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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官员如何“晒”财产

2015-01-29赵茜庆

时代人物 2014年12期
关键词:公务人员公职人员龙应台

赵茜庆

每年11月开始,近6万名台湾公务人员都要集体做一件事了——申报个人财产。21年前,台湾当局出于端正政风,确立公职人员清廉行为的考虑,公布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而后经过不断修订完善,形成了包括“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等在内的一整套“阳光法案”。连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财务状况也不“放过”。

龙应台也有“抱怨”

今年7月,台湾监察部门在官网上发布了新一期的《廉政专刊》,公布了包括龙应台在内的部分高官的财产状况。这其实是惯例,但“龙部长”在一些媒体的追问下却有些抱怨。申报材料显示,她拥有现金存款721万余元(新台币,下同,约合144万人民币)、有价证券1874万余元与多笔不动产,在一家大陆银行有存款并持有大陆国债,并在一年内还清了1060万元的房贷,被一些媒体评论“很会理财”。

龙应台说,她并不反对申报个人财产,也肯定“阳光法案”的反贪功效,但她觉得无需将个人财务状况公之于世,连地籍资料都要公布,龙应台认为,政务官将财产清楚告知监察部门即可。

实际上,并非龙应台一个人发“牢骚”。有官员早就抱怨,每个应申报的公务员到了申报日看到表格就头大,更有官员表示,每次申报财产,就要和老婆吵架。

台湾监察部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组长黄竟修理解这些官员的“不爽”,但他认为,身为公务人员必须接受公众监督,“阳光法案”就是要端正风气,树廉立威,有些人认为隐私会被泄露,但出于公义与私利之平衡,必须这样做。

咋申报,都申报些啥?

公职人员定期申报财产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书面、网络申报均可),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一定金额以上之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之财产;一定金额以上之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之投资。综合起来,要填写的大项有十多个,再加上细分类目,整张表填下来,的确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程”。

以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去年11月25日的填表为例,申报显示他(包括夫人周美青)去年的财产状况是:存款7293万元(约合1460万元人民币),不动产3笔(1笔土地2笔建筑),有价证券15万元,有多笔保险,名下没有汽车、珠宝、古董字画等,无任何事业投资。

徒有其表,揪不出巨贪?

官员自己主动申报的财产就是其真实财产状况吗?显然不完全是,所以需要审核抽查。

根据台湾相关部门统计,至2013年底,全台湾包括行政机关、公营事业、卫生医疗机构、公立学校职员等四大类公务人员,总计34.6万余人,其中行政机关23万余人。

一般说来,不实申报如被查实,只会罚款处理(最高可罚400万元),不会上升到刑责,当然其仕途留下污点也是必然。但如果申报不实被查实,仍“不思悔改”,无正当理由仍不去申报或改正者,就要“刑罚伺候”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无疑会让官员心存忌惮,但这项制度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这几年,台湾社会就有一种声音认为,财产申报流于形式,没啥大用,揪不出大贪官。有人列举了近年来发生的贪渎大案,如陈水扁案、林益世(当局行政部门前秘书长)案等,这些人申报时间长达十余年,监察部门都没发现问题。

“如无此法令,则当官是零风险。”台湾监察部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组长黄竟修说。显然,在台湾当官不可能是“零风险”,反而是“多风险”,除了法令层面为权力界定的“势力范围”外,官员更要受到议员、媒体、公众的监督,做不好事遭受责骂甚至“羞辱”是家常便饭。

去年底,一家国际机构公布了2013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数,参与评比的177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台湾地区以61分列第36名。这也算是对其整体形象的比较中肯的评价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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