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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03-21任善军

果树资源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高毒林产品林业部门

任善军

(山东省平原县林业局,山东 平原 25310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各级林业部门对果品质量安全工作引起了高度重视。山东林业部门自2013年以来开展了果品质量安全省级抽检工作,2014年又制定了《山东果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德州林业部门也制定了《德州市果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果品质量安全已形成一定的共识。但是目前在县级果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很有必要进行改进和提高。

1 存在的问题

1.1 无专业检测机构

县级林业部门没有专业检测机构,现有技术服务力量不能适应点多面宽的果品安全生产的需要,目前没有形成有效的检测体系。经济林生产监管涉及千家万户,县乡基层林业部门人员区区只有几十人,与庞大而广泛的监管面和对象不相适应,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同时没有专门的检测设备与机构,使执法缺乏依据,只能凭眼观、鼻闻等直观经验判断,没有科学有力的检测数据支撑。

1.2 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手续

现有管理部门只有责任,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依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6号)规定,德州市林业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收购、贮存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但没有定编定人。依据当前现状,林业部门对生产中质量安全问题管理只具指导性管理,因为林业果业机构属于经济部门无法定执法监督职权,没有强制措施。

1.3 生产者安全质量意识淡薄

现有林产品生产者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应用安全生产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如在经济林生产领域,现有果农90%以上是50 岁以上的老果农,带有上世纪90年代果品生产老管理模式的惯性,在病虫害的防治上仍然倚重化学农药,在肥水的管理上倚重化肥,对生物防治、生物源农药、有机肥、菌肥、水质量等安全的经济林生产投入品使用认识程度低。

1.4 缺乏有效的安全评价体系

果品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少,无法建立有效的果品安全评价体系。例如在经济林领域,目前绿色、无公害、有机等国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只有苹果、葡萄等树种,梨、桃、杏、李等大多数树种还没有具体国标,在生产中没有直接标准可依。

2 改进建议

2.1 构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从体系建设层面,组队伍,建平台。首先是构建县、乡、村果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建设强有力的执法监测队伍,协同配合县农品质量管理机构,做好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县级林业部门以果树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设立果品质量执法、检测机构,对全县经济林产品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测、指导;乡镇由林业站负责本辖区内经济林产品安全生产;村或企业、合作组织设立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员或监督点,负责每户或每个园区生产过程记录上报。其次是建设林产品电子管理平台,林产品进入市场有产地标签,做到网上产品可追溯。由村级监管员或监管点 收集本村或合作社范围内每日情况,登录经济林生产电子平台上传相关信息,乡级审核上报,县级监督管理,网上可查。

从立法层面,建议人大通过立法赋予林业等相关部门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组建执法体系,对经济林生产各环节的监管有法可依,执法有力。

2.2 改变经营模式

从经营模式层面,建议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整合土地资源,吸引、鼓励更多的像平原县张进军、安华瓷业等民间企业资本进入经济林生产领域,建设大果园、大基地、生态园,推进林产品生产标准化。因为林产品生产领域主要是以一家一户生产模式为主,采用何种种植技术标准,农户说了算,而林业部门管理只是指导性的,对生产者没有约束力,制约了安全生产技术快速、大面积推广。而民营企业资本掌控者市场、意识超前,食品安全意识强,对新生事物接受快,建设的园区基地有规模,使安全、新优的生产技术大面积应用推广成为可能。

2.3 大力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工程

从培训层面,建议大力开展果品生产质量安全培训工程,长期、长效培训,以此来培育具有较高安全质量意识的新型林产品生产者、职业生产者,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法一条例和相关林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规范等。

2.4 制定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与规范

从技术层面,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各类林产品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使生产者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建立果园生产档案制度,设立果园生产安全质量预警评警评价体系,各果园评价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布,将评价结果作为果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登记标签发放的重要依据。

从政策层面,建议政府设立应用标准化、品牌化、“三品一标”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扶持补助基金等,调动农民在生产中采用相关技术的积极性,在生产流通环节全面推行安全食品产地登记标签等市场准入制度。

2.5 从根源上治理高毒农药

农业、林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堵住高毒农药和影响人们健康的生长调节剂进入生产要素市场。停止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审批上马,禁止高毒农药流入市场,农民也就不会应用于生产。生长调节剂要凭有关技术部门的意见使用,从根源上治理。同时设立高毒农药应用销售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让其陷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让销售使用高毒农药、有害生长调节剂的人员和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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