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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防控体系

2015-03-27朱宜娟

关键词:防控体系权益保护实习生

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防控体系

朱宜娟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安庆246003)

摘要:随着大学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就业压力加大,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而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现象也日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在此,笔者欲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就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和对策作一些探讨。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切实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实习生;权益保护;防控体系

一、引言

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统计,从2005年开始,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以每年13%以上的速度增长,2015年更将高达749万人。在如此庞大的数字面前,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可想而知。面对此种情形,无论是高校还是用人单位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必然越来越重视毕业生的质量,而质量主要是体现在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能力,因此各高校都将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实习作为提升大学生专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的重要环节,作为教学过程必不可少的部分。用人单位更把毕业生是否具有丰富的实习经验以及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作为优先录用的条件。在此背景下,大量的准毕业生们纷纷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实习岗位,以提高实践能力。但我国目前由于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其他诸多原因,现实中实习生权益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经调查:有近九成的实习生遭遇过权益损害,有近一半的实习生有过上当的经历,绝大部分实习生没有签订实习协议的意识,在少数签协议的实习生中,其协议内容也主要是关于报酬、食宿以及交通等财产问题上,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实习生涉及到了劳动安全的问题。位列实习生权益受损现象的前三位的分别是:无故被辞退、被迫加班、被克扣工资。据江西法制网报道,2012年1~11月南昌市南昌县法院审结的实习生人身伤害案就有8起,比2011年增长了62.2%。所以,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防控体系迫在眉睫。

二、实习权益的基本介绍

所谓实习,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大学生实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实习包括勤工助学型实习和穿插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型实习以及毕业前的顶岗实习三种,狭义的实习仅指毕业前的顶岗实习。再此主要探讨狭义的顶岗实习期间实习生权益保护问题。

所谓实习生权益,大部分学者认为是未毕业的大学生为就业而获取劳动工作机会的权利。它是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的综合,是这两项权利交集而衍生出来的一项新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休假权、获得报酬权和权利救济权等

三、现象透析:多重因素导致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

根据对北方某高校200多位同学调查显示:认为造成实习生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依次为:法律保护的不到位,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薄弱、用人单位的唯利是图以及政府监管的缺失和学校帮扶不够等方面。其中法律保护的不到位的比率远超其他几项。可见导致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法律的缺失是其主要原因。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实习生身份不明确

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以“劳动者”为其保护对象。何为“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来源,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依此标准,实习生的年龄虽然已达16周岁,但其主要生活来源仍然依靠父母,其身份关系依旧归属学校,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实习生的劳动也不同于劳动者的劳动,实习单位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仅为生活补助,他们到单位实习仍应视为学习,是学校教育的另外一种形式。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而不能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实习生应被看做“劳动者”,因为他们与实习单位间有着事实上劳动关系,可以适用《劳动法》。正是由于观点不同,我国目前有关实习生权益的法律规定还是空白。各地处理实习生权益受损案件因为于法无据,其结果也各不相同,政府部门也很难对实习单位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高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实习生的权益难以得到救济。如2006年5月,黑龙江某职业院校学生邵某,在江西修水县武吉高速公路进行测量实习时,不幸被工地一辆重型卡车撞倒。后被确诊为左侧胸部创伤性隔疝,双肺挫伤,腰椎粉碎性骨折。邵某经两次大手术,最后保住了性命,但腰、腿、脚均失去知觉。2006年11月,邵某将学校和实习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偿。后法院判决邵某所在学校和实习单位按20%和80%的比例赔偿邵某共计90余万人民币,最后受伤害的邵某虽然得到了赔偿,但学校和实习单位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个结果是各方都难以承受的。

(二)实习生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实习生缺乏社会经验,不知道有意识地去培养法律意识,更不知道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如何维权去。还有一些同学通过不太正规的中介、网络寻找实习岗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为实习埋下了安全隐患。很多实习生没有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意识,致使在实习期内的权利义务不明了,尤其是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的解决方法考虑不周,实习期内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会有效地与学校和实习单位沟通。往往使自己处在很被动的位置。

(三)高校在实习管理方面也存在漏洞

高校对实习生的管理相对松散,实习生人数众多,高校教师一般很难到位地去指导每位学生。大多数学校更重视就业率。虽然众多高校都有就业指导中心,但绝大部分所起到的作用都很有限。

(四)实习单位缺乏健全规范的实习生管理培训制度

很多实习生在单位都充当着廉价劳动力的角色,实习生获得的报酬大多较低。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甚至还有企业打着与学校合作办学的幌子,根本不付报酬。有九成企业在工作时间上严重超时,并且不安排补休,更有甚者,个别不良企业在实习生遭遇伤害后,封锁消息,离间同去的同学,使实习生遭遇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打击。

四、对策建议:各方共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防控体系

毋庸置疑,我国在保障实习生权益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此为实习生权益受到侵犯的根本性原因。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综合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共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防控体系,在有效保障实习生权益的基础上,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和谐共赢的局面。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明确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法律规范

如上所述,法律的缺失已成为实习生权益受损的最主要原因,而且实习生与学校、实习单位和相关的管理部门相比始终处在弱者地位,虽然目前对实习生的身份有多种不同的看法,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均未将实习生纳入保护范畴,但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为了更高效及时地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无须纠结实习生是否具有“劳动者”身份,至少目前可将实习生比照“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也可参照其他国家做法,由国家专门制定一部《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法》,对大学生实习权益给予最高效力的保护。或者由教育部联合其他相关部委出台一部《高校实习管理办法》,对高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各项权利义务进行统一规定。各省也可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法规。2010 年3月1日,广东省率先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该条例要求实习单位、学校、实习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并对实习生的工作时间、生活补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损害赔偿保险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而且规定实习生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高于120%等。使广东省实习生的权益保护有了统一的依据。为其他各地出台类似规定做出了表率。也可以依托《保险法》,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做法,将高校的责任纳入国家强制保险范畴,凡依法成立登记的学校都应投保实习责任险。唯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实习生权益事件的发生。

(二)牢固树立实习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在外实习要树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要意识到签订书面协议的重要性,通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实习补贴和意外伤害等方面务必要在协议中做明确约定。若实习协议是由实习单位事先拟好的格式条款,则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说明。学会拒绝实习单位收取押金或扣留身份证等违法要求。大学生在实习前应明确目的,尽快进入角色,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实习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积极与学校保持联系,有问题及时反映并寻求帮助。要有团队意识,尤其是当有同学遭遇伤害后大家要互相帮助,团结一致。

(三)强化高校的教育职责,规范实习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选修课、课外拓展等方式让同学们尽早地接触到有关实习的内容。尽可能地利用广播、橱窗以及新媒体向同学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可考虑成立大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心等专门机构,为同学们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在学生们有需要时时,能在第一时间提供帮助。

(四)强化实习单位的社会责任感

实习单位在教育学生,服务社会方面要有社会责任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为学校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建立健全实习生管理培训制度,主动同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主动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对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生的表现,为其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实习鉴定。尊重实习生的获得报酬、休息休假等各项权利。

(五)明确政府服务、监管职能

目前,高校实习生的管理工作还主要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完成,但学校由于实习生不在学校而难于管理,而实习单位又因为实习生不是自己的员工而疏于管理,这就很容易造成对实习生的管理缺位。此时就必须发挥政府总揽全局的作用,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保护进行必要的倾斜,建立相关的实习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可考虑在人社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实习中的投诉和举报,对实习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纠正、查处实习中的违法行为。对实习工作做得好的实习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进行宣传。

五、结语

大学生实习是大学生增强其就业力和社会生存能力的必要经历,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一步,这时他们往往都对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如果在实习中遭遇伤害而又得不到公正处理,一方面可能会影响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扭曲,直接决定着他们将来是成为社会秩序的建造者还是践踏者。因此构建实习生权益保护的防控体系,不要使“弱者更弱”,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个人成长,更是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是社会进步、文明的体现。实习生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实习生、学校、实习单位、政府等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

丽的实习环境,营造一个和谐美丽的社会。更希望一部保护实习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能尽快出台,为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注:本文系安徽省2014年省级质量工程——会计电算化特色专业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4tszy056;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安徽大别山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模式研究——以岳西县高山蔬菜为例,项目编号:SK2014A30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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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顺虎,景春兰.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探析,2011.337.

[4]张琳琳.实习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为视角[J].价值工程,2010,29(26).

[5]实习生权益需要受到法律保护[N].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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