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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2015-01-16陈默语郭平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工商农地现代农业

陈默语 郭平

(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陈默语 郭平

(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随着农业市场机制的建立以及近年来农业倾斜政策的颁布,企业通过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因此,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并组织农业生产,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趋势。企业通过农地流转获得农地,组织大规模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并参与农业产业的各个环节,进而形成农业产业链,促成农业产业化,最终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工商资本;农地流转;现代农业

一、引言

纵观中国历史,农业经济形势的变化总是离不开土地制度的变革。从早期的包产到户,到三中全会后全国大规模推广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改革始终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走向。林毅夫利用生产函数法进行测算,得出了1978—1984年间中国农业总产出增长值为42.23%,其中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所致的产出增长贡献率约为46.89%[1]80-82。然而,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我国的农地使用安排普遍存在着地块分割细碎、经营规模较小等现象,这便阻碍了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因此,通过土地的流转、集中和大规模经营管理来提高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迫在眉睫。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工商资本不断流入到农业生产体系之中,尤其是乡镇企业参与农地流转的现象逐渐普及,这对农业生产方式从粗放的传统农业向集约的现代农业转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工商资本与农地流转

近年来,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农业经济的发展进程中,虽然尚未形成相对独立、充分发展的产业,但已经对农村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尤其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平衡经济增长速度上初现成效。在此基础上,我国的城镇工商资本纷纷“上山下乡”,将越来越多的资金投放到农业生产领域。不仅如此,一些外国资本也采用不同方式逐步进入我国农业的生产、加工、运销等环节,并在农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工商资本缘何进入农地流转

1.工商企业资本具有逐利的天性。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其实就是以土地经营者的角色直接介入农地生产,并参与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配置。通过签订契约,农地使用权从农民手中流转到工商企业,从而使得企业不再是仅仅参与农业产业的某一环节,而是从初级产品的生产入手,以纵向一体化的形式介入农产品产业链。因此,一方面企业能够大大减少中间环节的交易费用,节约资金;另一方面,延长农业产业链之后,其各个生产环节的利润均被计入农业利润的总数,农业利润计算路径的延伸使农业成为利润率较高的产业之一[2]。

2.工商资本是形成依赖于市场机制的农地流转体系的重要因素。就国内而言,目前农地流转最普遍的模式有转包、出租和互换。就最普遍的转包模式而言,农户大多通过直接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或通过生产大队的集体组织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来实现。而流转目的大多是为从事非农生产不得不进行流转,极少数是由于流转收益大于自己耕种才产生流转意愿。

以湖南省2013年农地流转状况为例,从表1中可以看出,该年湖南省农地流转总面积约占家庭承包总耕地面积的27%,其中以转包和出租两种方式为主;在耕地流转总面积1321万亩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仅184万亩,约占14%。工商企业在农地流转中的参与度较低,且全省农地流转的平均价格(即流转租金)只有225.47元/亩[3]100,这说明农户通过出租农地获得的收益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户来说,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方以及农地流转途径的选择,都不再具有慎重考虑的必要性,土地市场的供求双方都不具有充分的利益驱动,难以形成市场调节的农地流转体系。然而,通过对湖南省长沙县开慧乡农地流转状况的调查发现,参与集体流转,将农地转租给乡镇企业的农户普遍可以收取600斤/亩的谷物,按照2012年年末全国稻谷平均价格计算[4],相当于822元/亩的租金,远远高于湖南省全省农地流转租金的平均水平。在被调查的农户中,73%的农户表示相比自己耕种,流转农地每年可以增加2000元上下的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工商资本参与农地流转对建立土地交易市场的重要性:一方面可以增加资金的投入,影响土地定价机制,提高土地交易的收益,使农户具有充分的流转意愿;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农地流转手续促成土地交易规范化,同时出于降低交易费用的考虑,促进了中介组织的建立与完善。

表1 湖南省2013年农地流转情况 单位:万亩

数据来源:根据《湖南省农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整理[5]

3.政策环境的放宽,鼓励了工商企业参与农业生产。近年来,政府对农业的政策倾斜吸引了大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尤其是通过参与农地流转,进入初级农业生产阶段的工商企业获益颇多。政府通过取消农业税以及颁布农业“四补贴”政策,大大降低了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成本,同时又促进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进一步鼓励了工商资本投资于农业生产领域。同时,政府对农产品实施的价格保护政策也刺激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获取利润,并且多数已形成农产品产业链的龙头企业为了在农作物收购价格持续上涨的趋势中尽量维持适中的生产价格,则介入农地流转,控制生产的源头环节,以削减在农业生产源头环节的交易费用。

(二)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的主要途径及优越性

概括来讲,工商企业进入农地流转就是直接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区别于通过与农户建立产销关系或利用中介组织与农户签订契约,形成“产+销”关联等间接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方式。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农地的转包和租赁这两种流转方式未明确是否可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企业组织便利用这一法律空隙直接从农民手中承包土地,或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获得农地的使用权。

除此之外,少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开始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由农户将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一定方式估计后折算做一定股份,村集体出面组织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土地的统一租赁和开发。公司也可以采取合股的形式,吸引其他企业的投资,并共同组织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农民则作为股东,享有获得公司生产收益及分红的权利。这也是一种尚不常见的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的方式,主要在我国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实施。

工商资本通过上述方式推进农地流转更为市场化。现代大多数农地流转由基层政府组织驱动,效率低下,规模较小,且容易产生较大财政开销。相比之下,工商资本的推进成效明显:从农业产业体系的角度来看,该种模式能够产生价值增值,且有利于价值链的形成,反之再通过价值链驱动农地流转,不论是价值链上的生产者驱动,还是消费者驱动,都使得农地流转摆脱了原本具有的盲目性;从农民收益的角度来看,该种流转模式分散了农民自身进入市场所必须消耗的信息搜集、协商、谈判以及监督合约履行等一系列交易费用。除此之外,农民还可以同承包方建立雇佣关系,直接将农民转化为农业工人,解决农村就业问题,并实现非农就业,向城镇化迈进。

三、农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

与传统农业以分散的、低效的家庭农场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相比,现代农业最突出的特点即为集中的大规模经营和高产出效率。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地流转通过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实现大规模经营,加速了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的进程。一些学者从土地制度变革重要性的角度来论述农地流转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提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建设的路径开端。而就中国现今形势而言,土地改革最迫切的路径选择是加快农村农地流转[6]5。

(一)现代农业的特点

中国学者对现代农业的定义十分宽泛,其中,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士卢良恕认为,现代农业是以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为基础,建立起采用现代科学技术、运用现代工业装备、推行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农业综合体系,是一个能将产前、产中、产后结合起来形成有机连接的综合性产业[7]。概括各方观点,现代农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现代农业有赖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不论农业生产、加工,还是农产品运输、销售,均需要针对不同环节的技术支撑。区别于传统农业单纯依赖其内部物资的生产循环,伴随着自然科学的进步及推广,更多便利的生产工具及科学的经营方式被逐步运用于农业生产体系当中。近年来,生物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如遥感遥测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等)也参与到现代农业的发展当中。例如,生物工程技术在定向育种领域的运用,信息技术在传递农业市场供求信息等方面的运用等,都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2.现代农业是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产业。现代农业通过增加资金的投入、进行土地的集中管理并广泛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等方式,以实现要素投入的集约化,逐渐改变传统农业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尤其是以集中的资金投入取代了粗放的资源与劳动力投入,从而有效地实现资源产出效率的提高。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业依赖于规模经营,采取产业化的途径,使农产品商品率逐渐提高,体现了市场机制对农业资源的配置作用。

3.现代农业趋向于农产品产业链的形成。现代农业大多采用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将农业的“产+销”、农工贸等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有机的分工组合。产品价值链的形成,使人们在衡量产品竞争力时不再仅聚焦于单一生产商,而是综合考虑产品配置与市场开发以及涉及产品供给与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从而促使产品的价值增值[8]。在农产品产业链形成过程中,农户通过各个环节成为市场的主体,并获得利益,提高收入,进一步促使其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生产,形成良性循环。

(二)农地流转与现代农业的相互作用

1.农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的保证。我国现阶段存在严重的土地经营分散化,与市场化的农业产业发展趋势相违背。要组织能够适应大市场的农产品生产,首先必须将土地集中起来利用。这样不仅便于生产组织者的统筹管理,而且便于现代农用机械的大范围运用,两方面相协调、配合,才能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效率。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讲,农地流转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通过农地流转促进资金和劳动力流向产品加工及销售环节,提高中下游产业增加值的贡献比例,同时促使劳动力从初始产品生产环节转移到产成品加工环节,实现农民的非农就业。

此外,农地流转能够加强农业抵御自然危害、应对市场挑战的能力。在农业科技较为薄弱的情况下,农业往往易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呈现出一种自发的弱质性。通过农地流转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之后,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精良的生产组织管理经验抵御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美国学者Elizabeth Brabec与Chip Smith通过对美国西部地区土地保护项目的实证分析,提出通过土地发展权利流转的方式对农用地进行保护,尤其在保护由于城市扩张导致的农用地碎片化方面有显著的作用[9]。

进入现代农业发展阶段之后,市场化成为必然,农产品的供给与需求都将发生一定的转变。为了适应市场多样化的需求,进行规模经营以及及时调整生产方式,是农业产业的最优选择。

2.发展现代农业是农地流转的重要目的。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同时为保证分田到户的公平性,往往采取“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方式,导致耕地分散,生产规模较小,且技术更新成本大。为了将耕地集中起来,农地流转在20世纪80—90年代推行并逐渐兴盛。同时,许多地区主动推动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因此,长期以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被认为是土地集约经营的根本目的。直至2013年,国家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10],并针对工商企业承包土地提出一系列引导和监督政策。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针对农地流转方面仍延续了积极引导与监督的基调,不断使农地流转的目的性、方向性得到明确。

四、工商资本介入、农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基本逻辑

基于前文所提到的现代农业的特点,就我国农业发展现状来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为:以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为动力,大量引入农业科学技术和工商资本,以形成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组织,从而促进农工商一体化,形成农业产业化组织形态。在此基础上,才能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并提高整个农业生产领域的效益。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由于农业产业化要求集中的要素投入、专业的生产组织以及高产出效率,因此,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首要前提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无论政策上还是实践中,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主要有三种:自发流转形成的中坚农民、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11]。其中,往往只有工商企业作为规模经营主体,才能够组织农业的产业化生产:企业通过流转农地,取代农户成为农产品生产主体,同时大量雇佣农村劳动力,组织专业化生产,实现“产+销”纵向一体化发展(如图1所示)。

图1 工商资本驱动下农业产业化的形成

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依赖于以家庭农场为单位的专业化生产,现代企业组织的一体化经营以及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并形成多方合作共赢关系。该种发展现代农业的模式对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市场机制也逐渐开始支配农业生产领域,在吸引工商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的同时,也推动了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以及相关社会化服务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工商资本通过农地流转获得农地经营权,并投入生产要素组织专业化大规模经营,进一步通过分工使得各个生产环节相互联系,促进农工商实现一体化,即农业产业化,以此来促进现代农业的建设(如图2所示)。

图2 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逻辑示意图

五、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导致的问题与障碍

(一)导致的问题

1.工商企业违背吸纳“农业工人”的承诺而导致农民失业。通过对湖南省长沙县开慧乡的走访调研发现,在该地区,工商企业为了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往往承诺可以在该企业获得就业机会。虽然企业应承担一定责任,吸纳当地流出农地而失去生计来源的农民就业,但这种责任往往并不是强制性的,甚至未反映在合同上,导致村民无法对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因为在各方面监督机制缺乏的情况下,企业更愿意吸收外来的年轻劳动力。部分开慧乡村民甚至反映,当地承包农地的企业由于是私营乡镇企业,规模较小,资金不足,通常将大量岗位留给企业经营者亲属,导致当地剩余劳动力较多,农民收益普遍较低,甚至不及流转土地之前的状况。

2.在“招商引资”的政策目标下,村集体实行整村“强制流转”。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乡镇地区,将工商资本引入农业通常是其政府部门的重要政策目标。政府直接介入农地流转可以加速流转过程,降低谈判的交易成本。在对开慧乡的调研过程中,许多农户提出农地流转由村集体一手操办,甚至是在不了解承包企业的情况下集体签订合同。其中,在开慧村,该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民劳作能力不足,不得不进行农地流转;二是跟风行为,在大多数农户都进行流转的形势下也选择进行农地流转,避免被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缘化。

3.“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现象严重。正如前文提到的,工商资本具有逐利的天性,现阶段我国种植业生产领域利润较低,这就使得工商企业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改变其原本用途。一部分将农地“非粮化”,即种植经济作物、果树作物等产量大且易获利的农作物;一部分对农地实施“非农化”,即彻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改为建设用地并将建筑物出租或出卖获得利润。这两种土地利用方式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需要发达的种植业以保证粮食安全,然而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非粮化”与“非农化”只会愈演愈烈。

(二)主要障碍

1.土地产权界定模糊,难以形成要素契约。工商资本以纵向一体化的方式,通过要素契约对商品契约的替代进入农业,是当前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12]。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为一种用益物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由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然而在我国的现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联产承包合同关系,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它只能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且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自主转让承包权具有约束力,使得该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独立性和排他性,导致土地要素契约的建立往往受到阻碍。

2.我国目前存在严重的农业市场失灵问题。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会直接导致生产者不能及时根据价格波动制定当期生产决策,从而导致产品供求波动,难以实现均衡。该种情况的循环往复,使得农产品市场经常发生“发散型蛛网”波动(见图3)。

图3 发散型蛛网

在农产品市场上,价格变动往往更容易对供给产生影响,即农产品供给弹性大于其需求弹性。因此,随着价格波动,产量和价格调整都会越来越远离均衡点。在我国,农业往往是一个市场失效的领域,市场机制无法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就直接使得工商企业对农业生产领域望而却步。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严重缺失。近年来,我国工业产业高速发展,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也日益完善,但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各领域对农业发展建设的忽视。工商企业在组织进行农业生产时,同样需要充足的能源供给,从电力、水利以及交通运输方面到晒粮、储粮空间设备等,都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同时,种植业、养殖业都需要专门机构实施防疫措施,以保证农产品生产的效率与质量。

六、结论与建议

工商资本进入农地流转是目前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该种流转模式有助于企业在农业生产领域注入资金、技术等要素,通过农业产业化的途径实现规模经营带来收益,同时将分散、低效、高风险的传统农业转化为集约化、规范化、以市场机制引导的现代农业。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农产品市场建设不完善等原因,工商资本注入农地流转仍为农业现代化带来一系列挑战。为应对挑战,化解风险,农业生产相关领域都应作出相应的努力。

(一)明确农地产权关系,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

前文提到,我国现阶段土地承包权仍然缺乏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与排他性,这便妨碍了工商企业与农户要素契约的签订。政府通过土地产权的改革,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才有利于形成土地交易市场,实现使用权的合法让渡。

(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农地流转市场化过程

我国农业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市场机制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失效,因此,我国大多数农

户的自发流转仍是小规模、分散化的。通过建立完善的中介组织,形成“农户—中介机构—工商企业”的流转模式,才能形成一个高效率、规范化的农地流转体系。

(三)建立有效的经营监管机制,防止工商企业的非法牟利行为

现阶段工商企业进入农地流转市场暴露出来的最大的问题即是通过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赚取额外利益,这种行为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秩序,一方面损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即使企业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所提高,但长期必然阻碍现代农业的发展,给农业产业体系带来混乱。因此,应形成政府、农户、企业三方组成的经营监督体系,保障企业正确的经营方向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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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维乐】

2015-07-10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基于流转形式角度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问题的研究”(编号:20140101201221080107)。

郭平(1963一),男,湖南株洲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政理论政策与公共经济管理研究。

F32

A

1672-3600(2015)10-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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