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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01-26中共镇江市委政法委

唯实 2015年1期
关键词:镇江市镇江法治

中共镇江市委政法委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就是运用法治思维,统筹法治力量,综合运用法治方式,探索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之路。近年来,镇江市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镇江先后被授予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市”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称号,成为江苏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一、镇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镇江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为立足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筑牢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屏障。2014年5月,镇江市法制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关于深化法治镇江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江市检察院下发《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镇江生态文明建设“四五行动”计划》,推出20条具体服务举措。镇江市法院制定出台了《保障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十二条意见》。镇江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镇江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搭建起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联动执法的新模式。二是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理。镇江市政府优先审核《镇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在全省首家建立了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制度体系。大力实施谏壁片区和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一湖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行生态环保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三是依法打击破坏生态文明的违法犯罪。镇江市公安局集中开展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镇江市法院系统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环保公益基金和典型环保案例指导制度、资源环境类案件异地集中办理等制度,设立了“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镇江市检察院对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8件11人。四是大力培育全民生态文明理念。镇江市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由单纯法律条文灌输向更加注重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转变,使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度,在全省率先成立“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和“镇江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有效营造了“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当前影响镇江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因素

当前镇江生态文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看,依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和影响因素: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思维和意识较薄弱。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法治意识依然较薄弱,对于生态文明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不够了解,还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和行政方式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漠,面对周围生态污染的现实,缺少主人翁的思想,不了解自己所拥有的生态权的内容,不能积极、主动和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不健全。目前镇江没有地方立法权。镇江探索制定了一些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缺乏系统性、完善性和权威性,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三是生态文明执法公信力有待提高。极少数行政、司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以罚代法、执法不够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四是生态文明纠纷处理不够及时。公民在受到生态文明环境侵害时,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和救助;部分执法司法人员对新型生态文明犯罪的认识不足和处理水平不高,生态文明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由于生态环境破坏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9月份,镇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依法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子:一是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个主题,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规范政府公务人员生态文明道德;对涉及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社情民意反映、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环境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决策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二是进一步科学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向“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更加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转变,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和重点审核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镇江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制度体系,确保有章可循;建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重大生态文明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实施化解产能过剩行动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减少污染排放,提升产业层次;全面深化国家低碳示范城市创建,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智能化碳排放等约束性指标的数据收集、核算分析、发布、监管体系,建立“碳补偿”、重点碳排放企业直报制度,对不同区域排污权交易实行梯度价格控制;完善环境问责及纠错、生态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重点环境问题督察等制度;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四是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提升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公信力。对全市资源环境类案件实行集中审理、交叉管辖,设立“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探索资源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和公益诉讼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报告”制度;向相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加强和改善对资源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制度。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监管环节渎职犯罪;深化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生态环境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环保公益基金和典型环保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推行资源环境类案件异地集中办理制度。公安机关加大老旧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汽车尾气治理,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汽车尾气监控和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罐和运油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五是进一步促进全民守法,积极培育养成全民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度,规范和完善生态污染听证制度;综合运用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法治文化熏陶等途径,使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大力建设以生态文明为内容的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90%以上,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充分运用法治电视栏目《法治进行时》、电台栏目《法制时空》、“双微”法治传播等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生态权利,自觉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责任编辑:黄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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