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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2015-01-30刘尚希

中国合作经济 2015年12期
关键词:城乡之间收益权产权制度

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我们当前农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认为是在不触动所有制的条件下实现的产权制度的重构。这项改革解决了两个问题:

一是吃饭的问题,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二是解决了工业化的劳动力供应问题,农民不再束缚在土地上。

从收入来看,城乡之间的差距现在似乎缩小了。其实从财富存量来看差距可能更大了。同样一个农民打工挣钱,把钱拿到农村去,在他的宅基地上盖一栋房子,和他拿钱到城里买一个小房子,你说哪个带来的增值效益更大呢?显然在城里头买一个房子他的财富是不断增值的。他在农村盖一个房子,财富不但不能增值,甚至是贬值的。所以我说,实际上我们给农民设计了一个不能拎着走的放财富的桶。农民的财富可以放在这个桶里,但是这个桶没有底,要是拎起来以后,财富全部漏掉了。假如他(农民工)进城,除了手里的现金外一无所有,存不下任何东西。这就是我国城乡之间差距的根源。但是我们的政策,我们所看到的,可能是表面收入的流量,而没有看到更深层财富的增值、财富的分配所带来的城乡之间的差距的迅速扩大。

分配的问题,不仅取决于当前挣多少钱,还取决于过去积累的财富能不能再给你带来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存量可以转化成收入的流量,但对农民、对农村我们没有这个机制。农村有劳动力的市场,但没有一个产权的市场。这就导致了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我们从收入方面来看似乎现在缩小了,若从财富角度来衡量、从资产价值的角度来衡量,差距不是缩小,我认为是扩大了。

所以,现在要解决农民的钱袋子问题,必须要进行深层的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民要以两种方式参与经济的循环,参与这个市场。一个是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出去打工,可以挣到打工的收入,或者叫工资性收入;另一个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作为这个身份,现在实际上没有带来什么收入。

我们有的地方进行宅基地改革试点,尝试解决农民这个身份不能带来收益的问题,就是要把农民的集体所有的财产盘活,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但是这些具体的财产、土地、宅基地、经营性的资产,非经营性的资产等,从所有权来看都是集体的。我们可以通过确权构建一个产权市场,把这些资产盘活,让农民整体都从盘活的资产中获益,这就是我们现在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我觉得当前改革的复杂性、难度远远超出了当时我们上个世纪70年代末农村大包干两权分离的产权制度的改革。这次的产权改革能不能成功,关系到农民钱袋子能不能鼓起来,也关系到城镇化能不能顺利推进。农民市民化不仅仅要带着他的收入进城,而且要带着他的资产收益进城。这就出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求的问题。这些实物没有办法搬到城里,但是这些实物作为物权是可以转换成一种收益权。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的产权制度,表面来看是一种物的流动,其实核心的问题就是收益权。

因此,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抓住收益权的问题。如果抓住了这个问题,我们在确权的时候,就不需要考虑地权还是股权问题了。关键是赋予农民收益权,这就是产权的核心。

产权不是你占有这个东西,而是在流动过程中给你带来收益。所以产权既有自物权,也有他物权,通过使用可以获得收益。所以产权和所有权不是一个概念。所有权的概念核心是收益权的问题。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确权的核心不是确产,核心是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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