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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法规和相关文件贯彻漫谈

2015-03-18廊坊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刘文娜

河北农机 2015年1期
关键词:责任制农业机械监督管理

廊坊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刘文娜

一、法规与相关文件规定摘述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2007—2009年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0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和“平安渔业”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农机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监理装备设施建设,完善农机生产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理法规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农机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修订,厘清了安全生产工作这个大系统工程中,政府的辖区领导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规定,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业、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安全监管进行了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拓展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内涵与外延,明确了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相应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农业部三个规章、五个规范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深入规范了农机牌证管理行政许可工作。省政府《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了农业机械使用操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化了政府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财政投入,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项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及省政府贯彻文件要求,“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使用法规和制度,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国务院国发[2012]30号《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省政府冀政[2013]4号文件规定,“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包括健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改善装备等)、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7]33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编制和财政保障问题。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其履行职能;各级编制部门会同农业、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其人员编制;要将农机安全监理所需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贯彻落实漫谈

综上所述,农机安全监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完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一系列文件中提出的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十分有力。只要把上述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农机安全监理就将实现新的历史性腾飞。

上述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保安全的法律依据和根本性保障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但现实情况却差强人意。上述规定,大多被置之高阁,无人问津。规定很好,但大多尚未惠及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尚未落实到基层;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不全,省内有的县(区) 没有机构,乡镇没机构,村级无人管;机构严重萎缩,人员很少,从全省情况看,有的县级机构才有1、2个人,不少单位只有3—5人;执法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一些单位连工资都难以保证;基础设施距执法工作需要差距甚大,有的虽有独立的办公院落,但很小,没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场地考试场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场,有的只有几间办公室,有的甚至连办公地点都没有,只能到政府办证大厅摆一张桌子支应公事;技术装备稀缺,大部分单位无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车与事故处理车、安全宣传与事故处理设备、器材,有的连基本办公设备也不到位。这样的状况,怎能让我们全面担负起艰巨而又繁重的农机安全监管重任?破解之道,就是将上述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依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县级政府要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村民委员会、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作业机组和驾驶操作人。

二是依法依规健全农机安全监理体系。要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乡镇有专管机构和人员,村级有专管领导和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一杆子插到底。

三是妥善解决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体制和财政保障问题。政府编制部门要依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法定职能和任务量、农业部有关业务及岗位设置规范和本地各种农业机械,特别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保有规模和辖区大小等考量因素,为其配足人员。政府财政部门要依法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供给。

三是依法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和装备建设。政府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为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有业务办证厅和足够的办公用房,满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场地考试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条件的办公场院;配齐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测线和检测车,安全监督检查车与事故处理车和考试、事故处理、宣传教育、执法、办公与信息化管理设备、器材与用具。

贯彻落实好农机安全法规和相关文件,学习宣传是前提。首先是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学深学透,融会贯通。然后是强化宣传。要当好领导参谋,把农机安全法规和相关文件送到政府领导手中,使之深入领导心中,落到实处,依法支持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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