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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问题探究

2015-01-22魏利红

科学之友 2015年7期
关键词:公共建筑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建筑在城市里显得更加重要。特别是公共建筑的外立面是城市发达的标杆。现在公共建筑外立面装修的普遍性大大存在,主要对其行政审批一直视为盲区,本人对公共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依据提出自己的观点,让政府部门加强审批严格执法,提高行政能力。

关键词:公共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建筑物外立面在装修审批中需要注意很多方面。首先看公共建筑的性质、其次看城乡规划条例中对街道划分,再次看消防部门界定,以及审批中各环节的把控等等。为了做好审批工作就需要做到以下内容。

1 商住楼性质明确问题。依据现有的规定,目前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这直接关系到装修审批采用发证程序还是备案程序。因根据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瑞安市装修管理站的批复》(瑞编[2009]36号),瑞安市装修管理站(隶属于瑞安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非私宅300m2以上装修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余的由瑞安市房管局负责。如果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基本采用审批发证程序,对审批环节把关严格。如果商住楼属于居住建筑,瑞安市房管局采用备案程序,把关相对宽松。本人认为,商住楼不管属于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在涉及到立面装修时,都应该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公众和专家意见。

2 重要街道需明确。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需要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在现实执行中,不明确何谓重要街道,往往凭审批人经验判断。例如,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在审批瑞安市水务集团办公楼外立面装修时,考虑到瑞安市水务集团办公楼位置特殊,其位于万松路中心地段,东临安阳大厦(办公大楼),西边为人民广场和市政府,对面为国际大酒店,要求装修人(单位)同时至少申报两套立面装修效果图比较,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新区分局和公众意见,公示无疑义后进入审批程序。仅凭审批人经验判断做法,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在城市规划编制时对重要街道予以明确,并同时报批,为外立面装修审批提供直接法定依据。

3 消防部门如何界定施工许可。在装修施工许可中,瑞安市房管局实行备案登记程序,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实行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备案登记。消防部门对备案登记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在消防审批或备案抽查环节有困难。这直接影响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和发放《消防安全合格证》。

4 未经审批擅自装修问题。建筑物外立面对一个建筑来说是直观形象和美化程度的集中体现,其不仅是建筑物的“皮肤”,更是建筑物最基本的骨架,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具有相当大的危害:(1)降低了建筑的安全性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物外立面作为建筑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设计上有严格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将会降低原有设计标准和质量等级,对建筑物的使用产生了安全隐患。(2)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建筑物在规划审批时应报送相应的设计图纸,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建筑物的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四个方面,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筑作出规划许可。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就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3)损害了建筑的外观形象。建筑物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所以在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同时也损害了一个城市的容貌。(4)损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一般来讲,一个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业主共有,这在《物权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建筑物的外立面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对多个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筑物擅自改变外立面,无疑是损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5 装修项目审批是否全部经环保审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国家对环保有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市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对材料、空气等内容控制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环保审批部门对有些装修项目尚未列入审批程序,对装修项目是否全部经环保审批存在疑问,在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6 外立面装修审批应准备资料。依据《瑞安市经营场所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装修人申领装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属的有效凭证);(2)装修人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明;(4)非房屋所有权人装修的,须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按施工图装修的书面证明,承租的房屋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5)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须提供原建筑物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6)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项目部人员证书;(7)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按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9)按规定必须进行工程监理的,应提供工程监理合同和项目部监理人员证书;(10)消防部门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备案凭证;(11)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12)建筑物须鉴定的,还应提供房屋使用安全鉴定证书。

结语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和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今天,为加强装修管理,应有针对性的加强立法,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审批程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强化监督管理效力,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努力使装修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作者简介:魏利红(1982.08-),女,汉族,籍贯:浙江省杭州市,职称:中级工程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前期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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