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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业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2015-03-20巴丽萍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0期
关键词: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税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营改增”作为一项结构性的减税方案已然成为我国当下改革税制的重要内容。“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企业的产业升级优化,并且加快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建筑安装业在“营改增”的推广实施中也会受到影响,本文旨在探讨“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业的影响,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和方法。

一、“营改增”给建筑安装业带来的机遇

“营改增”自推广实施以来,建筑安装业由原本缴纳营业税的增收范围成为了缴纳增值税的行业,这使得原本因营业税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企业,增加了进项抵扣的优势,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善了税负负担比重不均衡的现象,有效地避免了中间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使企业的税负压力得到了改善,并推动了企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筑安装业的企业竞争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建筑安装业将面临的“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

(一)增加管理成本

营业税的缴纳方式较为简单,只需在缴纳时进行核算即可。而建筑安装业在实行“营改增”以后,其增值税的缴纳手续、环节均比较复杂繁琐。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前,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征收计算比较简单:建筑安装业应纳营业税额=计税营业额×营业税税率=计税营业额×3%;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将有可能发生,而建筑安装业因不断地分包其涉及面很广,计税方式也相对复杂,税率也有变化。“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业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的计算相对简单:建筑安装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税率(11%)即可,而进项税额的计算则比较复杂,需要将建筑安装项目各个环节产生的各类企业支付款项的增值税发票税额相加。此外,由于建筑安装业的行业特殊性,其纳税的起始时间、期限、优惠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有着严格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抵扣、认证等环节都需要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操作处理,这也将使企业的人力成本及时间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建筑安装业的资金压力将加大

由于行业特性因素,建筑安装业有资金数额大、工程项目周期长、以及有工程款拖欠的问题存在。为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建筑安装业需要预缴和垫付很大一部分的工程款项用于购买置办建筑安装需要用到的各类安装设施材料以及人员费用。这一部分垫付的工程款项因暂时无法回收而使建筑安装业背负着相当大的资金压力,而工程款的拖欠也使增值税的发票不能及时开具,无法及时抵扣,这种企业的资金只流出而不增加的局面也可能引起资金的周转困难,不利于企业工程项目稳定有序的开展,同时也限制了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

(三)建筑安装业的会计核算难度增加,税务统筹能力亟待提高

由前所述,“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业应纳税额发生变化,因此企业会计核算也发生相应的改变。“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科目发生变化。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因此营业税缴纳时通常在应缴税科目下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一二级科目;而增值税则在应交税费下设多个二级科目,甚至包括三级科目与四极科目,如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借贷方,并在借方下设置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等;而在贷方下设置出口退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等。同时在应交税金下还设置有未交增值税等。第二,核算方法改变。由于建筑安装业的项目涉及广泛而环节复杂,税制的设计较为复杂,在实施“营改增”后,将较大的影响企业的税收。如工程总承包由混合销售转变为兼营,而其中工程设计部分则归于现代服务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增收增值税。第三,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安装业原材料购置、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以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则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进行进项税扣除,使得企业资产总额存在一定下降,而负载率升高;而施工合同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导致了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减少,同时因租赁费、原材料等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不归于实际成本,因此预计合同总成本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合同毛收入与营业总额。

在此举例说明:

A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建造合同。A公司对该工程的预算成本为800万元。其中人工费100万元,材料费500万元,机械作业费100万元(设备为税改前购置的),借款利息50万元,其他直接费和工程间接费50万元(假设该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刚驻进工地,就受到工程所在地(居)村民施工干挠等,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经协调,A公司同意材料中的沙、石子由当地村民提供,价款200万元,但他们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营改增”前:建筑安装公司需交纳的营业税额为1000×3%=30(万元)。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公司购进材料进项税额= (500-200)×17%/ (1+17%) =43.60(万元)。

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建筑安装业适用11%税率:

销项税=1000-1000/(1+11%)=99.10(万元)

建筑公司应纳增值税=99.10-43.60=55.5(万元)

增加税额:55.5-30=25.5(万元)

假设该工程合同总价为X,且所耗材料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项税为1-X/(1+11%)=0.0991X。

当交纳的增值税等于交纳的营业税(0.03X)时,进项税应为: 0.0991A-0.03A=0.0691X

购进材料(含税)价格=0.0691A×(l+17%)/17%=0.47557X。

所以,A公司在“营改增”后,若没有购进固定资产,如果其施工的项目取得材料款与合同价比高于47.55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应缴的增值税则低于“营改增”前应缴的营业税,若取得材料款与合同价比等于47.55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的增值税与“营改增”前应缴的营业税则会相同。

(四)建筑安装业项目的盈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建筑安装业所购置的各种机械设备、原材料抑或是辅助材料必需了取得增值税的发票用以扣除进项税额,因为企业的成本并没有减少而实际的收入却在减少,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而降低了企业的资产总额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盈利。并且,由于建筑安装业的特殊性,其项目遍及范围广泛,实行的又是总部投标中标后进行分包的管理经营模式,“营改增”以前总部能代替下属分包单位进行营业税的代扣代缴,而“营改增”后,这种代扣代缴的情况也不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动影响其盈利。

三、对于“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建筑安装业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

加强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主要包括第一,加强企业内部之间的信

息联系,使各类信息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和合理运用;第二,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知识;第三,将原材料尽可能的加工成半成品及成品构件等。

(二)加强建筑安装业在会计核算、税务等方面的管理

首先,由于建筑安装业的特殊性,“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取得难度增大,其增值税发票更为严密规范,为获得更多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企业科学的对比选择供应商,并且审核合作中分包商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从而降低虚开的伪造增值税发票的风险。这种有效监管增值税发票的行业也能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其次,建筑安装业在“营改增”后,财务核算终将体现各环节所产生的销项税额抵扣以及进项税额抵扣,这就加大了会计核算的工作内容。所以,建筑安装业应不断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准则,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降低成本促进企业发展进步。

再次,“营改增”后,相较于之前简单的营业税缴纳,建筑安装业特殊性使其增值税产生环节变得更多,更复杂,相应的增加了税务统筹的空间。建筑安装业可通过对其业务流程的梳理从而明确企业更多的项目利润的增长点,加强对这些项目的税务的统筹管理并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不仅能优化企业的纳税结构,还能有效减轻的企业的纳税负担,使纳税变得更加灵活,有利于建筑安装业的发展。

总之,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转变,建筑安装企业也将迎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业的负税不均衡得到减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发生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同时建筑安装业的资产结构能得到相应改善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业也将应对的会计核算量加大等影响,在此过程中,企业应积极应对,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提高企业财务统筹能力,以优化企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使建筑安装业能更好更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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