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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发展对策研究

2015-03-18刘蕾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9期
关键词:保税领导小组跨境

摘要:广州自2013年9月获批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以来,作为推动转型升级、抢占经济制高点的重要抓手,在关、检、税、汇等中央驻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试点各方面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将推动广州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抢占有利先机,进一步规范跨境贸易管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尤其对于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挖掘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和抓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都将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当前外贸发展的一个重要新业态,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据统计,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2011年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交易额达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远远高于同期6.2%的外贸进出口增速,2013年同比增长30%左右。广州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核心意义在于将现行灰色运作的模式置于政府有效监管下,针对出口解决电商企业难以结汇、退税等给企业造成资金瓶颈问题;针对进口通过进一步降低税率、物流成本,缩短物流周期,提供国家品质检验保障等手段来满足国内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跨境购物消费新需求。

一、发展总体思路

坚持“一突出”(突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三并举”(坚持跨境电商贸易和境内电商贸易并举、一般跨境贸易和保税跨境贸易并举、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与专门化的电子商务发展并举)、“三多”(多区域、多主体、多模式)发展原则,依托航空一类口岸、铁路一类口岸、邮政口岸和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关监管场所,以信息平台、商业模式、供应体系、电商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电子支付等环节构建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创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扩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拓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链体系。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为引领全面推进郑州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成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组织保障

2013年11月,广州市成立了“广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外经贸、发改、科信、财政、交委、工商等政府部门和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中央驻穗单位及相关区政府,统筹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印发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协调机制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试点日常工作。

(二)启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要求和广州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的实际需要,我市启动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手开发公共信息服务及数据交换、海关业务辅助监管和检验检疫业务辅助监管等三大子系统及退税、结汇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与对接。公共信息及数据交换子系统依托广州电子口岸,初步具备了与海关、检验检疫检疫等数据实现交换、共享的功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网购保税进口子系统已完成系统联调测试,可以实现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电子账册、电子清单核放、税费管理等监管及服务;检验检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块研发成功并对接了企业的综合服务平台,可通过广州电子口岸实现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数据交换,B2C邮件快件进出口系统联调测试进展顺利。

(三)有序开展业务测试,验证通关创新设计

根据试点任务和我市试点工作方案安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头开展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监管流程制定和研究出台配套措施相关工作。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监管流程已制定完毕;检验检疫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监管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快速放行;国税已着手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具体办法。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我市确定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网购保税进口两种业务模式为突破口开展试点相关业务测试,对监管流程和配套措施进行验证,分别确定了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和“整进报关、清单核放、汇总纳税”的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网购保税进口进行监管,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机场综保区、南沙保税区和邮局流花大院,运作情况良好。

三、未来发展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打造工作合力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更好发挥领导小组在工作推进、加强沟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试点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各成员单位间有效沟通和协调的机制,及时汇总进展情况,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

(二)制定业务、技术规范和标准

编制试点技术、业务实施方案,编写《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础信息标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报文规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为试点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分头推进的思路,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进度。尽快完成平台建设立项及招投标、项目详细设计、海关监管辅助系统开发、公共信息与数据交换系统开发、检验检疫监管辅助系统开发、政府相关部门接口开发等工作,早日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通过平台进行传送和交换。

(四)制定、发布政策指引,引导企业开展业务

根据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和国家政策动向,适时编制和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保税进口、零售进口、保税出口等业务政策指引文件,明确企业备案、监管流程等事项,确保企业开展业务有章可循。

(五)宣传试点政策,开展业务培训

借助各种平台,宣传、推广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政策,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到广州开展业务。组织开展对企业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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