚书兼官研究

惠鹏飞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开封475001)

宋代吏部尚书兼官在元丰改制后分为经筵官、修史官、诸阁学士、六部、临时性礼仪官、两制官、门下省、地方官、东宫官、中书门下附属官、九寺五监门、三省附属官等,其中以经筵官与修史官为主,各自又分别以侍读与(同)修国史、(同)实录院修撰为主;其他兼官虽然数量不多,但各个门类还是呈现出一定特点。以地域考察,吏部尚书兼官主要集中在京师。许多兼官往往不能单独作为官职出现,因此对吏部尚书本职工作影响不大。宋代特别是南宋时期兼官大量出现,由有能力而又能够把相应职务做好的官员来兼任该职务,一定程度上是历史的进步。

宋代吏部尚书兼官经筵官修史官

关于吏部尚书兼官,由于吏部尚书在北宋前期除张昭外均为阶官,其差遣即为实际职务,不存在兼官的情况,因此只讨论北宋前期的张昭、北宋后期与南宋时期的吏部尚书兼官情况。共有两大类情况:一是本职事官为吏部尚书,又兼任其他差遣,一是本职事官为他官,兼或兼权吏部尚书。关于第一类情况,官员在担任吏部尚书这一差遣时又同时担任其他差遣,对这些差遣进行考察,探寻其中的规律,有助于了解宋代高级文官在担任本职事官时又担任其他兼官是否频繁、担任兼官的多少、兼官对本职事官有何影响等。关于第二类情况,特别是本职事官低于吏部尚书的情况,比较能展现宋代在不同时期官员任用的某些特征,其比例的高低、频繁与否、具体本职事官与吏部尚书之间差多少品级等问题,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宋代在不同时期的官制情况。

宋代可考的吏部尚书共222任。其中,三次担任吏部尚书的有1人,即洪拟;两次担任吏部尚书的有22人,即王曾、陈执中、文彦博、李清臣、曾孝宽、许将、唐恪、卢法原、李光、沈与求、孙近、张焘、晏敦复、汪应辰、胡沂、郑侨、楼钥、刘德秀、袁说友、许应龙、赵以夫、叶梦鼎。因此,宋代吏部尚书实际可考人数为198人。在此,特别感谢李之亮先生,其《宋代京朝官通考》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极大的线索,根据李先生书中统计的吏部尚书官员,去掉了并非吏部尚书的官员,增加了考证后确是吏部尚书的官员。

目前,学界对宋代吏部尚书的群体研究很少,仅见马晓菲《唐宋吏部尚书沿革探析》[1]马晓菲.唐宋吏部尚书沿革探析.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对北宋59名吏部尚书的籍贯、出身、担任吏部尚书时间、迁入官、迁出官等进行了研究,不过南宋时期吏部尚书并没有涉及,而且马晓菲更加侧重通过对北宋吏部尚书群体的分析,从而论证唐宋吏部尚书的沿革。其他,笔者对宋代吏部尚书的类别与职掌、仕履、致仕、迁入官、迁出官等做了一定的研究,未涉及到吏部尚书的兼官。有鉴于此,

笔者拟对两宋吏部尚书兼官作一全面的探讨,并呈请方家指正。

一、宋代吏部尚书的兼官及其特征

北宋元丰改制前,吏部尚书为官阶,不领吏部事,而担任其他差遣。元丰改制前官阶为吏部尚书的官员虽然也有很多差遣,不少官阶为吏部尚书的官员身兼数职,但是相对于吏部尚书这一官阶而言,他们所担任的差遣与本身的官阶根本不是同一类别,不存在兼官的情况。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成为职事官,恢复实际职务,兼任的其他职事官与吏部尚书为同一类别,属于平行的结构,官员在发挥吏部尚书职能的同时,还兼有其他的职能。对吏部尚书兼官的考察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吏部尚书。

本文在考察吏部尚书兼官时,将分为两个时期进行探讨:元丰改制到靖康二年的北宋后期(1082—1127)、南宋时期(1127—1279)。本表中的吏部尚书的姓名是按照任期先后顺序排列的,两次或者三次担任吏部尚书的官员全部分开统计在内,因为他们在不同任上的时候兼官是不同的,全部分开统计比较清晰。吏部尚书的任职方式并不完全一致,有试吏部尚书、权吏部尚书、以他官兼吏部尚书等诸多方式,不同的任职方式体现了该官员的寄禄官阶高低状况,也体现了不同时期官员的任职特点,因此所有吏部尚书凡是能够探讨其任职方式者,均进行标注,以括号的方式备注在姓名之后。由于宋代以他官兼或兼权吏部尚书的情况很多,本文对此类官员考察其兼或兼权吏部尚书时兼任的其他官职。另外,贴职中许多都是虚职,是为了提高官员的地位、待遇等,不是实际职务,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属于兼官的,不过鉴于有些吏部尚书的贴职拥有实职,而且对吏部尚书贴职的考察也具有一定意义,毕竟贴职在吏部尚书迁转中是有一定影响的。故本节在考察吏部尚书兼官时,贴职也考察在内。根据《宋史》《东都事略》《隆平集》《宋会要辑稿》《南宋馆阁录、续录》以及吏部尚书本人的《行状》《墓志铭》和地方志等史料,考证出北宋后期李清臣等47人和南宋时期路允迪等131人、共计178人199任[1]部分官员两次或三次担任吏部尚书,其任职期间拥有不同兼官。担任过吏部尚书、试吏部尚书、权吏部尚书、行吏部尚书、守吏部尚书等职务,他们在任期间兼官有经筵官(包括侍读、侍讲)、修史官(包括集贤殿修撰、兼修国史、同修国史、国史院编修官、编修国朝会要、实录院修撰、同实录院修撰、史馆修撰、史馆检讨)、诸阁学士(包括资政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端明殿学士、端明殿大学士、延康殿学士、龙图阁学士、宝文阁学士、徽猷阁直学士、焕章阁直学士、枢密直学士)、六部(包括权户部尚书、户部尚书、权礼部尚书、工部尚书、权工部侍郎、礼部侍郎、权吏部侍郎、知贡举)、临时性礼仪官(包括纳吉使、贺辽国生辰使、金国报谢使、接送金贺正使、太后山陵礼仪使、桥道遁递使、仪仗使、按行使、崇陵覆按使、礼顿使、册立皇太子礼仪使、按行攒宫使、侍中奉宝取宝授奉册宝副使、明堂大礼卤薄使)、两制官(包括翰林学士、权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承旨、权直学士院、直学士院、中书舍人、知制诰)、门下省(包括权给事中、给事中)、地方官(包括权发遣开封府、知临安府、淮西招抚使、神武前军统制、江淮等路经制使、浙西提举常平)、东宫官(包括太子詹事、资善堂翊善)、中书门下附属官(包括详定一司敕令、详定敕令官)、九寺五监门(包括修玉牒)、三省附属官(包括提领左藏南库)等,其中以经筵官与修史官为主,各自又分别以侍读与(同)修国史、(同)实录院修撰为主。

根据宋代吏部尚书担任兼官的类别和次数,归纳出其兼官具有如下特征:

1.宋代吏部尚书兼官现象较为常见。本文共统计宋代元丰改制后199任吏部尚书兼官情况,199任吏部尚书中共153人次吏部尚书任职期间拥有兼官,占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总人次的76.88%(153:199),其中北宋后期51任吏部尚书中32任吏部尚书拥有兼官,其中蒋猷的确拥有兼官但具体不详,其他19任吏部尚书无兼官,拥有兼官的吏部尚书人次占北宋后期吏部尚书总人次的62.75%(32:51);南宋时期148任吏部尚书中121任吏部尚书拥有兼官,其他27任吏部尚书无兼官,拥有兼官的吏部尚书人次占南宋时期吏部尚书总人次的81.76%(121:148)。可见,宋代吏部尚书任职期间担任兼官的情况时较为普遍的,其比例也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南宋时期吏部尚书任职期间兼官的比例高达8成多,高出了北宋后期2成。

2.宋代吏部尚书兼官主要为经筵官和修史官。宋代元丰改制后199任吏部尚书兼官共计235个,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经筵官、修史官、诸阁学士、六部、临时性礼仪官、两制官、门下省、地方官、东宫官、中书门下附属官、九寺五监门、三省附属官等,它们所占这一时期吏部尚书总任数的比例分别为31.91%(75:235)、25.53%(60:235)、7.23%(17:235)、7.23%(17:235)、6.81%(16:235)、6.81%(16:235)、5.53%(13:235)、2. 98%(7:235)、2.55%(6:235)、1.28%(3:235)、1.70%(4:235)、0.43%(1:235)。其中,经筵官和修史官占兼官总数的比例最高,达57.45%(135:235),为吏部尚书兼官的主要类别,其他诸阁学士、地方官、东宫官等所占比例均未达到1成,为吏部尚书兼官的次要类别。

3.宋代吏部尚书所兼经筵官中侍读最为常见。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兼任经筵官的总数达75个,占吏部尚书总兼官数的31.91%(75:235),为吏部尚书兼官最多的类别。其中,北宋后期吏部尚书兼任经筵官为16个,占北宋后期吏部尚书兼官总数44的36.36%(16:44);南宋时期吏部尚书兼任经筵官为59个,占南宋时期吏部尚书兼官总数191的30.89%(59:191)。吏部尚书兼任的经筵官主要分为侍读和侍讲,两个时期均是侍读占据优势,分别占同时期经筵官总数的75%(12:16)、76.27%(45:59)。可见,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中兼官中有3成多为经筵官,北宋后期略高于南宋时期,但都达到了3成的比例;经筵官中又以侍读为主,两个时期侍读的兼任比例大致相同,均达到7成多的比例。

4.宋代吏部尚书所兼修史官以(同)修国史、(同)实录院修撰较为常见。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兼任修史官的总数达60个,占吏部尚书总兼官数的25.53%(60:235),为吏部尚书兼官第二多的类别。其中,北宋后期吏部尚书兼任修史官为7个,占北宋后期吏部尚书兼官总数44的15.91%(7:44);南宋时期吏部尚书兼任经筵官为53个,占南宋时期吏部尚书兼官总数191的27.75%(53:191)。吏部尚书兼任的修史官北宋后期由于数量较少,特征不明显,南宋时期吏部尚书兼任的修史官主要以修国史、同修国史、实录院修撰、同实录院修撰为主,由于修国史与同修国史职能几乎相同,仅资历稍低,故将他们进行合并则为修国史(含同修国史)、实录院修撰(含同实录院修撰)。修国史(同修国史)、实录院修撰(含同实录院修撰)所占南宋时期吏部尚书兼任修史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9.06%(26:53)、41.51%(22:53),修史官中集贤殿修撰、史馆修撰等兼任的数量很少。也就是说,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兼任的修史官主要为(同)修国史、(同)实录院修撰。

5.宋代吏部尚书兼任的诸阁学士中,并无特殊之处,数量不多而且也较为平均。吏部尚书兼任的六部其他官职中,知贡举是具有代表性的,在两个时期中均占据优势。吏部尚书兼任的临时性礼仪官中,大体上又可以分为山陵五使、明堂大礼使、往返辽金各使等几种礼仪官,这些兼官有两个共性,一是临时性的,一般时间较短,二是礼仪性的,不论是出使辽金等国,还是参加山陵、明堂等祭祀活动,都是礼仪性质的。吏部尚书兼任的两制官中,翰林学士(包括权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承旨)占主要部分。吏部尚书兼任的门下省官职中,只有给事中(含权给事中)一中官职。吏部尚书兼任的地方官中,或者是京师知府,或者是路级长官。吏部尚书兼任的东宫官中,以太子詹事为主。吏部尚书兼任的中书门下附属官中,以详定敕令官为主,九寺五监门类与三省附属官中则只有兼修玉牒与提领左藏南库两种官职。

6.总的看来,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兼官以经筵官与修史官为主,其中又分别以侍读与(同)修国史、(同)实录院修撰为主;其他兼官虽然数量不多,但各个门类还是呈现出了一定的特点,知贡举、翰林学士、给事中、京师知府等都是吏部尚书比较常见的兼官。以地域来考察的话,吏部尚书兼官主要集中在京师,除了临时性礼仪官有可能要到辽、金等地,祭祀活动也有可能不在京师,还有极个别的地方路官不在京师,其他所有兼官均为京师官职。

二、宋代吏部尚书兼官分析

以上对宋代吏部尚书兼官特征进行了考察,可见宋代吏部尚书不仅多位官员在任期间拥有兼官,而且部分吏部尚书在任期间兼官不止一项。下面对吏部尚书兼官的特征进行分析。

1.北宋后期6成多的吏部尚书任职期间兼任他官,南宋时期8成多的吏部尚书任职期间兼任他官,高出北宋后期2成。也就是说,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兼任他官成为常态,众多的吏部尚书任职期间,不仅要把本职工作做好,还要担任其他职务,有的甚至身兼数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吏部尚书要偏离自己的轨道,被兼任的他官所困扰,吏部尚书兼任的官职具有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并不会给吏部尚书本职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综观吏部尚书兼官,经筵官、修史官、诸阁学士、临时性礼仪官等几大类官职一般都是不能单独作为官职出现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对经筵官有这样的阐释:“故事,经筵官,自两省、台端以上并兼侍讲,若大卿监以下则止兼崇政殿说书。”[1](宋)李心传撰.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0).庶官兼侍讲.中华书局,2000.(P206)这意味着,侍读、侍讲等经筵官本身就是兼官,只要出现就是以他官兼任,不能单独存在。修国史,唐长安二年(702)始置[2](宋)高承撰.李果订.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卷4).修国史.中华书局,1989.(P226),宋代史官无专官充任,多以他官兼任,六部尚书、翰林学士等侍从官兼修正史者,称修国史[3](宋)程俱撰.张富祥校正.麟台故事(卷4).官联(四之二).中华书局,2000.(P163)。由此可见,修国史等修史官也多为兼官,单独仅为修史官的人员并不多,吏部尚书兼任修史官中的(同)修国史、(同)实录院修撰等官职基本上本身都为兼官。诸阁学士本身就是贴职,作为在任官员,贴职是不能单独存在的,都是以某官兼某贴职。临时性礼仪官自然本身是不能单独作为官职存在的,也是兼职,官员只有在任某官的同时,又被委任担任某项临时性的礼仪官。以上这几大类兼官的数量共168个,占吏部尚书兼官总数235的71.49%(168:235),也就是说,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兼官当中,7成多的兼官本身就只能或者大多为兼官,这些兼官往往不能够单独作为官职出现,这意味着吏部尚书中7成多的兼官对吏部尚书本职工作影响并不大。

2.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兼官主要集中在经筵官和修史官两大类,经筵官中以侍读为主,修史官中以(同)修国史、(同)实录院修撰为主。侍读于开元初始置,“侍讲学士,开元初,褚无量、马怀素侍讲禁中,为侍读。其后,康子元等为侍讲学士”[4](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9).集贤殿书院.中华书局,1992.(P279),宋代则始置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元丰改制之后,翰林侍读学士改为侍读,给皇帝讲解经史,每年春秋两次,隔日轮流进读[5](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侍读、翰林侍讲.中华书局,1988.(P355-356)。前文已讲,经筵官中侍讲是高于崇政殿说书的,而侍读同侍讲相比是高于侍讲的,“侍读仍班侍讲上”[6](宋)叶梦得撰.(宋)宇文绍奕考异.侯忠义点校.石林燕语(卷1).中华书局,1984.(P13)。这意味着吏部尚书兼任的经筵官级别是较高的,兼官是经筵官中的高级官员,这使得他们能够较为深刻的影响到皇帝,在为皇帝讲解经史的同时,也能够通过实例或其他方式规谏皇帝的不当之处,进谏自己的某些想法。当然,这些兼任的侍读中有些是太子侍读,对皇太子的影响力度甚至是大于在位皇帝的,治国、为民等思想潜移默化的慢慢被皇太子接受,也就为其即位之后的为政打下了基础。人事在历朝历代都是相当重要的,让吏部尚书兼任侍读,皇帝可以在非上朝时间与吏部尚书的交流,探讨用人的方略,不失去为一个好方法。宋代元丰改制后,修史官中提举修国史、提领修国史、提举国史院、提举实录院、提领实录院等兼官一般需要宰相兼任,权提举国史院与权提举实录院则需参知政事兼任。其他史官中,修国史与实录院修撰为最高级别的修史官。前文已讲,修国史由六部尚书或翰林学士兼任,作为六部尚书之首的吏部尚书兼修国史自然责无旁贷。实录是介于正史和起居注之间的一种史体,以某一朝皇帝言动为中心,旁及天地日月的祥瑞,山川地域的划分,帝王宗室昭穆继世之序等事,“取编年纪传之法,而为之以备史官采择”[1](宋)王应麟.玉海(卷48).艺文·实录.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P903)。可见实录院所从事的工作也是最终可见国史的重要部分,实录院官员的工作与史馆官员分工虽不同,但是最终目的一致,都是为编修国史服务的。国史的编修历来被统治者所重视,宋代不少皇帝的实录被重修了几次才完工。如此重要的兼官,皇帝也是十分慎重。吏部尚书是除了宰执之外众官中非常重要的官职,能够做到吏部尚书的官员自然是皇帝信任之人,因此吏部尚书就成为了修国史、实录院修撰等兼官的最佳人选。

3.次要兼官中,主要探讨一下知贡举、翰林学士、给事中、京师知府等在各自类别中占据主要部分的兼官。知贡举,全称“知礼部贡举事”,是宋代贡举中的领导者,但其为临时差遣,贡举试毕,知贡举官遂解罢。科举考试在宋代的取士规模为中国古代之最,作为贡举考试中的领导者,自然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翰林学士,为皇帝的内制,不仅撰写诏书,而且还参与朝政,地位较高。给事中,“为门下省长官,掌审读中央颁降与地方上奏的重要文书,如有不当,即驳回;如允可,即书读(签字放行)”[2](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20).给事中.商务印书馆,1986.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939册).(P697-698)。京师知府,地位也是比较高的,大家熟知的包拯即是仕履中担任了开封府知府。这几类兼官,共同的特征是都为实际职务,而且是比较重要的实际职务。这些重要的实际职务,由皇帝和宰执信任的吏部尚书来兼任,是比较放心的,也就能够发挥真正作用的。

4.其他,诸阁学士等贴职,宋代的高级官员不少都有,再加上吏部尚书中大部分都是进士出身,对他们而言能够拥有贴职并非难事。目前可见的吏部尚书在任期间的贴职情况应当是不完整的,推测应当还有许多吏部尚书拥有贴职,只是史料暂时未见。临时性礼仪官,一般来说,山陵使、明堂大礼使等差遣,高级文官都是要参加的,吏部尚书也不例外。而辽金使节等差遣,则是可选性的,出使辽金等国不仅是礼仪性的,更是可以查看他国基本情况,为宋朝军备国防等作出改进。吏部尚书兼任六部官员是比较特殊的,这与宋代尤其是南宋时期的官制特点有很大关系。南宋以来,以他官兼或兼权吏部尚书的情况非常多,某些官员本来寄禄官阶很低,权某部侍郎,任命其为权吏部尚书后,又继续兼任原部侍郎,这种情况在南宋时期较多,这就出现了一些吏部尚书在职期间兼或兼权他部长贰的情况。兼任的东宫官主要有太子詹事,宋代大多“以他官兼”,皇子“登位后省”,不掌本宫事,只有宋光宗为皇储时,“以敷文阁直学士王十朋、敷文阁待制陈良翰为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也。”[3](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60).职官考十四·太子詹事.中华书局,2011.(P1799)这与宋代东宫建置不完善,特别是太子一旦即位,东宫机构建置就解散,更多的东宫官为名誉性的,用来表示一定的优待。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仿唐制也”[4](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5).职官考九·宗正卿.中华书局,2011.(P1627)。“修玉牒官一人,以侍从兼,凡宗正卿、少而下悉与修纂”[4](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5).职官考九·宗正卿.中华书局,2011.(P1628),侍从等官兼修玉牒,但真正从事玉牒修纂的还是宗正寺官员,故而吏部尚书兼修玉牒,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监督,并不是真正的去修玉牒。

5.宋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兼官几乎以京师差遣为主,很少有外地差遣。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官复其职,成为职事官,领吏部事,自然要在京师处理部事。既然要在京师办公,想令其兼任某官时,就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因此无论是经筵官、修史官还是六部官职等,都是在京差遣。北宋元丰改制前,官、职、差遣分离,许多官员拥有京师的官位却在地方做官,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元丰改制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既然是吏部的长官,就要在京师吏部中处理政事,不能再像之前那样。但与此同时,仍然出现了一小部分官员吏部尚书在任期间兼官不在京师的情况。出使辽、金等国,自然要离开京师,遇到吏部尚书出使辽、金时,宋政府要么仍由该官员任吏部尚书,要么在一段时间后由他官兼或兼权吏部尚书,待其出使回国后继续任吏部尚书。至于山陵使、明堂使节等大礼时,几乎重要的朝官都是要参加的,虽然也有可能不在京师,但仍然为吏部尚书。南宋时期的吏部尚书李光需要另当别论,他吏部尚书任职期间还兼淮西招抚使、神武前军统制,这是由于战事紧急,才出现的情况,其他无此情况。

三、结语

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对兼官有这样的评论:“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有长兼者即同正官。”[1](宋)沈括撰.张富祥译注.梦溪笔谈(卷2).直官与兼官.中华书局,2009.(P40)用沈括对兼官的标准来看宋代吏部尚书兼官,大多是属于暂时摄领的,这与宋代吏部尚书任期有较大关系,吏部尚书任期将另有专文讨论。吏部尚书作为宋代的高级文官,担任兼官比例较高,又以兼任经筵官和修史官为主,由此可以推测,宋代其他高级文官应当也有不少兼官,而且大多兼任经筵官、修史官等,并且应当也是集中在京师的兼职。

宋代“冗官”的说法很早就被提出而且流传甚广,不少人对宋代的印象就是“冗兵、冗官、冗费”,似乎“冗官”成为了宋代官制的标志[2]钱穆.国史大纲(第31章).贫弱的中央.商务印书馆,1994.(P523-556)。诚然,钱穆先生的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在粗略地分析了宋代以吏部尚书为代表的高级文官的兼官后,不由的产生一个疑问:既然宋代冗官现象十分严重,那么为什么这些官员还要身兼数职,把这些兼官分给那些没有差遣的人员,岂不是至少缓解了宋代冗官的情况?

其实,从对宋代吏部尚书兼官的研究,对“冗官”的现象可以作两点解释。一是吏部尚书目前可考的兼官是以经筵官和修史官为主的,在宋代经筵官和修史官大多时候是兼官而且只能是兼官,这就意味着其他等待官职任命的人员还是无法任职,还需要继续等待,因此虽然这些官职即使有空缺,也还是无法解决“冗官”的问题。二是吏部尚书兼官中,有不少兼官是可以单独作为官职授予他人的,比如兼任的六部官员、两制官、地方官等,都是可以作为单独官职的。可是,宋政府宁愿把这些职务让吏部尚书等高级文官来兼任,也不授予那些等待职务的人,这与宋代官员构成有很大关系。唐代的宗室成员授予官职已经较为普遍,到了宋代,这一趋势得到了延续,众多的宗室成员甚至在很小的时候就拥有了寄禄官阶,而且宋代荫补范围很广,许多官员的后代都得到了荫补,这个现象在游彪先生的《宋代荫补制度研究》中已经有深入的研究。与此同时,宋代科举取士的规模与数量空前,为中国古代之最,大量通过科举考试的人员也要授予官职。如此之多的拥有寄禄官阶的人员都要等待授予差遣,而差遣所需要的人员却是一定的,这就导致了许多官员有寄禄官阶而无职事可做。上述官员中通过科举的人员自然是宋政府首选授予职务的人员,而通过荫补入仕的大量宗室成员与官员后代,不少则在诸多方面是亚于上述人员的。如此,部分实际职务宋政府选择了让更有能力的官员比如吏部尚书等来兼任,也就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少等待授予职务的官员还需要继续等待下去。所以,从吏部尚书为代表的高级文官的兼官情况,可以推测宋代“冗官”冗的是部分能力较弱的宗室成员和荫补入仕的官员,真正有真才实学又有能力的官员却要兼任他官甚至身兼数职。试想,较为重要的岗位却由没有相应能力的官员尸位素餐,倒不如让更有能力的官员来兼任此岗位,应当会有不错的效果。当然,这样也就导致了部分官员只有寄禄官阶而没有职务,成为了“冗官”。因此,宋代特别是南宋时期出现的大量兼官,一定程度上是历史的进步,由有能力而又能够把相应职务做好的官员来兼任该职务,应当比部分宗室成员与荫补入仕的官员好些。

(责编:樊誉)

惠鹏飞(1987—),男,河南平顶山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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