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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内外合力共同推进央企法制工作建设

2015-02-15法人彭飞

法人 2015年6期
关键词:刘平法律顾问国资委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彭飞

无论国投还是其他央企,在法治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内因和外因合力”的结果,是“企业内在动力和国资委强大推动力”的结合

网络检索一下国家开发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国投”)总法律顾问刘平的活动行程,从日常内务、视察指导、法律论坛到纪检会议,都有他的身影。作为集团党组纪检组副组长、总法律顾问的刘平“管得很宽”,却也乐此不疲。通常,一个央企总法律顾问要做的事情都会远远超过法律事务本身。

近日,刘平接受《法人》杂志采访,以其所在的国投为例,回顾了央企十年来法制工作建设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效。他特别强调,无论国投还是其他央企,在法治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内因和外因合力”的结果,是“企业内在动力和国资委强大推动力”的结合。“任何一件事情的成功都是内外力的结合,企业本身有内需,但是仅有内需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外力的增补。”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总法律顾问刘平

“二次创业”遇上“三年目标”

从开发雅砻江水电到投资罗布泊钾盐,从收购弘泰信托到参与组建渤海银行,近两年,央企“大鳄”国投一有动静,必然出手不凡,这在十年前是很难想象的。

2003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国投划归国资委监管。当时的196家央企中,像国投这样的投资控股公司有四家。

由于历史原因,国投接收的资产“多、小、散、差”。彼时,放到巨头林立的央企里,国投并不起眼。

2003年5月,公司党组做出“二次创业,振兴国投,加快发展”的转型决议。国投的“二次创业”之路就此开启,步子一迈就是十年。

2004年,国资委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53户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全部中央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这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建设的第一个“三年目标”。

截至目前,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中央企业已经连续实施了三轮法制工作的“三年目标”。

“国投的‘一次创业’主要是资源整合,清理家底,这为‘二次创业’打下了基础。国投二次创业之后没多久,就是国资委的第一个‘三年目标’,这在时间点上契合了‘二次创业’。”在刘平看来,国资委的“三年目标”给央企法制工作建设送来了政策东风,同时也助推了国投的“二次创业”。

刘平表示,国投目前的法律管理体系就是从二次创业之后逐步完善的。

“第一个三年目标之后,在国投公司内部,我们开始把原来在办公厅下面架构比较简单的法律处组建成了法律事务部。组织建设逐渐成形,队伍建设也提上了日程。”刘平指出,这些前期工作,既是企业内部发展的需要,也是国资委提出的任务。

原先,国投办公厅下的法律事务处只有两三个人。二次创业之后,法律部成立,形成了三个处,不同的处有不同的业务板块和管理职能。逐渐地,从总部到子公司,再到控股企业,层层搭建,形成了法律管理的体系。

在刘平看来,最早只有一个处的时候,能力有限,工作空间也有限。现在有了体系,有了组织和队伍,有了制度保障,才能不断地去提升、推动、完善集团的法律管理工作。

刘平告诉《法人》记者,按国资委的要求,目前国投整个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总体上实现了三个“三年目标”。从体系管理来说,基本的框架已经形成了。同时,通过制度的完善、体系的运作、队伍的充实、手段的健全,在更高的层面上提升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

“通过二次创业,国投一方面确定了自己发展的主业方向,同时也进一步深化了企业对法制工作的认识:我们的法律必须是先行的。”刘平说道,随着二次创业逐步迈向纵深,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更为清晰,新的发展模式、新的业务领域让领导层更加重视企业的法制工作建设。

刘平坦承,在二次创业之前,有一部分法律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许多精力放在应付历史上形成的诉讼事项上,有点像救火队。二次创业之后,我们进行了自我梳理:法律风险管理在事后控制是必要的,但只有事后控制是不行的。

二次创业后,国投的法律工作开始向着“事前防范型”发展,着力完善企业的法律管理体系,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法律支撑保障作用,打造合规文化并大力培养法律人才队伍。

目前,从境内到境外,国投基本实现了无死角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管理系统嵌入OA办公管理系统,实现了业务管理与法律管理的融合,全面参与了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风险管理要素都已纳入OA管理系统,并实现闭环管理。

刘平十分欣慰的是,十年多来,凡经过法律部门审核的重大合同,母子公司没有发生一起纠纷,国投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基本上实现了闭环和全方位的覆盖。

他进一步说道,目前整个国投集团有一百多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虽然从数量上看还不够满意,但十年来,法律管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长足进步。从法律风险管理来说,母子公司和控股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了重大提升;从体系建设及体系运作来看,企业在法律风险辨识、诊断、排查、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方面,工作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健康有序。

从保障部门到管理部门

“在二次创业之初,公司法律部门还是保障部门,而现在我们是管理部门。”刘平清醒地认识到,“法律部门受到重视,是国资委的推动、领导的重视以及部门自身的努力综合形成的。”

刘平十分感慨国投“二次创业”以来的十年外部法制环境:“国投的法制建设和国资委的三个‘三年目标’完全契合,我们遇上了非常好的外部环境。淑和主任(国资委前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央企法制工作建设‘三年目标’的重要推动者)强调借力打力,这对我们所有的中央企业大有裨益,大家对他的工作推进充满了感激之情。”

他还指出,企业领导层对法律工作的重视也为法律部门的工作塑造了良好的环境:“这十年,我们所有重要项目,公司决策时都听取法律部的独立意见。我们的法律管理工作开始实现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咨询服务向审核把关、具体事务向参谋助手方向转变,逐步做实了法律保障和价值创造两项职能。”

刘平用“甘草”形容企业法律工作:“中药里有一味叫甘草的药,什么药里都要放一点。甘草是去毒的,用来调和药性。我们的工作有些类似,法律的风险防控,实质上就是解毒的,最终又要与其他药有机结合,调和药效。法律一定不是悬空的,要和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结合起来,要和核心业务、前瞻性业务融合起来。我们如果只会说不,团队的领域和职能就会越来越窄,企业的法律人要能够做到站得高、担得起、能识别、善保障。”

十年磨一剑,如今国投集团的法制工作平稳推进,依法治企合力初步形成。刘平把成果归功于国投前任法律顾问的奠基和法律团队的携手开拓。

“总法律顾问,是一个企业法律事务的领军人物,搭建平台,管理决策,推动整个集团的法制建设,但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一个人,纵然浑身都是铁,也难打成几根钉。我觉得国投十年来最大的亮点,是打造形成了一支集团自己的,靠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的法律团队。

自家事情自家最清楚,专业的事情一定要由专业的人来做。中央企业实行的是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一个团队的合作、智慧和水平,决定了整个企业法律系统的发展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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