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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预算公开促进政府反腐问题的探索

2015-03-17庞惠文

进出口经理人 2015年12期
关键词:预算法

庞惠文

摘 要:随着反腐风暴的深入,政府机关的腐败现象已有所遏制。一个清明廉政的政府形象在不断形成。但是,多年来,腐败问题根深蒂固,还有少数的单位部门中私设“小金库”的现象频频发生。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存在为腐败的蔓延提供了“温床”。经过“新预算”法于2015年的正式实施。以此为契机,我国在财政预算公开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由“计划财政"向“公共财政”制度进行转型,进而打造“阳光政府”这是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是反腐败的深入发展,是现代国家管理的历史潮流。

关键词:公开预算;预算法;反腐改革

一、预算公开的含义、背景

(一)预算公开的含义

预算公开是指预算的依据以及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内容等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通过相应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推进新型“预算法”使得预算科学化,法治化,公开民主化,是改革预算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和法律依据。

(二)预算公开的背景

现已执行的《预算法》中,已明确提出预算公开的要求(第一章总则中的第十四條)并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将追究行政责任(第十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九十二条)。温家宝总理曾强调:“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中强调“不光是中央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都要公开预算”。这既为推进预算公开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遵循,也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注入了法律助力,更是政府对腐败问题的果断“亮剑”。

二、推行预算公开促进政府反腐的意义

(一)预算公开是大势所趋

新预算法的实施,对预算公开做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行政责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既是新预算法的宗旨,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李克强总理视“预算公开”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各级政府部门真正“管好钱”、“花好钱”、“办好事”,在源头上遏制腐败。我国政府改革的目标已确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与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是相辅相成的。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为政府预算公开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政府预算公开为建立服务型政府造就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反腐有了有效的依据,所以说财政预算公开已成必然趋势。

(二)预算透明起到推动作用

预算公开后,加大了预算公开的力度,同时预算公开的内涵也在不断地丰富,领导干部随意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被“架空”了,相关管理人员贪污、挪用、私分、截留资金变得相当困难,也就是说抬高了腐败的“门槛",增加了腐败的难度和成本,这种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让领导干部想腐败也不容易。所以说预算公开是“阳光反腐”的一剂良药,在一定程度上能管好官和钱,能够对我国、特别是地方政府预算透明度的增加有所推动,在良好财政管理基础上实现的预算公开能够减轻政府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中的矛盾和压力。

三、制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第一、坚持不懈地推行财政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规范制度,改进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实行工作衔接中的有效对接,真正做到预算公开的内容全面细致化、预算公开渠道多元多样化、社会公众直接参与预算。

第二、强化预算约束,预算的编制、年度预算的执行、年终的决算,以及对三公经费预算的专项编制,都要加快步伐向社会公开,可以充分利用各种传媒,特别是网络传媒,多种渠道进行公开预算决算。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第三、政府预算不断的增加透明度,公开度,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预算公开,把“暗箱子”预算变成“透明箱”预算。对各个单位的“小金库”进行清算,坚决堵住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做到财政预算工作要以民生优先、以人为本,这样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税收执法。如果法律仅仅规定了“不得为之”,但却没有对违法行为明确规定责任后果,那么往往就只能沦为柔弱无力的宣示,要进行追责制度,在违规违法面前,当事人要有所忌惮。

本文紧紧围绕着财政预算公开进而促进反腐这一视角入手进行探索分析,从背景入手,充分认识到预算公开的意义,不仅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清醒的分析出我国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面临的制约因素,最后提出相关切实有效的措施。预算公开是把权利关进制度笼子的有效措施,让政府在“阳光"下理财,它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反腐工作的进展,使我国各级政府变成一个更加清廉、高效的国家机关。

参考文献:

[1]郭剑鸣.从预算公开走向政府清廉: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国际视野与启示[J].政治学研究, 2011(2).

[2]余其营.论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的构建[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8).

[3]李红凤.我国财政预算改革制约因素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3).

[4]彭健著.政府预算理论演进与制度创新[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基金项目:级别:2015年吉林省社科联课题,课题名称:关于通过预算公开促进政府反腐问题的研究,立项编号:省联1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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