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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正式发布实施

2015-04-03张洪芹

山东农机化 2015年3期
关键词:农具收割机离合器

张洪芹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正式发布实施

张洪芹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水平,保护劳动者免受各种伤害,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农业部近日编制下发了《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三个行业标准。

三个标准中分别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方法及反光贴的粘贴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拖拉机作业人员,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悬挂号牌,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拖拉机投入作业前,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衣扣须系紧,不准赤足、穿拖鞋,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8)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7.拖拉机的禁用:

(1)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拖拉机的启动

(1)启动时,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手摇启动,要紧握摇把,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发动机启动后,应立即取出摇把;

(3)绳索启动,绳索不准缠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电动机启动,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应间隔2-3min再启动,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不可骤加沸水,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拖拉机的起步

(1)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必须观察周围情况,及时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起步或传递动力时,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逐渐加大油门;

(4)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或踏板)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站)外,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严禁乘座(站)人员,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0.拖拉机的行驶

(1)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拖拉机行驶中,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3)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挂车装载应均衡,不能偏向一侧,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防止单边制动;

(6)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严禁高速急转弯;

(8)运输作业,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严禁烟火,并有防火措施;

(11)运输大件物品、机具,须有防滑移措施。

(12)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低速行驶,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不含手扶拖拉机)。

②被牵引车辆的转向,制动必须有效,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③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④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通过渡口,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4)通过铁路道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②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道口时,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③通过没有道口信号装置的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15)上、下坡行驶时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上陡坡不准换挡,下坡不准熄火或空挡滑行;坡路上必须停车时须卡住制动踏板或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16)通过河流、洼塘时检查河床的坚实性和水的深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采用中、低挡行驶,不准中途变速或停车;

(17)冰雪道路行驶时不准高速行驶、急转弯、急刹车,不准在上下坡时换挡,与同方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1.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作业时,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项工作;

(4)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骤加冷水,应卸去负荷,低速运转,待水温下降后,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发动机发生“飞车”时,不准卸掉负荷,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应立即减小油门,分离离合器,减轻负荷,防止纵向翻车;

(8)拖拉机牵引(悬挂)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使用悬挂农具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拖拉机挂接农具时,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②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应插好安全销,调整限位链,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③起步要平稳,转弯时须减速,不准操作过猛;

④作业时,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禁止放在“压降”位置,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⑤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⑥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倒车前,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⑦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⑧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⑨远距离转移地块时,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还必须调短上拉杆,同时用定位阀定位,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10)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②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位;

③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④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11)作业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①发生人身伤亡以及机械事故;

②拖拉机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

③机组有异声、异味、机油压力突然下降或者升高等不正常现象;

④机组发生强烈震动;

⑤发动机“飞车”;

⑥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发生故障。

12.拖拉机的停车

(1)拖拉机停车前,应先卸去负荷,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骤然停机;

(2)拖拉机停车应选好停车点,停车后要锁定刹车,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要关闭电门,取走钥匙;

(3)发动机熄火后,停放地点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冷却水未加防冻液的必须待水温降到70℃以下时,放尽冷却水,严冬季节停车后,必要时应趁热将润滑油放出。

13.拖拉机的技术维护

(1)应按使用说明书“技术保养规程”进行技术维护;

(2)技术保养前,必须使发动机熄火,带有悬挂农具时,应将农具落地。

(3)技术较复杂的保养必须在室内进行,室内应通风良好;

(4)清理杂草冲洗污泥,保证各部件外表清洁、干燥;

(5)技术维护完毕,应及时清点工具和零件,并试车检查全机技术状况。

(6)出车前后应重点检查:

①牵引插销的保险销是否插牢,保险链是否装妥。牵引架是否牢固,连接销子是否严重松旷;

②转向盘中心销锁定螺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③制动装置杆件是否连接可靠,制动气(油)管路是否接牢,有无漏气(油)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各紧固螺栓和螺母(特别是轮胎、钢板弹簧处)是否松动,防护网及其它安全标志是否紧固,后灯和制动灯是否亮。

14.拖拉机的入库

(1)放净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卸下蓄电瓶和三角皮带。

(2)正确调整轮毂轴承、转向盘(同时润滑)及轮胎气压,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3)对全车进行涂(喷)漆或补漆。车架、车身、轮辋等金属表面涂(补)漆前应除锈;

(4)将车架垫起,使轮胎离地面5—10cm,露天存放要严密遮盖。

(二)《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驾驶员必须经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

2.出车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做好机器保养,注意下田部位行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收割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作业时,收割机上可乘坐接粮员1人(大型机可坐1~2人),不准乘坐与操作无关的人员。

4.新的或经过大修后的收割机,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磨合试运转。未经磨合试运转的,不准投入正式使用。

5.发动机启动前,应将变速杆、动力转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档位置(履带式机型应将工作离合器置于分离位置)。

6.收割机起步、接合动力(或工作离合器)转弯,倒车时应事先鸣喇叭或发出信号、并观察机器前、后、左、右是否有人,接粮员是否坐稳;起步、接合动力档时速度应由慢逐渐加快;转弯、倒车动作应缓慢。

7.作业中,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观察、倾听机器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响声或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接粮员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如发现出谷口堵塞或其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机并排除故障,在机器未完全停止运转前,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出粮口,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9.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禁止在排除故障时启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档(工作离合器)。

10.收割机在较长距离的空行中或运输状态时,应脱开动力档或分离工作离合器;长距离道路行驶时,应将割台拉杆挂在前支架的滑轮轴上。

11.机组在转移途中或由道路进入田间时,应事先确认道路、堤坝、便桥、涵洞等能否承受机组重量,切勿冒险通行。行驶途中左、右制动踏板应连锁,注意观察道路前方车辆、行人动态,遇有情况时,应立即减速靠右行,必要时应停车避让。上、下坡和上、下渡船以及通过狭窄地段时,应有人协助指挥驾驶。严禁在不平道路上高速行驶,禁止空档或发动机熄火溜坡。

12.作业过程中,水箱水温过高时,应立即停车,待机温下降后再拧开水箱盖,添加冷却水。如发现发动机工作时断水、严重过热时,应立即怠速运转,降低机温后,再徐徐加入冷水。严禁停车后立即加入冷水,以免机体开裂。冷却水开锅需要打开水箱盖时,严禁用手直接打开水箱盖,应用抹布或麻袋包住水箱盖后,先轻旋使水箱内蒸汽跑出,待水箱内外压力一致时,方可打开水箱盖。注意操作时人不可正对着水箱盖口操作,以防水蒸汽冲出造成人员烫伤。

13.田间固定脱粒时,应事先将拨禾轮上的传动皮带放松卸下,并取下拨禾轮,以便手工喂入作物。喂入时要尽量均匀,防止堵塞。脱粒时,驾驶员应自始自终在驾驶位置上,以免发生意外。

14.收割机任何部位上不得承载重物。

(三)《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中规定:

1.通用要求

(1)机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机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2)粘贴的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3)粘贴时,反光标识单元组(每单元组应包含黄、白2种颜色,以下相同)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

(4)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农业机械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5)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不得在机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6)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如果不能连续粘帖,可以中断粘帖,但每一连续段应至少一个单元组。

2.粘贴条件

(1)机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翘起的机身的表面。

(2)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翘起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机身反光标识。

(3)机身表面无法直接粘帖机身反光标识时(如表面锈蚀严重等),应先将机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如薄铝板或马口铁等),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铆接到机身上。

3.后部粘贴要求

(1)机身后部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应左右对称分布,并尽可能体现后部的宽度和高度。横向水平粘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机身后部宽度的80%。高度上两边应各粘贴至少1个单元组机身反光标识。

(2)机身后部机身反光标识的边缘与后部灯具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机身后部有反射器的,可不粘贴。

(3)粘帖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为一个单元组。特殊情况下,允许白、黄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白、黄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侧面粘贴要求

(1)机身侧面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应尽可能连续粘贴并体现农业机械的侧面长度。当采用断续粘贴时,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机身长度的50%。

(2)采用断续粘贴时,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为一个单元组。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白、黄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白、黄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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