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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5-03-26张慧智翟舒毅

东疆学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

张慧智 翟舒毅

[摘 要] 我国即将实施的利率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将对我国政府及商业银行提出许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美国和日本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从两个不同的角度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借鉴。我国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要参照美国和日本的经验,既从宏观层面上借鉴“渐进式”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以“中间产品”为依托展开渐进式改革;同时要建立存款基础利率报价和发布机制以及加速存款保险制度;还要在商业银行层面上借鉴美、日金融机构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扩展中间业务来缓解存贷差压力,及时转变思路,业务上从“大”到“小”,同时要学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渐进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2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15)01-0046-07

[收稿日期] 2014-08-01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东北亚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1JJD810007。

[作者简介] 1.张慧智,女,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2.翟舒毅,男,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长春 130012)

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贷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同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在每个工作日由报价行按一定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这标志着中国贷款利率市场化已经基本完成。在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银行目前允许存款利率上浮至央行基础存款利率的1 .1倍。由于实际上理财产品和其他金融创新产品已经突破了存款利率上限,中国的存款利率上限开始变得越来越不具有约束力。存款的利率市场化也将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

一、利率市场化的目标和作用

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利率可以有效地调节资金配置,引导市场资金流向。作为资本的价格——利率为众多金融产品的定价提供了参照依据。竞争中的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具有较高的自主定价权力,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客户也因此获得了更广泛的选择权。利率的制定作为金融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为,往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即从官方制定利率走向市场决定利率的过程。麦金农的金融抑制理论也提到了利率的管制会形成低效率的资源配置。因此,利率主要由市场决定或者完全由市场决定可以为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例如,市场决定利率可以及时地反映出资本市场的供求情况,适应市场的发展,从而消除官方决定利率反应滞后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垄断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发展;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使资金流向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业,淘汰生产力低下或利润较低的劣势产业。同时,市场化利率不仅不会完全脱离政府的宏观调控,反而会令宏观调控效果更加明显。例如,通胀明显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定量回笼市场资金,由于市场资金供给量减少,市场化的利率自然会有所提高,进而继续传导资金紧张的信号,从而缓解通胀的压力。相反,如若通货紧缩压力明显时,中央银行向市场投放资金,带来市场利率下行,可以缓解通缩压力。正如当前几乎全世界都笼罩在通缩的阴影下,美国三个阶段的“量化宽松政策”、日本的“超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都是利率市场化国家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典型案例。美、日是渐进式利率市场化国家的典型代表,其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提供启示和借鉴。

二、美、日利率市场化经验

(一)循序渐进的利率市场化原则

美国作为二战后的经济强国,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始终保持着领先地位。美国金融业在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经济的“滞涨”出现了相对严重的“金融脱媒”“金融脱媒”是指在金融管制情况下,资金供给方绕开商业银行将资金直接供给到资金需求方,使资金在银行体系之外运行,作为“金融媒介”的商业银行在这种资金运行模式中起不到“金融中介”的作用。的局面,银行业资金大量外流,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严重不足,利率市场化的呼声高涨。美国从1970年到1986年,历经16年的时间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按照“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先存款,后贷款”的模式进行渐进式的改革,其中仅前期的准备阶段就长达十几年,直至1982年才进入正式推进阶段。[1](19~26)

日本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同样遵循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从1979年至1994年漫长的16年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日本政府按照“先国债、后存贷;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思路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始于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1977年日本大藏省允许金融机构将持有一定时间的国债在市场上流通,并参考市场利率水平来决定国债的发行利率。紧接着日本的银行间拆借利率弹性化、银行间票据交易利率市场化、中期国债利率以招标形式来决定。

正因为遵循了渐进原则,所以美、日两国能够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较好地规避了风险,保障金融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美国通过不断立法来推进利率市场化。美国在1980年根据当时通货膨胀非常严重,市场间的存款利率远高于“Q条例”所限定的最高存款利率的市场情况,制订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分期逐步地废除“Q条例”。至1986年,几乎取消了所有对存款利率的限制,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全面的成功。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最显著的特点是追求法律许可。例如,美国先后提出了“美国金融制度改革建议”、《1973年金融制度改革方案》、《金融机构与国民经济讨论纲要》、《1975年金融改革法案》、《金融制度改革法案》等提案,[2](62~64)有的获得了国会的批准,有的未在国会通过,但是都没有动摇美国改革派追求立法许可的决心,最终在1980年3月制定的《1980年废止对存款机构管制及货币控制法案》和1982年10月制定的《1982年存款机构法案》成为美国实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法律基础。除了获得法律支持外,美国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前期做了充足的市场调研和理论论证。1970年成立的“金融结构与管制委员会”对金融监管和利率市场化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论证,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美国中央政府对改革坚持持之以恒的态度。尼克松总统在位期间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之后的几位总统也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直至1986年完全成功。

日本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则通过“中间产品”来间接地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在1979年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CDs),1980年取消外汇管制,1985年引入市场利率连动型定期存款(MMC),1986年5亿元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1987年设立股票期货市场、商业票据市场,1989年引入短期优惠贷款利率,建立金融期货市场,1991年日本央行停止“窗口指导”,1992年启动流动性存款利率市场化,1994年完成流动性存款利率市场化(除活期存款外)。从此,存款利率市场化完成。[3](73~74)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政府并没有通过直接放开利率来实现利率市场化,而是不断引进具有市场化功能的金融产品,如不受存款利率管制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利率联动型定期存款等,然后再通过对这些金融产品的额度和期限进行调整,从而逐步扩大使用范围,以达到广泛应用的目的,让利率市场化在温和的环境中稳步推进。日本的利率市场化虽然很成熟,但是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还有一定的距离。与日本相比较,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即美联储要通过再贴现率、再贷款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来间接地影响市场利率水平;而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是在一定程度限制下的市场化,如以长期国债和名义利率为基准来确定三年期小额市场利率连动型定期存款利率,以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加权平均利率来确定其他期限档次的市场利率连动型定期存款利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统一的“市场利率”来支付利息,不可以独立决定利率。但无论是美国的完全利率市场化还是日本的有限利率市场化,都对本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改革对经济金融市场的作用

美国利率市场化的成功让原本变动弹性较弱的存款利率变得更加富有弹性,贷款利率水平也随着市场利率及时发生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加速了银行间的竞争,进而促进了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增加中间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渠道。利率市场化令美国银行业的行业集中度得到了提升,伴随着优质商业银行的不断扩张,大量商业银行在行业整合中不断被收购兼并。在美国利率市场化完成的1986年末,美国存款保险公司参保银行机构有14229家,而在2009年末银行机构数下降至6840家,机构数减少52%。 [4](69~75)

日本利率市场化成功后,本国通货膨胀程度进一步下降,国民生产总值在利率市场化成功后的初期也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企业从金融市场中获得了多元的融资渠道,金融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金融和经济发展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同时日本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比较注重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保护。每次利率调整时都力求在中小金融机构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像分支机构众多的互助银行和信用金库等中小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受到的冲击较小,保障了中小金融机构发挥支持中小企业的作用。[5](28)

(四)改革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

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源于1933年颁布的“Q条例”。在1929年到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中,美国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获取利益展开了恶性竞争,其中“高息揽储”对金融业的秩序危害较大,金融业发展面临崩溃的边缘。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针对这种现象,规定其会员银行对活期存款不予支付利息,同时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设定存款利率的上限。由于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的金融条例以英文字母顺序排序,而该项管制规定体现在第Q项,这就是所谓的“Q条例”。“Q条例”在存款利率上对金融机构进行了限制,有效地防止了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为应对经济危机以及日后战争期间资金的筹措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国内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市场利率水平已经超过了美联储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Q条例”这种对存款利率的管制成为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阻碍。因为存款利率较低,各银行吸收资金比较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

美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逐渐寻找到了应对措施。如利率市场化初期,由于存款利率的完全放开,银行在吸收存款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此时的市场资金渠道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货币基金市场蓬勃发展,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使得银行在提高吸储成本的同时面临着系统内和系统外两方面的激烈竞争。因此利率市场化初期,美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存贷利差缩窄、业绩利润下滑、生存经营环境变差等不利因素,甚至出现了一些经营规模小、抗风险冲击能力弱的银行倒闭现象。美国的银行业根据这种情况开始调整风险偏好,提高高收益贷款的比重,尤其是房地产贷款等。同时提高存贷比,充分利用资金,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通过扩大中间业务利润来提升整体利润水平。每个银行都在极力地改造自己适应利率市场化的环境,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一些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银行树立起自己的品牌,保持着较好的竞争力。

1970年6月,美国放开对10万美元以上、90天以内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管制,直接催生了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代表的为小额存款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一些存款不足10万美元的客户通过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享受到较高的存款利率,便利程度也接近银行提供的服务,这就加速了“金融脱媒”的速度。目前中国国内以各种“宝”(如“余额宝”、“活期宝”等)为代表的关联货币市场基金就为广大中小储户提供了获取“存款高利率”的平台,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出,加速了我国“金融脱媒”的进程。这些提供相对市场化利率的网络金融产品引起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一些大型商业银行也通过开发各种类似的金融产品争夺存款,这些金融创新产品的利率自然高于监管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这个上限。通过金融创新使储蓄利率趋近于市场化利率。这与当时美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十分类似。

日本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激烈的竞争,资本雄厚的大型商业银行在竞争中优势明显,而中小商业银行在与大型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日本政府在利率市场过程中比较重视对中小商业银行的保护,每次都在中小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调整利率。在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银行业不良贷款风险比较高,以日本金融监督厅、金融再生委员会为代表的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金融法案为商业银行在处理坏账、进行金融救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日本的商业银行体系也积极提高自身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美、日利率市场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中国利率市场化发展的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思路始于1992年,1996年正式启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工作。我国首先放开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使银行间市场成员按照市场间的资金供求情况自由决定拆借利率水平;1997年启动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放开了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的利率,由银行间市场供求情况决定利率;1998年对再贴现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进行改革,对贴现和转贴现的利率进行放开;同年实现以市场化利率发行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债券;2000年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对外汇利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2003年在《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以“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作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6]2004年我国进一步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不含城乡信用社),下限为基础利率的0.9倍,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央行在经历多次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准备金率后,于2012年6月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同时允许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1倍。同年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央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同年10月,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自此贷款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2014年3月,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内放开存款利率。周小川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提出的观点。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周小川:存款利率一两年内放开》,《证券时报》,2014年3月12日,第A05版。存款利率的放开作为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将对货币政策当局提出更高要求。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待于完善

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一部分对市场反应灵敏、经济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会逐步地发展壮大;而另一部分对市场化反应较迟缓、经济实力较弱的金融机构或许会面临在市场竞争中失败出局的命运。而当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也没有相应的市场化的保障机构(如存款保险公司),中央银行仍是金融机构隐形的最后贷款人,在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提供资金援助。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最后保障,可能会间接地导致金融机构有恃无恐,增加道德风险的发生机率,这不利于市场化的竞争与淘汰。

2.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问题将会凸显

存款利率放开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随着存款利率放开,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会凸显,由于竞争,在利率市场化初期,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将会上升。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实力较强,可以承受较高的资金成本;而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我国众多的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面对较高的资金成本,加之优质贷款客户较少、营销成本较高等不利因素,导致这些中小金融机构不得不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

(三)对我国货币政策当局的启示

1.“渐进式”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更符合国情

在一些国家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有选择温和渐进式方式的,如美国和日本;也有选择激进改革模式的,如拉美的阿根廷。就激进式的案例而言,阿根廷在短时间内放开全部的利率管制和资本账户的管制,金融体系随着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增大、通货膨胀严重,从而陷入了严重的混乱。激进的改革措施使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膨胀、金融杠杆无序扩大、信用盲目扩张,加之货币政策当局没有做好相应的配套制度政策,监管措施和调控手段不足等多种因素,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失败而告终。渐进式的改革能够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激进式的改革有可能导致严重的混乱。根据我国的国情,应当选择渐进式改革方式。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放开存款利率已经是最后一步。存款利率市场化对于我国货币政策当局而言难度较大。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我国中央银行以往通过调整基准利率水平来达到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目的的方式将逐渐失灵。作为货币政策的调控手段,除了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等之外,公开市场操作将成为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我国中央银行在灵活应用公开市场操作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在给金融机构留出充足准备时间的同时也给货币政策当局留出了宝贵的学习和实践的时间。

2.以“中间产品”为依托展开渐进式改革

根据美国和日本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在放开存款利率之前,可以引进一些所谓的“中间产品”,如大额可转让存单(CDs)、市场利率连动型定期存款(MMC)等。这些“中间产品”可以让大额存款在市场上以市场利率进行交易,减少存款利率短期内完全放开的冲击性,给出存款性金融机构适应存款利率市场化和积累经验的时间。然后逐步“升级中间产品”,如逐步降低大额可转让存单或市场利率连动型定期存款的额度限制,扩大参与市场定价的存款范围,直至流动性存款利率完全放开。“中间产品”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缓冲机制,对货币当局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有很大益处。

3.建立存款基础利率报价和发布机制

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我国也应该建立存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在其初期,可以按照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的模式选取几家在银行间市场中重要程度高、综合实力强、自主定价能力较强的做市商作为报价参照机构。每个交易日由存款利率报价的银行团根据一定规则,加权平均计算出当日的存款基础利率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存款利率定价的参照依据。在一些国家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各存款类金融机构为了争取更多的存款,在存款利率放开时,盲目地提高存款利率,以争夺存款市场的份额,甚至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的现象,即存款利率高于贷款利率,从而导致商业银行亏损,在混乱的恶性存款竞争中处于劣势。存款基础利率的建立将会有效地引导和规范存款利率市场,给市场以一定的基准和参照,防止恶性无序的利率竞争。就贷款基础利率的模式而言,选取报价的银行团多数为大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可以间接地影响到这些商业银行,有利于货币政策的传导和落实。但是随着银行审批制度的放开和市场化的进程,将会有更多的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入到基础利率的报价银行团序列里,或者扩大报价银行团的成员范围来适应市场需求时,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效力将会随之减弱。如何维持好利率市场的秩序,如何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如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等问题都将考验着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

4.加速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美国在1933年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1934年开始进行存款保险,因此美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一种给存款性金融机构提供保险的制度。存款性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额度的保险费,当金融机构出现经营性危机或濒临破产时,由存款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的存款,这样存款人就不会因为银行的破产或倒闭而损失全部存款,从而为存款人增强了信心,也增强了金融机构的信誉。我国很早以前就提出了成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但是时至今日尚未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也未组建存款保险公司。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一些资金规模小、财务约束差、经营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金融机构将会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被落在后头,甚至被淘汰。当银行业的退出机制完善之际,金融市场化竞争中的中央银行将不会像过去一样充当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银行出现危机时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而是尊重市场化规则,减少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如果一些经营较差的金融机构失去了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庇护”,那么这些银行在存款人心中的信誉将会受到极大打击,在争夺存款的竞争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处境。例如,2014年3月24日,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的一个网点遭到上千存款人的“挤兑”,而发生如此大规模“挤兑”的诱因仅是一个该银行要倒闭的谣言。因此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建立存款人的信心有极大的稳定作用,并将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开展奠定基础。

(四)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启示

1.严格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对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最初目的就是为降低美国在放松利率管制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率风险。美国在放松利率管制时,金融资产和负债有较大的波动,商业银行决策机构对资产和负债给予了较多关注,这就使资产负债管理成为金融机构为保障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我国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利率已经实现了完全市场化。2013年6月,在银行间市场上出现的“钱荒”就是一次对金融机构的考验。导致“钱荒”的因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管理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很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利用资金获取巨大利益,从而忽视了资产负债管理,导致资产错配现象严重、流动性不足并只能靠临时拆借来缓解流动性危机,并在其它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一时间形成了整个银行间市场的“钱荒”。所以,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竞争中要严格进行资产的负债管理,解决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关系。

2.扩展中间业务以缓解存贷差压力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化,中国银行业一直相对较高的存贷差收入受到较大影响,银行业的整体利润分配格局随之发生变化。中间业务收入将在未来的商业银行竞争中占据重要位置。美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比较完善,非利息收入几乎占到总收入的一半,以美国花旗和摩根银行为例,2011年这两家银行的非利息收入比重平均为44.2%,同期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平均仅为24.1%。美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间业务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和技术,大大拓宽了美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宽度和广度。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广泛的客户资源关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在提供更加便利、更加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时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这种做法比较受银行优质客户认可。针对普通客户也要做到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化和平民化,以客户的金融需求为核心,贴近客户,做到无微不至。在金融产品创新上追求时效性,做市场的引导者,紧紧抓住并引导客户的金融需求心理。

3.转变思路,从“大”到“小”

在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初期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大多数大型银行认为零售业务利润较低,没有去重点发展。而此时的美国花旗银行则将零售银行业务认定成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十分重视零售业务。花旗银行最初开展零售业务时投入了很多资金,然而利润几乎为零。尽管如此,花旗银行没有改变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初衷,继续成立花旗信用卡银行中心、投入使用自动柜员机、全天候提供金融服务等,终于赢得了市场的信任,直至20世纪末,零售业务收入占总收入近六成。

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长期作为国有控股的金融航空母舰,在金融界内具有超然的地位,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和国有银行卖方市场时代所形成的习惯渐渐成为大型商业银行发展的阻碍。例如,由于大型商业银行手中握有大多数信誉好、信贷风险小、融资规模大的大型企业客户,因此,与大企业客户相比,对那些信贷风险较高、贷款金额少、人工成本高的中小企业客户在申请信贷难度、贷款审批速度、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伴随着银行间的市场竞争,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崛起,民营银行和中小型商业银行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份额。在这种相对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中,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化,存贷差缩小,传统存贷利润空间被压缩,大型商业银行重点培养大企业的模式应该与时俱进地加以调整,应该从“大”到“小”发展。

4.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

美国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其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为了规避利率风险,采取了市场化利率的变动政策。如将贷款利率与货币市场的利率指数相挂钩,缓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同时也积极利用套期等金融工具来规避利率波动的风险。对于信用风险,美国商业银行则根据企业和企业主的行业信用、财务信息、信贷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从而降低商业贷款中的信用风险。[7](4~11)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要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一些国家利率市场进程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必然会出现一些资金规模小、风险管理水平低、信贷质量差、抗风险能力弱的商业银行发生倒闭的现象。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财务硬约束机制,为成本、资本、风险等设置容忍度目标,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增长。

参考文献:

[1]姚明德:《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金融会计》,2014年第1期。

[2]张春萍,沈琦,胡资骏:《谈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对我国的启示》,《商业时代》,2012年第11期。

[3]贾雅茹:《日本利率市场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北方经济》,2013年第4期。

[4]肖欣荣,伍永刚:《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业的影响》,《国际金融研究》,2011年第1期。

[5]尹继志:《从美日经验分析利率市场化对金融运行的影响》,《亚太经济》,2011年第3期。

[6]建平:《央行公布利率市场化改革总体思路》,《经理日报》,2003年2月27日,第C01版。

[7]王蕾,朱学斌:《从平凡到卓越——利率市场化下富国银行转型分析》,《金融会计》,2014年第3期。

[责任编辑 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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