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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辅”三合一辅导机制下对四例偷窃事件的处理反思

2015-03-31钟春明陈芬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5年4期

钟春明?陈芬

〔关键词〕辅导机制;偷窃事件;处理反思

对于发生在学生中的偷窃事件,许多教师处理起来总觉得非常棘手。首先,偷窃事件由于其隐蔽性,很少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谁是偷窃者,于是常常难以查出真相,而仅仅是怀疑。其次,在查处的过程中,教师不但要有法制意识,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不能因查处偷窃事件伤害到学生。最后,就是查获结果后,作为教师,一方面既想好好教育一下偷窃者,另一方面又不想让偷窃者受到过多同学的关注,进而影响学生今后的学习与生活。对于这种“两难”事件的发生,一些教师往往束手无策,只有祈愿自己的班里不要发生这种事情。笔者认为,“教训辅”三合一辅导机制,即整合教导、训导、辅导的效能,是处理校园偷窃事件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之一。本文将通过四例偷窃事件的处理反思,探讨教导、训导、辅导三个层面的效能整合。

【个案一】某男寝室多次出现物品被窃事件,结合学生反映的情况与班主任的分析,目标一致指向阿土。由于没有证据,在怀疑加怀疑的基础上,阿土在班里变得很不合群,其他学生一般不与他交住,并且常常会奚落他,最终他搬到校外一个亲戚家住宿。对阿土的偷窃行为没有证据确认,但指向性很强,班主任只能进行旁敲侧击的教育,可阿土坚决予以否认。在以后的很长时间里,阿土在班里是谎话连篇,同学们都说“阿土的十句话,有十一句是假的”。

【个案二】小莉存折上的钱被取,班主任潘老师对小莉的周边同学逐一进行排查,同时也说明了目前没报案的原因,即不想让自己的学生在银行的监控中被查处,终于小莉的好友阿霞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潘老师主动将阿霞与小莉一起领到心理辅导室,他认为辅导室环境较好,可以减少其他教师和学生的干扰,有利于事件的处理。

在辅导室,阿霞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当时也不知是哪来的冲动,偷了小莉的存折。由于平时两人关系很好,取钱的时候都是一起去的,阿霞知道小莉的密码。看到周围很多同学拥有手机,阿霞也很想有一部自己的手机,于是就有了偷窃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阿霞痛心疾首,请小莉原谅自己,并保证今后决不再犯相同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小莉原谅了阿霞的一时冲动,与阿霞抱头痛哭。后来,阿霞在学校平静毕业,在就业单位工作表现良好。

【个案三】梅老师向我反映了发生在班里的一件事,请我帮助。原来她班一个男寝室发生偷窃事件,小斌(贫困生)将开学未交齐的500元学费带到寝室里,第二天想拿来交给班主任的时候,发现钱没有了。对此,梅老师经过再三分析,认为这钱一定是同班同学拿去了,但是谁呢?怎么查处呢?她一时无从入手。在晚自修的时间,她在班里说了这件事,让小斌在讲台前述说自己的家境,最后,她希望小斌能在放假前凑齐学费,同时也希望全班同学能帮助小斌。

过了两天,梅老师来告诉我,在小斌的箱子里被塞回来400元钱。我说在这件事情上,已是处理得非常好了,你已经激发了学生心中的那份“真善美”,至于还差100元,可能是那位不小心偷钱的学生用了一时补不齐,他能这样做我们应该给予肯定。梅老师在班里讲了事件结果,对那位不知名学生的行为给予肯定,希望他能改变得更好,希望同学之间关系更加融洽,希望班级发展得更美好。

【个案四】一天下午,冯老师怒气冲冲地来找我,原因是他班的一位女生偷了人家的钱包被当场查出来还不承认。经了解,事情是这样的:班里上体育课,阿珠将口袋里的钱包放在教室抽屉里,回来后发现没有了,马上报告班主任,冯老师觉得钱包一定还在教室里,在要求偷窃者将钱包交出来未果的情况下,同时也在学生的鼓动下,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开始打开抽屉检查,在阿珠的前桌阿碧抽屉中发现了钱包。可阿碧不承认是她偷的,而冯老师认定物证,而且也有学生说阿碧在上体育课时与几个同学一起回过教室,确认其为“小偷”。

当了解了这件事后,笔者心中大叹了一口气,这个年轻教师处理得太粗糙了,这让阿碧怎么能继续在校读下去呢?当事件在大众面前曝光后,阿碧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既便是自己偷窃的,她也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偷窃行为,更何况现在下结论也太过于仓促了。后来,阿碧的父亲来带她回家,阿碧自己也认为无法在这个学校继续求学了,她心中承受不起那种群体压力。

在 “偷窃”事件的处理中,教导、训导、辅导应在正向的、积极的、发展的基石上,各有不同的定位。

训导层面:严正教育学生认清偷窃行为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惩罚,让学生体验到违纪必须付出的代价,并因偷窃行为而产生痛苦体验。

教导层面:引导学生厘清偷窃行为与自我本质和个人整体的区别,用发展的、未来的视角,进行正向、积极的教导。

辅导层面:倾听学生对行为的述说,感受学生的后悔之心,给予积极的、肯定的回应,激发其向上、悔改之心,进而探索引发学生产生偷窃行为的潜在心理原因,给予认知和行为上的矫正。

因此,在偷窃事件处理中,“教训辅”整合的教育目标是:使学生体验到因违纪必须承担的后果,有改过向上之心、积极的自信心和具体的改正行为,同时,没有因事件而自卑,产生新的心理问题。基于上述理念,笔者对本文四例偷窃事件的处理进行了反思。

个案一的处理,是一个“教训辅”均失败的教育个案,班主任查处没有到位,训导、教导没有到位,更没有从阿土的内心深处去挖掘改变的良方,阿土的行为没能得到矫正,但给他带来的伤痛却是非常严重的。面对阿土个性的改变,在辅导层面上,没能及时跟进。当他走上社会时,很容易产生人际交往困难。

个案二的处理,可以说是“教训辅”的整合,很好地解决了问题。处理的基点是着眼于未来和发展,班主任在把握教导、训导、辅导的整合中关注了处理的过程。选择在心理辅导室处理,首先就有一个很强的暗示——保密;同时用友情、师爱激起阿霞内心向上的动力,也让阿霞看到希望,正因为如此,阿霞今后的顺利成长也在情理之中。发生在学生群体中的许多偷窃事件是一时的冲动行为,当事人并没有多次偷窃的行为习惯,只是一念之差,做老师的千万不能轻率地为他们定性。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当做的事。

个案三的处理,是一种基于激发人性内在良知、促人积极向上的辅导理念与教导行为。梅老师在班里并没有将事件重心放在谁是“偷窃者”这一问题上,而是以人间的真情对学生进行感化,以一种发展的、略带宽容的态度教导全班学生,形成一个“场”,唤醒那位学生内心的“真善美”。虽说不是最完美的结局,但笔者认为处理得当。

个案四的处理,存在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首先是教导失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要求偷窃者主动上交物品,这个做法本身就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事,因为无论如何偷窃者都不愿也不会将事件暴露在公众之下。这种表面上说只要上交就不再追究的说法,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当众上交,比处分更让学生受到伤害。表面上给机会,但更多的是一种威胁,使得偷窃者内心最想保全的是自己的安全,而不是上交物品或反思自己的行为。同时,动手检查学生抽屉的行为,不论学生是否自愿打开抽屉接受检查,作为班主任应当如何说、如何做,还牵涉到一个法律意识的问题。

其次是训导失误,对犯错误学生的批评,批评的应该是她的行为,而将行为的批评演变成对其人格的评判时,这样的训导就失去了意义。

最后是辅导缺失,在整个事件中,根本看不到任何辅导的理念和辅导的行为,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呵斥,只是将自己心中的愤怒进行了宣泄,可以说是辅导全失。

笔者认为,个案四的根本问题在于教育观与学生观的错位。任何校园事件的处理,应重在学生的发展,可以这样说,学校的一切教育功能,都是在促进学生的发展,即便是与家长的沟通协作,在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细节上,都应当围绕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并以此作为事件处理的出发点。

简而言之,在让学生体验到应有的惩罚之后,坚持教育的发展性,少作定性结论,尊重学生的人格主体,注意细节,做好过程保密工作,激起学生内在向上的动力,正是“教训辅”三合一机制在处理校园偷窃事件中的优势所在。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教训辅”三合一辅导机制在处理校园其他事件中,同样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浙江省遂昌县职业中专,丽水,323300)

编辑 / 丁 尧 终校 / 于 洪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