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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侵权泛滥负责

2015-03-31张兴军

中国经济信息 2015年4期
关键词:读者文摘侵权者郭敬明

张兴军

让被侵权者疲于去官司,侵权者欣然地抄袭,只因为对前者保护不够,对后者的惩罚不足。

1982年年初,美国的《读者文摘》严肃致函给甘肃人民出版社旗下的《读者文摘》,指出后者中文名不符合国际版权协定。这成了中美两家《读者文摘》长达十二年版权之争的肇始。1986年至1990年期间,美国《读者文摘》因为中国《读者文摘》曾经大量转载过他们的文章为由而要求中方停止转载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后者予以拒绝。与此同时,美方还对中国《读者文摘》商标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他们多次致函国家商标局及中国的《读者文摘》,要求后者必须停刊,否则将提出巨额赔款要求。在美方《读者文摘》的连番抗议之下,中方不得不在1993年更名为《读者》,算是将这段争议暂时搁置。此后,彼此在互无关联情况下,各自活跃在本国的读者群中。

这段与今相隔三十多年的版权和著作权相关的争议,也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独特案例,在很多年里都会被法律从业者和媒体从业者所援引。

客观地说,中国著作权的保护,世界范围内来看做得绝对称不上优秀。著作权侵犯现象的泛滥程度,反衬了监管与治理的严重缺位。而且经常会有一些奇葩的案例,来刷新守法者面对类似问题时的底线。

2014年年底,作家庄羽在看到琼瑶一审胜诉于正抄袭一案之后,发表了一篇长微博,回顾11年前她的作品《圈里圈外》被郭敬明抄袭的经过。庄羽谈到,代理她这件案子的邢凤华律师告诉她,中国在著作权保护领域没有这种先例。

2006年5月,庄羽诉郭敬明抄袭案昨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成立,要求他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但让业界惊诧的是,抄袭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仍然可以继续销售。

类似这种被更出名的作家抄袭的情形,凸显的正是著作权保护上的尴尬。让被侵权者疲于去官司,侵权者欣然地抄袭,只因为对前者保护不够,对后者的惩罚不足。当年和美国版《读者文摘》同名的中国版更名时,已经拥有三百多万的读者,这些读者对于美国的“较真”非常费解,并且恶语相向。

如果说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彼时是“群氓的时代”,那么如今的现状又该如何评价?走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那些最该受到尊敬的创作者们,仍然没有被保护好。不仅如此,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今天,抄袭事件已经不止局限在传统的出版和媒体行业。

近日,新华社连发三文斥责互联网抄袭事件。文中列举了《罗辑思维》违规使用凤凰网专栏作家网路的文章等多个案例,叙述中国互联网媒体,包括自媒体的抄袭现状。最终用了这样一句话来形容:“1人原创,99人抄袭”。

鱼龙混杂的山寨号,明知故犯式的违规引用和抄袭,这些抄袭者通过对别人的创作成果进行加工和整合,摇身一变成为网络营销的生力军,自己却赚得盆满钵满。新华社在文章中还提到另一种现象,即“被抄袭也只能跟微信上的大号较真,小号还巴不得你曝光它,增加知名度呢。”这反衬的,同样是创作者维权难的现状。

对于处在法制化进程中的中国,构建以著作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亟需监管部门系统地考量。若任由这种侵权现象不断泛滥,这可不仅仅是被侵害了权益的人的悲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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