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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资产权利的认定与价值判断

2015-03-20张滨中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0期
关键词:金融资产债务人债权

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主业经营过程中,经常性地以债权人视角对不良债权资产进行质量评价。本文通过借鉴国内成熟的资产评价理论,对资产权利认定概念进行剖析以及对价值判断的依据与方法进行阐述,进而从理论与实务方面详细论述不良债权资产权利的认定与价值判断的标准。

一、不良债权资产定义与特点

债权资产是指享有增值性收益债权的财产,是各种经济法律主体在货币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融通过程中形成的,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资产属性的各种权利。形式主要包括:在融资行为中,采取货币使用权交易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在经营贸易中,以转让商品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

不良债权资产,从广义上讲,指在经济活动中,因债务人经营不善等原因,形成具有风险不确定性的债权资产。从狭义上讲,指那些具有瑕疵而且不能给持有者带来预期收益的债权资产。

由于不良债权资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具有的瑕疵,导致债权人对财产直接支配权弱,债权风险因素大、市场操作性小、价值认定难。

二、不良债权资产权利认定

(一)认定依据

不良债权资产权利的认定,旨在对资产处置权利的认定,明确债权人所拥有有的处置权利以及债务人必须履行的债务义务。

在《民法通则》里面就有关于债权资产权利认定的相关规定约束,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失约于等价有偿等基本条件之下的民事行为均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影响因素

影响不良债权资产权利认定的因素有很多方面,主要受以下几类问题影响较大。首先,债权应以真实的交易活动作为基础,;其次,债权在法律上的时效性,也是影响权利认定的重要因素;再次,法律为维持社会的秩序的公正公平性。

(三)认定方法

不良债权资产权利的认定方法主要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认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合约时,就已经在合同上约定了合乎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范围。

三、债权资产的价值判断

(一)判断依据

1、债务人非财务、财务指标状况

非财务指标包括经营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现况、产品发展潜力、还款意愿等等。财务指标包括经营资产规模、价值及潜在市场价值等等;

2、债权方式

不良债权主要包括信用、保证、抵押三种方式,金融债涵盖了全部三种方式,而非金融债仅为信用方式。

3、债权处置的外部环境

(1)市场经济环境

债权内在价值与更能体现物权的实物、股权等资产相比,会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方面主体以及社会现实矛盾的相互制约。

(2)社会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对债权价值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体系的是否完整,多少上影响着广大投资者对债权资产的投资信心及热情,从而决定了债权资产交易市场规模和市场可操作性的大小。二是信用环境的整体状况受法律环境整体状况直接或间接左右,也影响着债务人的真实还款意愿。三是现有实施的法律是否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保护也决定了债权实现受偿的可能性,执法力度的大小也决定了债权实现程度的不可预见性,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权利利益。

(二)判断方法

不良债权资产价值的判断方法,可通过对债务人债务清偿率的测算进行判断,主要分二步:

1、根据债务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测算债务人一般债权的清偿额来确定一般债权资产价值

第一,根据债务人的财务报表认定其账面总资产和总负债,必要时查下债务人的总帐和明细帐。

第二,对债务人的账面资产、账面负债进行核实或审计评估,认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对资产中的水分予以减掉,对负债中的或账外负债、或有负债加上,体现出真实的资产和负债总额。

第三,对债务人应优先偿还的债务进行剔除。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职工工资、未交税金、职工生产性集资、抵押有效资产、欠交养老保险等等,按当前法律、法规要求在一般债权人之前优先受偿的债务。

第四,对于在债务人实际资产中,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提供偿债的生活福利等公益性资产予以剔除,确定能用于清偿一般债务的资产。

第五,通过以下计算公式来测算一般债权资产价值:即一般债权资产价值等于一般债权总额乘以债务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与债务人需优先偿还负债差,除以债务人实际负债总额与债务人需优先偿还负债差。

2、清偿比例法的调整

第一,对有效抵押债权资产,如抵押物价值小于债权额,可将与抵押财产现行价值债权额列为优先负债;抵押与债权额的差对应的债权列为信用债权;两者之和就是对债务人债权资产的总体价值;如抵押物价值大于债权额,可按以上方法计算,其他步骤不变。但大于债权额价值部分应列入可供清偿一般债务的资产。

第二,对有效保证方式债权,可将保证债权视同对保证人的一般债权,索取保证人的财务和非财务资料进行测算,经过测算后,如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则将不足部分列入债务人的信用债权并计算债权资产价值,两项之和即为债权资产总额值。这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计算顺序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应用的要点

随着近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蓬勃发展,对于作为资产管理主业中的不良债权资产收购、处置、重组业务也在飞速发展,因此不良债权权利的认定及价值的判断理论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首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资产收购、处置、重组业务中,不良债权权利的认定是基础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债权的权利认定,有以下要点:一是调查不良债权形成的交易活动,确认交易活动的真实性,通过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经营记录、财务凭据、财务帐册加以印证;二是对债权的相关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照现有债权资料,认定合同的有效性。其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资产收购、处置、重组业务中,对不良债权资产的价值判断是保证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债权的价值判断,有以下要点:一是通过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索取债务人财务报表,核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必要时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二是核实债务人的资产水份和福利性资产,从全部资产中剔除,得出债务人可偿债的实有资产数量;三是以债务人实有资产剔除优先债权及抵押财产与债务人一般债权的比较得出债务人偿债比例,进而计算出清偿额;四是如是有效担保债权则对偿债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有效抵押财产需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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