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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泽同志就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答记者问

2015-03-30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6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简政放权事项

▲ 李章泽同志答记者问现场

李章泽:按照吹风会的惯例,我们准备了相关的背景材料,已经发给大家,我就不再念稿子了。考虑到有些记者朋友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概念可能不太熟悉,这里我简要说明一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是怎么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简而言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

那么,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呢?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使用了非行政许可这个名称。当时所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是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政府部门通过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行政许可相比,这些非行政许可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设立的依据层次比较低;二是设立的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部门走走内部程序,发个红头文件,就搞了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非行政许可”越来越成为面目不清的“灰色地带”,大量边减边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从这个“灰色地带”冒出来的。这类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却具有行政许可性质。

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存在,直接导致很多不规范的行政行为,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在政府行为中是一个迫切需要清理和规范的“偏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这是我想补充介绍的一点情况。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中新社记者:请问李司长,您刚才介绍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一些清理工作,我想问的问题是,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工作对我们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有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李章泽:您提了很好的问题,这个问题大家都比较关心。大家知道,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这些举措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经过两年多来的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不断地深化。国务院已经取消或者下放超过1/3的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审批多的问题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正如刚才我介绍的,现存行政审批事项中有一部分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多数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束缚了经济社会的活力,所以亟需清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就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前面我也介绍过,党中央、国务院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项工作是很重视的。去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用一年时间对国务院各部门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消除这一“灰色地带”。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专门讲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要取消,该调整的要调整,政府做事一定要光明正大,绝不能搞“模糊边界”,不能再玩“模糊权力”。这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对剩余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今后,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概念将成为历史。

如果说对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行政有什么影响或者有什么意义?我这里简要归纳一下:一是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利于给企业和社会松绑减负,也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的潜力和全社会的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负清障。二是对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着重要意义。以前我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时会出现“回潮”的现象,这时候减了,过段时间又增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部门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自行设定了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因为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得很严格,新设行政许可不是容易的事情,一些部门就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在我们下决心把这个“偏门”堵住。总书记强调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落实总书记要求的具体体现。政府在革自己的命,捆住自己乱设权力的手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能够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新红利、增添获得感。刚才周主席(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讲的这些可能对老百姓和在座的各位影响更直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一定对每一个人都有那么直接的影响。但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不为民办事的简政放权,就是权力的任性,再让老百姓证明我妈是我妈,就是权力的一种刁难。所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就是为民简政放权,让社会公众更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李章泽先生,非行政许可审批中,既有建大学科技园、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等审批事项,也有口岸对外开放审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这样十分重要的审批项目,在对这些事项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国家将按照什么标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区分?谢谢。

李章泽:你提了一个很专业的问题。前面也讲到过,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几项原则。在中国机构编制网去年初公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有300多项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们这次清理过程中,反复跟各部门沟通,听取行政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国务院法制办一起,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拎出来,逐项去审查,逐项提出清理意见。这次国务院常务会上,对剩余的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四种方式清理:一是取消。这些事项都涉及社会公众,多数具有许可性质,取消后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这些事项今后各部门不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这类事项共有49项。二是转为行政许可。对于确有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这次有20项。三是转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这些事项的审批对象都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审批结果不涉及社会公众,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今后要加强规范管理。这类事项有80多项。四是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比如,有些具有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性质的,有些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有些具有国有资产管理性质的等等。这些事项不是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具有许可性质,也不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今后,这些其他权力,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所以您刚才提的这些具体事项,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都有一一对应的处理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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