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税务机关是谁

2015-01-01王会计

财会通讯 2015年5期
关键词:国税局国税税收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税务机关是谁

问:我单位在外省有工程,企业所得税在本市国税局缴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均由本市国税局出具。但劳务发生地税务局提出必须由本市地税局出具证明。请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机关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依据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会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吴黄达

猜你喜欢

国税局国税税收管理
“互联网+”视域下大数据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大数据时代的税收管理思考
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擅自越权太敢干 国家损失三百万
贵州国税收入首次过千亿
黔西南:前5月国税收入增速跃居全省第一
税收管理信息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