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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知识产权法理论探析

2015-03-26

关键词:市民社会黑格尔

白 婧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昆明 650000)

黑格尔的知识产权法理论探析

白婧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昆明 650000)

摘要:黑格尔对财产的分析及其政治学是其博大精深的形而上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认为哲学是寻合理性的学科,他在《权利哲学》一书中,提出财产是自由的第一体现。他认为实现自由是在丰富多彩且复杂多样的历史运动背后存在的一个伟大理想。自由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并且,精神自由是人的最独特的特征。黑格尔非常强调自由与意志人格、财产的关系。研读黑格尔的知识产权理论,一方面可以区分抽象物在这样一个历史的过程中的作用与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分析黑格尔对财产权作为一种制度现象的解释,来分析其理论精髓对于现代社会的知识产权影响,这对于深入理解和思考当代知识产权都是大有裨益的。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抽象物;知识财产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志码:志码:A

文章编号:编号:1008-7966(2015)04-0141-03

收稿日期:2015-02-01

作者简介:白婧(1982-),女,黑龙江木兰人,教师,黑龙江大学2012级哲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通过对黑格尔一些主要作品的分析,能够获得对特殊的分析对象的一种独特的解释性观点,而这一分析对象就是以知识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制度。实际上,黑格尔的主要兴趣不在于为社会某一具体的规范性结构而辩护,他的目标是要揭示在个体自由发展过程中社会所发挥的作用。本文旨在于界定抽象物财产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可能具有的独特作用及影响。

一、黑格尔体系下的财产概念

对黑格尔来说,财产的存在主要并不是满足一般的需求、欲望或追求,尽管他承认,财产很容易给人造成这样的印象,最重要的现实是财产是自由的首要体现。当黑格尔的意志概念进一步被披露时,人们就更容易理解,他为什么要这样说了。黑格尔并不排斥私有财产,排斥财产是对自由真实本质的误解,而现代国家必须承认主观自由。那么在获取自由的过程中,财产的作用是什么?黑格尔认为财产确实在划定社会生活舞台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这个舞台上,欲望而非法律是决定人们选择与行动的首要因素。不过财产还有一种更基本的作用,财产是个体在世界上生存所必不可少的,这里的生存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存,而且还指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下应对生活的能力。我们要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某些东西就是我们保有生活能力的必需品,其中之一就是财产的积累。我的财产和你的财产不仅仅是一种人格所需要的区分,以便确立自身作为一个合乎道德的自由意志的个体或特例在尘世间的地位,同时,这也是个体赖以继续尘世生活所需要的一种制度形式。

黑格尔所说的对占有物的无限权利,并不包含着无限占有的权利。如同他的前人那样,黑格尔也举出了极端贫困的个人和另一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便存在一个权利的困窘,贫困者有权获得其生存所必需的那些资源,黑格尔的论证很简单,没有财产意味着没有办法生活,一个人事实上也就被剥夺了意志的自由。财产对黑格尔来说,在本质上保留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工具的性质,在黑格尔看来,幸福是自由的实现,是世界的终极目标。抽象的财产权从属于这一目标——因此它不具有独立的合法性。黑格尔阐明了自由意志在把自身设定为无限的与万能的同时,是如何应对制约其外在现实的,这种制约的起始就是财产的起始。他认为自由思想几乎可以把所有的东西都纳入物的范畴,人格是可以自由驰骋的,因此,动物生命形式专利,DNA片段专利,植物新品种专利都是潜在的、可被占有的物。由于财产是意志的产物,因此它可以经由某种意志行为而放弃或让渡。这种观点可以说是知识产权的最初形态。

黑格尔还认为国家有保护其公民财产的任务。国家的作用在于制定承认和保护个人对其财产要求的法律。在《德国宪法》一书中他写道:“如果一批人联合起来,其目的是为了共同保卫他们的全部财产,他们就能把自己成为国家。”[1]不过在《权利哲学》一书中,也许由于他的辩证法的方法论,黑格尔对国家所作分析的深度超过了许多自由派思想家。对黑格尔来说,国家是政治制度、市民制度、伦理制度三种子制度的混合物。市民社会代表着强大的具有危险性的个人主观意识,而伦理则代表着由社会及公共道德和公众对这种主观意识的限制。

在市民社会里,为了保护财产安全,设置诸如法院、警察等制度是必要的。我们还看到,在市民社会里,私有财产是个体人格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但是对黑格尔来说,财产看来还是一种整合对抗性力量的机制。他认识到,依赖康德的普遍性原则来确立私有财产的道德性,存在着逻辑上的困难。他提出,财产是与普遍性相对立的,如果它们是相等的,财产将被取代。

在黑格尔看来,私有财产的存在,关键依赖于人们在国内伦理层面的交往中所建立起来的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人们的财产安全依赖于市民对组成国家伦理生活部分的各种理念的遵守。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市民社会的环境下,人们就拥有了从事我的事务的真正自由。市民社会有其危险的一面,因为正是在这里主观冲动有占上风的可能。黑格尔也特别清楚地认识到,这种主观冲动可能会变成一种威胁到自由和国家本身的破坏性力量。所以,实用主义历史学家们几乎一致认为,在任何国家,如果个人利益和黑金政治在国家领导人选举中成为主导性因素,那么,这种局面将被视为是这个国家政治自由最终沦丧,宪法甚至整个国家毁灭的前兆。

在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中,由于财富和资产的拥有是合法的,因而国家的公权就不可能成为这些或那些利益集团的私产。潜伏在市民社会中的危险是,它可能剥削或削弱国家的伦理生活,而正是国家的伦理生活使国家成为其为一个共同体。来自黑格尔的这些论述都很清楚。然而不那么清楚的部分是,对于社会危险的一个深层来源出自市民社会对财产的追求。国家在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个人服务方面拥有非常清晰的功能,但同时国家也负有黑格尔所说的维护国家伦理生活的义务。要满足个人与生俱来的追求财产的主观意向,就会使国家有直接沦为市民社会仆从的危险,对黑格尔来说,在一个国家内市民社会地位的上升是具有毁灭性的。

二、知识产权是抽象的财产权利

知识财产,通过它的性质和形式,增加了市民社会带给政治国家的压力。因为,个体开始实现对抽象物的所有权占有控制所带给他的战略性商业优势。由于发生这种情况,保卫抽象物财产权的竞争开始了。市民社会开始有了知识财产意识。抽象物的易受侵害性,使得最依赖于它们的市民社会的那些因素给了国家以巨大压力,使之采取新的知识财产保护形式,这个过程也延及国际范围。知识财产个体所有人不仅想在国内保护财产安全,他们还想在国际市场知识财产贸易环境中保护其财产的安全。由于个体在全球和区域市场中保护其利益的能力是有限的,人们自然就转而寻求强大国家帮助的解决办法,并影响其决策程序,以期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财产制度。

对抽象物的财产权的确立和实施的过程的结果是,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将承受不断增长的相互渗透。对抽象物的法律特权的生产过程,促进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各种因素的整合。黑格尔对这一点要说什么并不清楚,但我们要说,在国家中基于特权的财产形式的兴起,它的意义值得思考。黑格尔的政治著述清楚表明的信息是,国家不应是特权的确立者和保护者。然而,在国家倡导市民社会各部分的财产利益的时候,这正是国家所要冒的风险。显然,国家在保护其公民的财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这绝不等于说,国家应成为有产者利益的奴仆。政治国家变成市民社会有产阶级俘虏的危险是,用黑格尔学派的术语来说,将削弱国家维护国家伦理生活的能力。个体参与更广泛的社会伦理生活是个体外向自由之旅的最终阶段。但是,当出现市民社会迫使国家去保护经过选择的财产利益的情况的时候,社会伦理生活将面临被某集团的道德所取代的危险,当许多个体最终建立起国家的时候,他们却找不到能够参与的更加广泛的社会生活,而得到的是一个小集团的道德,即财产所有者的道德。按照我们对黑格尔的理解,一旦市民社会把国家变得为己所用,并且伦理生活成为财产拥有者自利的掠夺对象,则他的体系就暗含着马克思式的对道德的阶级工具主义的分析。

当涉及知识财产时,黑格尔对国家和财产的分析还暗示了另一种令人不安的可能性:知识财产的演进可能会加剧而非解决贫困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在抽象权利这个层面上,作为物与个体意志之间关系的财产,在市民社会变成了个体之间承认的一种正式的得到安排的关系。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描述保留着十足的功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市民社会可以被说成是一种需求制度,个体拥有一种社会存在,其特征是完全的相互依存,在这种相互依存中,一个人的生活、幸福和法律地位与所有人的生活、幸福和权利交织在一起。黑格尔对市民社会这个阶段所作的描述没有特别求助于规范性术语。个体拥有无限的人格发展的可能性,对这些可能性的追求就是“永无止境地产生新的欲望”。需求成为自主过程的一部分,其中满足需求的手段被分解为进一步的需求和手段,这整个过程得到要求同等满足的欲望以及同时要求人格的欲望的刺激。满足需求的物是他人意志的外在产品。在市民社会,这些个体的主观意志产品将被作为财产而得到承认。财产从一种前法律的存在转变为一种法定的存在形式。财产权,由于它们是由法律规定的,就成为个体承认的形式的一部分。一旦法律假定了一种规定的特征,那么,在个体的层面上抽象的权利,将采取明确的形式,人们通过把它应用于个体问题,能够得到对权利内容的更大的确定性。那么,市民社会就是一个需求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功能上的联合体,在其中,财产构成了他人的正式承认以及个体意志在物之中的具体化。

黑格尔的分析似乎表明,贫困是市民社会中需求制度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副产品。需要和手段的再生产是一个可以无止境持续下去的过程,不断增长的需求细分产生了一个功能性的回应——劳动的细分。等级制度也出现了。在这个制度中,不管怎样,个体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一个人的技能,而技能,黑格尔认为,是天生不平等的。如果它的发展没有受到干扰,市民社会将变得越来越复杂,也就是说,更多的需求将产生出来以求得满足。然而,同时发生的情况是,黑格尔指出,“依赖性好需求将无休止地增加”。穷人的需求却基于两个原因受到排斥。第一,可以满足需求的物已经成为他人的财产。第二,现在取得财产要通过契约的方式,而通过诸如占有等原始取得方式来满足需求,就成为仅存的“孤立事件”。市民社会这种制度的复杂性,如果不加以检查,那么,它就会有点自相矛盾地产生奢侈和财富的同时,又在制造贫困。

这个问题的解决不是轻而易举的。公共机构、组织以及个人慈善团体可以帮助穷人。黑格尔对贫困问题的讨论中剩下的是一片荒凉。他抨击说,市民社会这种环境下的问题是结构性的,是由于过量生产造成的。黑格尔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市民社会被引向自身之外去寻找市场。

在黑格尔的分析中所隐含的内容是,在市民社会中,个体人格具体化的现实可能性受制于正式的财产关系。在这一点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在积极的一面,正式的财产关系的存在意味着我的意志在物上的体现得到承认。消极的一面是,对财产权正式承认的形式可以限制我的这种可能性。他人拥有财产权的事实以及在社会制度内个人财产关系的基础,意味着某些物为我的意志所不及。契约可以克服财产的这个限制性方面,采用契约,可以通过协议取得他人的财产。然而,基础点没有变化。财产以消极和积极两种方式调节着个体及社会的发展潜力。知识财产代表着财产权的扩张,这种扩张对物——科学思想、艺术、自然基因代码等几乎没有限定,所有这些都落入知识财产不断扩张的范围。这种扩张充满了可能性,就黑格尔对市民社会财产的系统性分析而言,前景似乎是消极的。对抽象物的财产增加了所有者对使用有形物进行限制的能力。不能被个体直接占有的物越多,个体越是依赖于契约机制来得到那些物。契约,当它在市民社会这个原子式架构内运作时,几乎不能弥补财产分配不均。穷人很难用他们的方式交换到公平一些的财产分配,或者很难仅仅通过谈判就能够获取和使用这些财产。通过自生的需求制度,市民社会在生产方面达到了越来越高的水平,但是却越来越难以从这个生产中受益,因为有越来越多的生产出来的东西受到财产权的保护。

三、知识财产对社会的潜在终结作用

在黑格尔的分析中,作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洛克的政治理论中也是这样。世界上作品是精神的现实化的诸阶段[2]。发展的媒介便是作品、演进和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精神获得了他人的承认。财产的这种形而上学适用性以这样一种方式出现。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如果从个人的角度观察,财产是一种需要、一种生存手段,因而没有财产,精神便无法在世界上存在和持续发展 。但财产为了以这种方式发挥作用,必须制度化,形成一套规范。财产必须具有制度性特征,这是洛克和黑格尔所赋予法律制度的一个任务。财产权是由实在法正式规定和认可的。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将财产规范制度化,尽管它被赋予没有财产规范的团体生活的潜在消极性,对此自然法理论家曾生活描述过,但在政治理论中,将财产规范制度化显然是法律的一项主要任务。

现代社会学理论强调法律的总的整合功能[3],并且,尽管黑格尔没有使用这些精确的术语去看待法律,但是我们知道,建造出一个稳定而统一的社会的机制对他来说是很重要的。这里我们想表明的是,正式财产是怎样与法律的总的社会整合任务相符合的,因为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便可以更好地理解财产在社会中可能会起的反作用。

乍一看去,财产与法律的总的社会整合任务契合得并不太好,恰恰是因为,作为一种自我防御机制,他总是使关系更加疏离,他阻止其他人像我们那样行事。他给出一个从防御层内部而非外部进行观看的视角。但是,在一个抽象的社会学框架内,整合也就是一个制度的小单元所必需的调整,使得这个制度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发挥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正式的财产有助于整合,因为制度化的财产规范提供给个体——包括哪些防御层以外的人——有关其他人所期待的信息,使得其他人可以计划和预测行动。但是由于财产确实伴随关系的疏离,他至少有可能对那种由黑格尔的国家伦理生活而带来的公共场合造成危险。在大多数正式的财产制度中,那种确保财产作为一种疏离关系的机制并不是一直那么强大,因为否则的话,团体生活就会变得越来越无法进行。在这里,这一根本机制指的是许可,这种许可如果从内部来看并由律师来操纵,会呈现出几乎无穷的法律形式。因此这一许可如果放到英语环境中,我们就会拥有日光和空气的舒适、指定的舒适、消极和积极的通行权的舒适、各种形式的特许等等。在一种社会制度中,许可机制以它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来起作用,现在的财产对社会生活的潜在的分裂影响。

财产的整合作用主要取决于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制度被精心设计和使用的许可的条件。看来在黑格尔的分析中所隐含的结构性问题是,在市民社会环境下要满足这一条件将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因为市民社会的个体普遍的由自利心驱使,一旦市民社会成员广泛地意识到,对抽象知识的控制和独占是经济财富的真正来源,那么,许可机制便会越来越成为所有权的争夺目标。只要有能力被使用抽象知识物付费就能取得对此物的使用许可。通过法律确立许多新的财产形式,可能的后果是实现社会整合的任务将会变得更加困难。由于他的个人主义性质和对抗性质,市民社会将被迫以失去公共整合的价值为代价,为新的财产形式留出利益空间,而这反过来对于贫困问题的解决没有多大积极意义。文化方面的参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取决于象征是财产所有者支付的费用。如果放到黑格尔对财产的系统性分析中去分析,知识财产最终会被证明是社会的潜在终结者。如果放到黑格尔对财产的系统性分析中去分析,知识财产最终会被证明是社会的潜在终结者。

虽然黑格尔明确提到了专利并承认知识共有的重要性,但他对财产的分析中没有探讨财产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对黑格尔而言,财产代表的个体意志再起社会环境下一个发展过程的起点。知识财产,同其他形式的财产一样,在个体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知识产权的危险之处在于他为市民社会所利用。市民社会一旦认识到知识财产权的经济利益,将迫使国家建立起更加完备的知识财产制度,这个制度最终将成为一种全球性的制度。这个结果正向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将危及单个共同体的伦理生活。在科学和文化领域中的抽象物处在共同体生活中众多相互依存之成分的中心。市民社会对这些对象的不断追逐将产生各种分离关系,产生一种使社会分裂的力量。一旦抽象物财产成为全球性制度的组成部分,他在社会那将不再起到保证自由的作用,而是限制自由。至少是这样一种制度的可能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德国宪法[M].黑格尔政治论著集.T·M·诺克斯,译.牛津大学出版社印刷所,1964:153.

[2][英]M·里德尔.在传统与变革之间[M].W·赖特,译.剑桥,1984:3章.

[3][英]R·B·M.科特雷尔.法律社会学[M].王涛,译.伦敦,1984:3章.

[责任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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