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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机制的探讨

2015-03-26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海港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

(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河北 秦皇岛066001)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及乡村的快速城镇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受到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过程中会受到多重阻力与干扰,以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困难重重。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同样存在这种问题。

1 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现状

秦皇岛作为我国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展正处于上升期,市区内建设项目与日俱增。近年来,海港区环保局对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实施了一条龙跟踪服务,简化了审批程序,压缩了审批时限,构建了覆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海港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已呈现良好开端,但是,从各年审批及验收、监管情况来看,受到公众意识、社会发展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海港区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尚处于一种不断更新变化的非稳定势态之中,仍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2 海港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虽然在宏观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各年审批、验收、监管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压力大,建设项目环评率低,环保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难,“三同时”验收项目与当年建成项目数量比差距大四方面问题。经调研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2.1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存在压力

海港区建设项目数量与环保部门审批权限逐渐增大,项目种类也由以前单一的小型餐饮、小型工业等建设项目变得多元化,自然会对环保审批工作产生一定压力。究其原因:一是环评“补办”带来的压力。在实践中,对于未经环评审批而已开工建设甚至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环保部门在审批时不予通过,往往会面临来自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压力,如此致使环保部门处于两难境地。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产生的压力。很多建设项目不完全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至在别的审批部门取得了资质而在环保审批上碰了钉子。三是来自于经费的压力。相关法律规定环评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可环保部门开展环评审批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也因此受到很大限制。

2.2 建设项目环评率低,特别是非工业项目“环评”率低,部分源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此问题的产生主要缘于两方面:一方面,海港区辖区内管理的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多为个体经营,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相对素质较低,对环保工作不理解,认为小企业没什么污染,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与环评抵触情绪较大;另一方面,一些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项目投资者环境意识不强,认为上不上污染治理设施无实际意义,不愿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上进行投资。

2.3 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困难

一些建设项目投资者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心理。只是先按规定做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获得审批,启动了项目,但对项目施工中环保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却不够重视,致使全区“三同时”制度实际执行率不高。

2.4 “三同时”验收项目比例较低

据统计,2013年海港区环保局审批窗口共审批建设项目125个,其中建成投产项目35个,而实际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项目仅12个。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主观上,部分企业领导验收意识薄弱,以为办完环评手续就等于办完了环保手续。特别是营业执照拿到手,更无意识去办理后期的环保验收手续。客观上,一些建设项目在竣工时,环保设施不到位,既不能正常运转,也无法验收。

海港区目前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的联防联控,控制污染物的增加,从更大范围和更高层面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监督机制。只有通过制定与落实一系列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效措施,才能从本质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环保建设的良性循环。

3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监督机制的几点建议

从海港区环境现状可以看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必须从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督机制入手,经总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坚持环境优先原则,严格环境准入

3.1.1 实施环保前置审批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控制

与工商部门实行审批联动机制,工商部门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或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时,需将建设项目是否获得环保审批纳入审查范围,实现环保、工商的信息互通。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则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且依照有关规定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或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年检。通过两部门的联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环评的认识,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的源头。

3.1.2 加强审批服务,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

环保行政审批部门,应主动提前介入建设项目,及时建立重点项目信息库,对重点项目的生产工艺及流程,以及所需原材料、产成品、生产过程会产生的污染物等情况及时掌握。对符合中央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促转型的项目,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环保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帮助他们解决项目前期相关问题,及时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坚决不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

3.1.3 建立健全项目环保集体审批制度

建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审查委员会,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要求,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集体决策审批,进一步增加项目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3.1.4 健全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在项目初步选址阶段,就对拟建建设项目的规模、所用原材料、排污等基本情况,在选址周边作出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大项目可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一项重要依据。

3.1.5 完善项目审批后续工作,为项目验收打好基础

改变以往“重审批、轻验收”的情况,严格审批的同时为项目验收做好服务。项目审批部门制作“验收告知单”,在环评审批完毕下发审批文件的同时,明确告知企业生产试运行三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了解项目需求,不断跟进项目进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每个项目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严格把关,抓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3.2.1 提高工作标准,对验收严格把关

坚持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项目不予以验收、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项目不予以验收的原则。对于重大项目的验收,专门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从现场踏勘、方案制定、监测数据分析、环评编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验收工作按照环评要求、环评审批要求有序验收,做到每个环节都验收到位。对于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的企业,方准许其进行正式生产。

3.2.2 紧抓对“未验先投”项目整改工作

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及时督促。对已符合验收条件而未申请验收的企业,要积极为其提供咨询服务,督促其尽快完善验收手续。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重大项目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对未按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验收的单位从严处罚。

3.3 完善日常监管,抓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3.3.1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建设工作

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求企业在试生产期间建立环保“三同时”管理台账,严格记录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做到一企一档,资料完整,管理规范。同时,对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重要性、环境敏感程度及投资额度等进行分类,可分为重要类、一般类、简单类。按类监管,明确职责,提高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效率。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按规范程序完成验收。

3.3.2 建立建设项目全程监管的长效机制

环保部门应定期或随机深入现场督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从项目设计到施工、再到投入生产进行全程监管,避免企业环保工程“三同时”虎头蛇尾。

3.3.3 加大处罚力度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相关精神,依法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行政处罚,进而确保环保措施执行到位。

3.4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加强环保宣传、培训和监督力度

(1)对辖区内企业领导进行环保宣传、培训,要增强其环境保护意识。按要求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建设,绝不因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

(2)环保部门普及环保知识要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促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三同时”管理深入人心。

(3)环保部门与各行业主管相互配合,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落到实处,对知法不依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强制管理和监督。

4 结语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了使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在审批、监管、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力度,并结合相关法规健全有效的制度保障。相信随着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研究内容的不断深入,海港区环境管理的监督机制构建将更为系统,进而为更多城市改进建设项目的管理策略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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