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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研究

2015-02-06孟庆赢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诈骗罪信用卡诈骗

孟庆赢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义乌 322000

一、引言

我国的信用卡市场,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也在持续的高速发展,但是信用卡市场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信用卡的使用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是,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性也在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逐步提高,导致信用卡市场秩序的混乱,就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把信用卡诈骗活动收纳入了刑法中,也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争议还是不断,这种现象给司法人员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信用卡的诈骗罪就目前来看是一种比较新颖的金融诈骗形式的犯罪,因此,我们应该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充分的研究,并在更加了解这项犯罪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可行的对策。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概述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内容

信用卡具体来说是一种由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在实质上是一种电子货币,他的主要的作用是具有进行消费、存取现金以及转账结算等强大的功能,但是,就目前来看,信用卡的概念一直有广义和狭义的争论,就广义的论者认为信用卡的使用是可以证明持卡人的信用情况,使用信用卡就可以进行生活消费。就狭义的论者认为信用卡的使用是直接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卡片,信用卡的使用范围非常广,可以进行消费、存取现金以及转账结算。信用卡诈骗罪,是只对信用卡的滥用,最主要是采取不同的办法盗用他人的信用卡来进行使用,在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偷窃、骗取以及在目前发达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网络诈骗,就目前来看,这种信用卡的诈骗罪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犯罪,并且,犯罪的方式各有不同,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理方式得到我国的高度重视,并在刑法中做了明确规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方式具有跨地域性,正是因为信用卡的使用具有跨地域性,因此,拥有信用卡的人可以在全国乃至世界的每一个地域与发信用卡的公司建立信用关系,来进行消费,使得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可以跨越地域和国家的限制,并且,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不用信用卡犯罪者的犯罪方式也有所不同,因此,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方式具有跨地域、跨国家的特征。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方式具有犯罪主体的特殊性,通过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犯罪人员,主要是一些经常接触应用卡,对信用卡的使用比较熟悉的人,大部分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手段具有智能性特点,现在我们正处于网络社会,科技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自身素质都有了明显提高,信用卡犯罪人员只有通过网络的高端诈骗才能成功,要拥有高明的手段才能成功,因此,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手段具有智能性的特点。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类型

信用卡的诈骗罪的主要类型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人员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类型,犯罪人员采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个是私自非法制造信用卡开进行诈骗,另一个是在真实的信用卡的基础上进行伪造,来进行诈骗满足自己的经济消费。恶意透支的犯罪类型,通过透支信用卡,来满足自己的消费,但是,拥有信用卡的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发卡的金融机构进行归还,造成一种违约的行为。还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犯罪类型,在信用卡的使用中规定信用卡的使用权仅仅限于本人使用,犯罪人员通过对他人信用卡密码的破解,从而,获得他人的信用卡的信息,来占有他人的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与信用卡诈骗罪我国的刑法有具体的规定,在规定中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利用信用卡诈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由此可见,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主要体现在,犯罪人员是否使用信用卡诈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标志就是,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问题

盗用信用卡并使用的问题,主要包括盗窃他人信用卡后独自使用信用卡的问题,和盗窃信用卡后交给他人使用的问题,在刑法中规定,对盗窃信用卡的数额的计算应该按照盗窃信用卡后实际盗窃的人数所使用的数额为依据。

(三)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罪证的界限

就伪造信用卡来说,刑法中规定,应该以伪造金融票证罪来处罚,然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的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进行定罪。

(四)盗窃信用卡在挂失之后使用方面的问题

当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应当立刻进行挂失,丢失的信用卡在挂失之后,信用卡就失去被使用的能力,如果盗窃信用卡的犯罪人员,在信用卡被挂失后依旧使用盗窃来的信用卡,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五)盗划信用卡的问题

盗划信用卡,主要指将他人的信用卡重复刷卡,对他人的财产造成威胁,这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但是盗划信用卡的行为和冒用信用卡的的行为是不同的。

(六)骗领、使用伪造的不同信用卡行为

骗领、使用伪造的不同的信用卡,主要指犯罪人员对身份进行造假,向发卡的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资料来领取他人的信用卡,对他人的财产造成威胁的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单纯的领取他人信用卡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四、信用卡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完善金融技术的规章制度

为了对这些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情况进行沉重打击,信用卡犯罪的预防措施主要做到完善金融技术的规章制度,在金融机构发行信用卡的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技术的规章制度,来减少信用卡诈骗犯罪现象的产生。

(二)运用高科技手段遏制犯罪活动的成功率

为了改善我国的信用卡市场的秩序和信用卡市场的管理,我们应该运用高科技手段遏制犯罪活动的成功率,让犯罪人员犯罪的几率变小,从而减少信用卡诈骗犯罪现象的产生,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

(三)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情况

我们应该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情况,加大惩罚力度,打压信用卡犯罪的苗头,来减少信用卡犯罪情况的产生。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加大惩罚的力度,从根本上来减少信用卡诈骗犯罪现象的产生来改善改善我国的信用卡市场的秩序和信用卡市场的管理,从而保护我国人民的财产安全。

五、总结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信用卡市场一直保持着持续高速发展,并且,信用卡市场发卡量也在不断地快速增加,信用卡是一种通过发行信用卡的公司向持卡人提供的一种信用凭证,拥有信用卡的人可以方便的通过对信用卡的使用来获得服务,信用卡是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使用信用卡可以免去了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所带来的不便,还可以在必要的紧急情况下在信用额度规定的范围内透支一定的资金来解决自己的需求,但是,人们在使用信用卡时的风险性也在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逐步的提高,并且拥有信用卡的人员在个人的信用问题上也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对我国的信用卡市场的秩序和信用卡市场的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为了对这些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情况进行沉重打击,我们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并提出了完善金融技术的规章制度、运用高科技手段遏制犯罪活动的成功率、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等相应的对策。

[1]梁华仁,郭亚.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4(1):129-132.

[2]郭文利,卢武康,潘轶华.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内已输好密码的信用卡取款构成盗窃罪[J].人民司法,2010(02).

[3]朱锡平.拾得借记卡冒用取款行为的司法认定——刑法解释位阶视域中信用卡涵义的追问[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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