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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里的表达自由

2015-01-29林海

检察风云 2015年2期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越战校方

林海

汀克诉德梅因市校区案(Tinker v. Des Moines School District)是美国宪法史上的重要案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此案,重新讨论了象征性表达的言论地位。此案之后,佩戴袖章这一象征性的表达,被施予了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的法律地位。法院还对校园管理是否能够干预表达自由进行了探讨。最后的结论是,即使是学校这一“合格公民的培训场所”,也不得对表达自由进行干预和剥夺。

13岁的反战女孩

故事发生于1965年。当时正是美国卷入越南战争、美国国内反战抗议进入高潮的时期。13岁的小姑娘玛丽(Mary Beth Tinker)是德梅因市(Des Moines)的中学生。她听到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的演讲,建议美国人佩戴反战袖章,以示对越战的抗议。玛丽和几个朋友商议之后,决定真的佩戴袖章去上学。玛丽知道她这样做有被学校停学的危险。学校的教育委员会在两天前以投票方式决定,佩戴袖章的学生必须停学,理由是“产生混乱的影响”。她的代数老师曾警告学生,只要戴袖章来上课就会被开除。然而,1965年12月16日,决心已下的玛丽和其他几所学校的学生戴上了黑色的反战袖章。据她自己描述:“那是个有自己活动内容的青少年组织……我们决定戴黑袖章上学。那时候(1965年)反越战运动开始扩大,虽然还远远没有达到后来的程度,但全国各地有相当一些人参加。我记得一切都是那么令人激动;所有人都为这个了不起的信念携起手来。我还小,但我仍可以成为其中一分子,而且仍然有重要作用。这不仅仅是成年人的事,小孩子也受到尊重:我们有话要说时,人们注意听。所以,那时候我们就计划戴袖章上学这件小事。计划在进行中,我们没认为有什么了不起。我们完全不晓得会有那样严重,因为我们已经举办过一些其他的小型示威,什么事也没发生……我去上学,整个上午都戴着袖章。同学们议论纷纷,但都很友好,没有恶意。午饭一过,一个人来到教室门口说,‘玛丽,你到走廊里来。然后他们把我叫到校长办公室……校长态度相当恶劣。之后他们就把我停了学。”

一共有六名学生被停学。他们对此决定不服,向街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学校的停学决定侵犯了他们的“言论自由”,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然而,街区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校方的担心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根据校方的说法,一名原来在该校上过学的学生,后来参加越战,在越南被杀。他的一些朋友现在还在学校上学。因此校方认为,假如发生此类反战抗议,可能会使他的那些朋友们卷入进来,并使得事态难以控制。

于是,玛丽等人上诉到该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认为,应当支持玛丽与其他学生,理由如下:佩戴袖章并未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是安静的和非暴力的表达方式。他们的行为应受到第一修正案对于表达自由的保护。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并不因为处于学校环境之中就应受到限制,对于学生和教师而言,他们也有表达观点的自由。在没有证据表明玛丽等人的表达方式会造成对于学校纪律的破坏或是对于他人权利的侵犯的情况下,校方对于他们表达自由的限制是不必要的,是违反第一修正案的。但是同时,上诉法院也认为,此案涉及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宪法权利的解释,或许应当交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于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下达调卷令后,于1968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象征性表达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又被称为《权利法案》。该法案共十条,其中第一条即规定了对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集会申诉权等民主权利与自由的保护:“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需过多论证。对于个体而言,这是天赋的基本权利,也是体现和证明自身存在感的重要途径。对于社会而言,言论自由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如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案判决中所称,言论自由是国家的力量、人民的独立和活力的基础。中国也有类似的古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个完善的社会结构需要能够自我修正与调整,而言论自由则确保不同的意见得以表达,以避免这个社会结构的僵死。

然而在此案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玛丽等中学生佩戴黑色反战袖章的行为,是否属于某种“言论”而受到“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早期的西方社会里,表达(expression)一直被等同于言论(speech),因为表达无非就是用说话、文字、印刷等方式来表达思想、意见等纯属观念性的东西。而行为(conduct)从一开始并不被认为是一种表达。布莱克法官认为言论与行为应该是两分的,不能让行为也享有与言论一样的宪法保护。

然而,这种两分法遭到了许多法学家的猛烈抨击。他们认为,那些具有表达内容的行为,也同样是采用另一种影响他人的、传递思想感情或观点的形式。假如严格区分行为与纯语言,并且不给予那些旨在表达并实际具有表达效果的行为以言论自由之保护,那么仿佛是在向世人说明这样一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条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只是保护表达的形式,而非言论的实质。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些意见,在1970年原告将美国国旗卷成子弹形状以示反对越战的行为进行了如下描述:“他是在进行一种交流,也就是说,他想要别人知道,美国人是爱好和平的。他的行为不是毫无意义的,“他展示国旗一如国旗本身乃是展示一种信念的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他所表达的意思是很直接的,很容易为别人所理解,因而属于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对于联邦最高法院来说,如果一项带有表达愿望的行为希望被认定为象征性表达从而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它至少需要针对受众,传递明确的信息。而在玛丽等人的案件中,他们所佩戴的袖章是由一名名为Gerald Holtom的英国人早在1958年设计的反战标志:由海军旗语N与D重叠而成(如上页图)。这一袖章在越战之前就风靡全球,成为通行的反战徽章。因而,他们通过佩戴这一袖章,来传达反战的信息,无疑是明确且易于理解的。因而,联邦最高法院在进行了三个月的审理后,最终在判决中将这一行为认定为象征性表达,并纳入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和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条的保护。

校园管理不能剥夺自由

玛丽等人在实现“象征性表达”时,遇到的主要“敌人”是学校的管理秩序。事实上,校方也是以“可能会引起其他学生的争论、从而引发教室混乱”为由,禁止玛丽等人在学校里以佩戴袖章的方式表达抗议。校方认为,学校的主要作用是传播知识。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或专门的政治讨论场合表达自己对于越战的反对,但在其他的、主要目标是教学的情境中——比如代数课上,仍然佩戴袖章,就可能不太合适。这将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可能占用其他同学或教师原本应投入到代数教学中的注意力或时间。尽管这些表达者一语不发,还装作认真学习的样子,但他们向周围其他同学传递的信息却已经太过喧闹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仍然坚持,学生和教师在校园里仍然享有他们的表达自由。法院认为,校园环境的特殊性确实应纳入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跨入校门就会进入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从而失去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自由与权利。当校方在标榜教育青少年的使命与教学的重要性时,法院认为需要警惕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成为限制青少年思想自由的借口。对于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进行限制时,需要对限制的理由进行实质性的严格标准审查。

实际上,法院认为,在全校18000名学生中,仅有寥寥几人戴上袖章,校方并无证据说明,玛丽等人的抗议已经构成了对于教学秩序直接而严重的破坏。当仅仅是有“引起争论从而造成混乱的风险”时,校方即匆忙地要求他们停学,这样的限制是超过合理边界的。因而,联邦最高法院并不是认为教学秩序不重要,而是认为,当校方以此为由限制表达自由时,需要符合更加严格的实质与程序条件。

法院还提出,学校无权强迫学生向国旗敬礼,也无权依据政治倾向正确与否而限制反战抗议。因为,学校并不是培养一模一样的思想的地方,相反,联邦最高法院向学校提出的要求是:培养合格的公民,对于学生给予充分的公民训练。最终,法庭在判决中写道,学校如果确实是培育公民意识的场所,就需要给学生机会,让他们懂得,他们有权利表达不受欢迎的政治观点而不受学校当局的惩罚。就此,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校方的处罚不恰当地限制了表达自由,应予以撤销。尘埃落定,13岁的反战女孩玛丽胜诉,赢得了在校园内表达其反战抗议的权利。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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