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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5-03-03毛昌华

防护林科技 2015年9期
关键词: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发展对策

毛昌华

(建阳区林业局,福建南平350784)

建阳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

毛昌华

(建阳区林业局,福建南平350784)

摘要自2001年建阳区开始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并做出有益的探索,但同时也存在补偿标准偏低、监督制度不完善、补偿与保护脱节等不足。在分析建阳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现状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集体、林业站、基金分配、生态林场、联防护林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发展对策

生态公益林为生态效益兼具外部性、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特征的社会公众商品,其经营管理与保护补偿存在相当难度。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开始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途径并开展一系列保护措施。时至今日,国家已投入上千亿资金全面启动森林生态工程建设,但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并不完善。鉴于此,本研究以南平市建阳区为例,系统分析建阳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现状并提出相应建设对策,以期为我国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1 建阳区生态公益林及补偿现状

1.1建阳区生态公益林现状

2014年5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南平市行政区划调整,同意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按统计单位,建阳区生态公益林分布于2个街道,11个乡镇,11个林场,2个企业,涉及190个自治村。据2014年统计,建阳区生态公益林统计总面积67 834 hm2,国家级44 636 hm2,省级23 198 hm2,与实发面积相一致。26个单位生态公益林平均面积为2 609 hm2,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平均面积为1 717 hm2,省级为892 hm2。生态公益林总面积最大值为6 805 hm2,最小值仅501 hm2。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最大面积为5 017 hm2,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最大值为3 629 hm2。南纸建阳与延潭公司分别统计1 686 hm2和517 hm2的生态公益林,落于9个乡镇和街道,自2014年逐步取消由延潭公司进行的统计,并将其统计林区划入相应的乡镇。

目前建阳生态公益林已划分为4大林业分区(图1) :中部用材林水土保持功能区( 25 852 hm2),东部水土保持用材林及经济林功能区( 24 928 hm2),西南部用材林与水源涵养功能区( 9 015 hm2),西北部自然保护区及水源涵养毛竹林功能区( 8 039 hm2)。功能上以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为主,其中水土保持林40 487 hm2,水源涵养林19 273 hm2,分别占生态林总面积59.60%与28.37%。

图1 2010—2020年建阳市生态公益林林业分区

1.2建阳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现状

建阳区生态公益林地处闽西北生态公益林区,为福建省主要水系区域,其生态林保护的重点为江河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重点保护天然林。为此,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为生态公益林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1年补偿标准与国家标准一致,2008年,生态公益林每667 m2补偿标准仅提高到6.75元; 2009年每667 m2补偿标准与2008年相同,均含下游补上游2元; 2011年,建阳已实行保护

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每667 m2补偿金额为11.65元;截至2014年,扣除每667 m2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与保险0.125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1.625元。

2 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存在的问题

2.1补偿标准相对偏低

建阳区现有生态补偿采用中央和省财政拨出资金,同时以乡、村为单位聘用护林员,将补偿经费发放给林权所有者。目前建阳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金额为249元·hm-2,与林农经营商品林所获收益存在较大反差,而林农要承担相应的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补贴能否及时发放与发放是否足额有待进一步监管以及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力度的脱节,大大降低了林农参与保护的积极性。现以童游街道为例,除申请未拨付外,2014年童游街道统计生态公益林总面积2 305 hm2,国家级1 572 hm2,省级733 hm2,人口16 093人,所有者补偿费372 643.44元,人均23.16元。乡村人均最大值位于溪口村,但每667 m2拨付金额不到60元,最低值为童游村,人均仅7.65元,各个乡村人均补偿费拨付不平衡且金额偏低,影响管护工作。就目前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而言,对于推动生态公益林的发展作用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补偿标准相对低,达不到商品林的林地使用收益。

2.2补偿标准过于统一

目前,建阳区生态公益林补偿依据为林地面积,不同质量等级的森林均按统一的标准进行。这种补偿标准使所有生态公益林经营者都得到了补偿,但无法满足因各林地区位条件、立地等级、林分质量、林种多样性的不同而客观上要求差别补偿的需求,从而造成事实上的不平衡。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造林方式各异,按规定金额发放的统一补偿标准,使森林的实际生态效益价值与标准补偿存在一定差异,而森林生态补偿未将其社会影响纳入考虑范围,使得在具体实践中不能满足多方需求,降低区域内经营者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3 发展对策

目前,针对我国现有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依据,大体形成价值补偿、效益补偿、成本补偿及支付意愿补偿四类基本补偿方式。鉴于建阳区生态公益林基本现状,为解决具体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具体对策:

3.1增加村集体监管费

村集体为森林管护的基层单位,其监管费相对偏低,造成有关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宣传、病虫害调查、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难以落实,影响工作积极性。作为最一线的监督管护工作人员,村干部的工作方式与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质量与管理成本,因此需增加村集体监督管理经费,提高领导积极性,有助于更有力地管护生态公益林。

3.2增加林业站等监管单位的工作经费

林业站承担着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重要保护管理责任,在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制过程中,负责选聘护林员、签订经济责任书与管护合同、建立管护人员费用卡与档案、开展护林员上岗培训、考核护林员等多项工作,而较低的监管费用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矛盾。因此须适度增加各乡镇林业站等监管单位的工作费用。

3.3合理分配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

对所有者补偿费、直接管护费、村集体监管费分配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并将分配与管护落实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村可通过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在确保护林员工资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林地、林木所有者补偿费用,保证管护质量。

3.4组建生态林场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生态需求调整建阳市生态公益林分布。城区周边与崇阳溪、麻阳溪、南浦溪三溪两岸、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一重山,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位的林地和森林由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分期赎买,组建生态林场实行专业管护,通过补植改造、封山育林逐步提高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绿色景观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功能。

3.5建立联防护林、经费统筹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管护主体之间应互相联合,并建立护林联防区,统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中用于直接管护的经费,组建专业护林队,明确责任与酬劳,加强巡山监护,提升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

参考文献:

[1]杨希,周圣坤.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 21) : 11597-11601

[2]窦全琴,张敏,何开跃,等.兔眼蓝浆果扦插生根能力的研究[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9,24( 4) : 105-108

[3]胡长清,邹冬生,宋敏.湖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现状及其机制探讨[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4( 2) : 202-205

作者简介:毛昌华( 1972-),福建南平人,大专,工程师,现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研究,Email: fjhujing@163.com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41301203; 30870435)

收稿日期:2015-07-09

文章编号:1005-5215( 2015)09-0122-02

中图分类号:F326.20

文献标识码:Adoi:10.13601/j.issn.1005-5215.2015.0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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