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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公益”亟待规范管理

2015-01-12秦风明

大众标准化 2015年11期
关键词:公益事业公益活动公益

● 秦风明

“微公益”亟待规范管理

● 秦风明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微信朋友圈为载体的网络微公益以其快捷、高效、互动性强等特点,带来“人求人皆可公益”的新体验。农副产品滞销,在网上求助寻销售渠道;孩子得怪病,在网上求助寻治疗资源……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遇到困难求助网络公益力量。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网络公益活动也往往出现随意、虚假等现象。诸如一些表面以发布求助信息实则进行电信诈骗的微公益信息;丢失的孩子已经找到了,可是求助信息仍在圈子里乱飞;农副产品滞销,公益求助微信发布数量假大空,让很多前往帮忙的热心人士失望而归;更有甚者还不厌其烦地在微信朋友圈劝好友实施捐款……

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微公益的概念一是来自“微”的本身含义,从小事做起;二是借助网络技术如微博、网站、博客等平台自上而下将公益信息进行传播,把单个网络用户连接形成协同合作、自我管理,最终实现公益活动目的的一种新型民间公益模式。

据了解,当前的“微公益”力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以网络公司为主体,利用企业现有的商业平台,融入电子商务经验,比如新浪微公益做的菜单式慈善,把有需要的项目和人全部挂出来,大家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对他们进行帮助;另一种力量是纯自发、求救式的,因为自己或身边的人遭遇困难,发求救信号,这个信号通过现有的网络技术展示出来。

微公益以其快捷性、灵活性、广泛性的固有优势,以便捷性、灵活性为中心的小集群性活动为根本,公益活动的执行及后期运作的保障也依靠人与人的爱心与信任来维护,从而使微公益具有“人性化、亲民化”的特点,获得了众多普通老百姓的青睐,它激活了平民的公益热情,为平民的爱心活动解决了“门坎高、难度大”的瓶颈,客观上促进我国平民公益事业的发展,缓解了需要帮助者的受救济周期,进而有力地推动了公益事业的落实速率。可以说,微公益事业无论是在理论上、技术上、发展态势上都展露着无与伦比的可塑性和无穷的上升动力,但微公益在现行的运行模式下存在诸多的问题,不仅会使微公益事业发挥不了积极因素,更会带来不可预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目前,我国网络募捐方面的立法仍为空白,导致从事“微公益”的组织合法性身份的缺失。根据“微公益”组织的性质,它应属公益性社会团体范围,但这类组织明显具有不同于传统公益组织的特征,属于新型的社会组织。所以,将以前出台的法规用于“微公益”不免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微公益”组织的身份模糊不明,不仅不利于获得公众的信任感,而且也会让一些假借公益之名的网络骗子钻了空子。另外,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当出现纠纷时,“微公益”组织应有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证。

此外,运作团队的专业性不足也影响着“微公益”的健康发展。目前从事“微公益”的人员大多是兼职或志愿者,其对公益领域的专业知识相对欠缺,只凭一腔热情在做公益,热情大于专业性。

为此,笔者认为,规范以微信、微博等为主的微公益行为,确保实现健康发展,还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首先,要完善相关制度。目前,微公益活动平台还没有一套确定性的法律法规所依,虽然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以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主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约束,但是对于在微信圈里个人自行发布的微公益活动却没有涉及。因此,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其次,加强微公益的自律意识。以民政公益监管部门为主,通过各种方式的大力宣传、教育,引导微公益发布者、参与者对自己的公益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做到既有法所依,又不触及道德底线。

最后,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除了依靠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外,还需要利用社会大众的监督力量,让广大网民参与到网络慈善组织的管理之中。同时,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权,以激发大众监督的积极性,提升监督的尝试和能力,也是维护微公益良好环境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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