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律讲堂

2015-02-02

现代妇女 2015年1期
关键词:赠品欠条电饭煲

是否应支付“青春损失费”

问:

我和男朋友因感情不和,常常吵得天翻地覆,所以我向他提出了分手。但他不但不同意,还经常到我的家里及单位纠缠不休。他说必须给他5万元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我只得给他出具了一份“今欠某某人民币伍万元”的欠条。他多次向我索要欠款,但我都没有答应。现在他要将我告上法庭,我是否该支付欠款呢?

律师意见: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但是并非平等的当事人主体之间所有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构成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就不适用《合同法》。“青春损失费”是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恋爱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其基础是恋爱自由。如果这种“青春损失费”受到了保护,就意味着恋爱中的人不能随意分手,这是对人身的限制。由于身份关系较财产关系有其特殊性,因此不受《合同法》的保护。他据以起诉你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欠条的实质是,当你提出与他解除恋爱关系后,他强行让你出具的赔偿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依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他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另外,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赠品免费≠商家免责

问:

趁商场节庆搞促销活动的机会,我买了一台电冰箱,并获赠电饭煲一个。当晚,我用电饭煲煮饭,被带电的外壳击伤,经鉴定,符合7级伤残的标准。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该电饭煲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可导致电饭煲外壳带电。但商场辩称电饭煲属于赠与品,他们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意见:

赠品免费不等于商家免责。关键点是赠品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在日常生活中,买一赠一送赠品是商家常见的促销手段,对消费的诱惑力不小。但很多赠品大都是“三无”不合格产品,且拒绝为赠品实行“三包”。但要明白的是,市场上的赠品促销行为并不是无偿赠送,消费者接受赠品的前提是必须先购买商品,因此赠品属于经营者提供的附加商品。所以,商家免费提供的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那么,《合同法》第191条已经说得很明白:“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免费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照样要进行赔偿。

在此也提醒消费者,消费时对附送的赠品的价值、质量、实用性等都应该有所了解,不要受这些赠品的诱惑。要查看清楚赠品的厂名、厂址、合格证、有效期限以及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另外,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应当要求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证明赠品的出处,为以后维权取得证据。■

(责编 悬塔塔)

猜你喜欢

赠品欠条电饭煲
烧纸变钱
知识店铺
“赠品”等十二则
赠品营销,背后有陷阱?
神奇的魔术
两张欠条
如何让赠送的赠品更体现它的价值?
一锅多用
两张欠条
煮一锅好饭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