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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创新热潮中的冷思考

2015-03-27李欣航

关键词:风险监管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创新热潮中的冷思考

李欣航

(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互联网金融引领了大时代的发展步伐,改变了人们的金融消费方式。方便快捷的支付模式,较好的客户体验性,灵活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也更加充分体现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优势。以“余额宝”和“苏宁小贷”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不断涌现,加剧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同时也也凸显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不适应性和缺位性。所以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的风险控制,健全法制体系,完善征信体系,全面进行监管,并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金融。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金融支付工具;普众化融资

互联网金融是通过计算机的云计算,大数据的数据梳理整合与金融相结合的一种金融通模式。它具有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的融通行为,因为支付快捷,不受时间和地域的影响,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矛盾,降低了交易成本,有较高的操作透明度,其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更加贴近中小微企业和普通百姓,深受中小微企业的青睐和追逐。这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恰恰弥补了商业银行融资渠道的不足,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一惯性的垄断地位。[1]所以,在时代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不断地被人们所熟悉、接受和肯定,也引领了金融消费领域的新时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势不可挡,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也显得日益激励,但在竞争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不但需要在政府的有力监管和规范引导下,更需要加强金融资产能力的管理,亟待按照科学路径得到良性和健康的发展。

一、当前主流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近几年,除了京东、阿里巴巴和苏宁云商以外,许多的电子商务网站均不同程度地涉足供应链金融,在丰富投资的同时,也加大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

(一)爆炸式增长的余额宝

余额宝从2013年6月17日正式发布,两个月的时间余额宝规模突破了200亿元。累计用户数250万,截止2014年三季度末,余额宝用户数达到1.49亿,余额宝的规模突破了5349亿元。余额宝与天弘基金和支付宝账户做了一个很好的整合。其优势不仅体现在收益回报上,也更突出在他对资金安全的追求上。在灵活性操作方面,余额宝可当天购买,可随时随地提现,可在任意时间任意网站进行购物体验,可给手机充值,购买机票等一系列公共事业的服务。其次,余额宝对基金的购买额度不设限,门槛较低,用户可用少量的闲散资金就可以用来投资购买基金,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一次操作,非常方便快捷。余额宝的出现,也加剧了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分流,一定程度上推高了金融体系的资金利率水平,迫使银行机构主动要求改变目前的存款利率结构,加剧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

(二)灵活便捷的苏宁小贷

目前,苏宁易购在向国内的上游经销及代销供应商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同时,也同时宣布“苏宁小贷”等金融业务的全面开放,这也意味着,所有苏宁易购开放平台上的数以万计的小微企业都有获得融资的机会,而且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这也使“苏宁云商”的全产业链体系达到初具雏形的业态。[2]而且,苏宁易购与交行、中行、渣打、花旗、汇丰等等一些国内外的数家知名银行合作,已经打造了全国范围内合作银行的数量最多的电商金融平台。仅2013年,苏宁的“银行保理”业务已经累计成交量40亿元以上,这将对传统金融和其他互联网金融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有着极大的竞争优势。

(三)个性化的京东电商金融服务

京东商城是以电商介入金融领域所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目前京东商城已成为国内第二大电子商务平台。京东依靠大数据挖掘和信息流的优势,基本实现了客户服务的精确定位和无缝对接。目前京东商城不论从个人消费者注册的用户,还是机构投资者,京东都涵盖了整个中国零售领域的80%到90%的供应商,京东商城上游供应商融资链已超过了10个亿的融资额度,而这些贷款的期限大部分都不超过1个月,贷款年化利率低于10%。京东商城还推出了以“小金库”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平台。小金库在背后与优势的嘉实基金公司对接,借其优势发挥自身优势大发展,努力把客户的收益风险降到最低点,力争把客户的收益回报做到最大化为目标。

(四)高收益回报的平安陆金锁

互联网金融快速的增长,也催促了信息金融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像平安的“陆金锁”、工行的“融e购”以及建行的“善融”等金融服务都充分表现出了金融互联网行业的优势。金融互联网靠其“金融’的自身优势,加上有较完善成熟的风控管理体系和较好的信誉度,在电商与零售较量的过程中,自然占据了人才和知识这两方面的关键因素,大有后来超越的势头,也显现出了“王者”的霸气风范。[3]其中,平安保险推出的“陆金锁”就以年化利率7%~8%的高收益,牢牢的吸引着众多的投资客户,一直保持着自己较高的收益回报率。陆金锁在风险投资的管理方面,都是有第三方的融资担保的安全性。并且它推出的所有商品都是有二级市场流动性的,客户也可随时变现,方便快捷。

(五)平民化的P2P融资模式

P2P众筹是最具有平民化的融资模式。P2P是(点对点、个人对个人),借款方在网上发出融资函,P2P融资发挥媒介作用,可根据借款方的贷款额度和具体要求向投资方发出意向函进行竞标,借款方可从贷款利息的角度筛选出理想的投资方进行贷款签约。由于P2P普众化的融资特点,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也驱使了更多的追利资金蜂拥而至,P2P的融资机构和业务也在不断增长。

二、互联网金融竞争中的主要突出问题

(一)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薄弱

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的特性,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范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例如,网上注册实名制的真实准确性,证件的合法性,病毒的蓄意破坏以及网络信息的保密可靠性等一系列问题,都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安全上的极大隐患。[4]以阿里巴巴为例,尽管阿里巴巴的安全风险指标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但还是有不安全因素时有发生。客户刷二维码的时候,绑定在支付宝内的存款就很轻易被盗用。说明二维码在使用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漏洞,随时都可能植入病毒。这些极大引起了人们对使用互联网金融支付和交易安全环节上的担心。所以,要加强系统的安全性,不单纯要从技术层面上入手加强系统加密防范,更应当从监管的规范性来防风险。

(二)金融监管适应性差,相对滞后

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依据《网上银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签名法》、《证券交易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规,用生硬的方式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出现了明显的不适性和不到位,使许多现实问题无法准确去鉴定其合法性。[5]依据国家证券法条款,基金托管人本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但象余额宝背后对接的是天弘基金。所以,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的销售,就象是在这种合法与非法之间游走,难以界定,这对于风险控制体系来说,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投资者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本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从中国的实践证明,实体经济成本不断上升,许多中小微企业面临贷款难的现实问题比较突出。而P2P、众筹的贫民化融资模式正好迎合了这方面的需要。但近年来在P2P融资高速增长的态势中,还出现了许多的无资质的非法集资机构和洗黑钱等不法现象。与传统上的金融交易方式不同,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均不在线下开展,以往需要银行人员操作完成的工作,基本都是利用互联网将双方的信息撮合,而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仅仅依赖于双方的诚信,作为投资者,常常只是凭借表面上的收益率来进行投资,其合法权益根本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些都凸显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竞争中的监管缺位乱象和法制的不健全性。

三、互联网金融竞争中的风险防范与监管体制的完善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

国家监管机构应发挥“一行三会”部门的职能作用,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法规》来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实名制建设。[6]对互联网金融与主体市场实行准入注册登记,积极推行互联网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实名制度。国外先进经验表明,只有加强对实名制的管理,才能对互联网金融生态业态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完善征信体系,全面进行监管

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尽快建立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各互联网金融机构征集的信用及政府征信的信用信息适应融合,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识别、检测、计量和控制提供途径。监管部门需要基于行业好的实践,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要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要加强应急预案工作,以余额宝为例,其用户数量巨大,且影响面广,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黑天鹅事件”,该如何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发生?还要积极引导“宝宝们”加强向用户进行风险提示预测的工作,并要求其自觉接受《巴塞尔银行协议》,通过要求缴纳银行准备金等措施加强监管力量。

(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金融创新

今天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已形成了它独特的创新优势,如何让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符合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特性显得极其重要。有专家提出,我们更应以开放、包容的底线思维来理解融合后的新业态,以底线思维防止系统性风险,不能简单化局限于以往线下的老方式来生搬硬套新业态。[7]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要站在发展的高度,辩证地去看待互联网金融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必要性,并积极打造条件,实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的优势互补,同时,还要做到,既鼓励创新,又科学规范,真正实现经济和金融的繁荣和稳定。

总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走向国际化轨道,不仅为商业银行创新开拓了思维,也为中国利率市场自由化进程迈出了一步。随着互联网金融迅速的不断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发展中该如何发挥自身竞争优势?传统商业银行又如何在巨大冲击下去创新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化监管该如何到位?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去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当前在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应高瞻远瞩,积极培育,同时加强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为创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饶越.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运行与监管体系催生[J].改革,2014,(3):108.

[2]缪海斌.利率市场化与互联网金融:传染效应与联动效应[J].金融监管研究,2014,(9):59-60.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73.

[4]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249.

[5]王兴盛.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及治理[J].青海金融,2014,(10):169.

[6]谭磊.基于行业分类视角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监管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32):80-81.

[7]陶震.关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的探讨[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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