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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4-12-25张文政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兰州市农民农业

郭 婷,张文政

(甘肃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发展农民合作社对于建立和完善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经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自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出台10个“1号文件”,明确提出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得扶持合作社发展成为各地政府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共识。在“十二五”期间,兰州市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高度重视并积极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建成了一批以优质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关部门在民主管理、生产服务、产品营销、财务分配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由扩大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建设。2013年,兰州市新成立农民合作社40个,全市总量达到2612个。兰州市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起步较晚,该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须面对特殊的生态区位、生计方式、文化传统、人力资本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组织管理、运行模式和带动效应。[2]

一、宏观因素分析

农民合作社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从宏观层面来看,兰州市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和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一)国家政策层面

1.对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发展政策

由于地域的相对闭塞和经济发展的滞后性,使得西北地区长期处于欠发达的局面。为缩小东西部差距,国家重视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制定并实施了若干政策措施,包括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科技与教育政策、产业政策。[4]国家试图通过这些政策的作用,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扩大西部地区的产品销售市场,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以技术和教育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良性循环,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近几年,根据西北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以及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政府深入了解其政策需求,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科学技术创新与进步、人力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倾斜,以促进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2.对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政策

西北欠发达地区是我国的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且恢复难度大,面临着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植被破坏和森林草场退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因此,国家加强对西北重要生态屏障区资源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制定,加大对资源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深入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鼓励生态移民的财政政策,使生态环境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3.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2007年国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明确提出要从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四个方面扶持合作社的发展。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竞争实力相对较弱,自我积累能力不足,所以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产业政策支持,将国家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项目给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施,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第二,资金是维持合作社运营和提升合作社效益的必要条件,国家给予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对农民、农业、农村的扶持。国家从合作社登记办社、成员培训、质量认证、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财政支持和服务指导;尤其提出要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进行优先扶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第三,国家积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这对于促进合作社投融资服务发展、资金流动具有重要作用。第四,农民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等涉农经济活动中享有税收优惠。[5]

2013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规模达18.5亿元。目前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都把合作社作为承担主体,已有部分涉农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管护。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积极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二)地方政策层面

1.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近年来,甘肃省持续加强“三农”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经营方式,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加快了农业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农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也日趋合理,区域优势产业迅速发展,各具特色、各显优势的农业产业带逐步形成,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有效延长农业系统产业链,兰州市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促使农业结构更加优化,从而在增加农牧民经济收入的同时,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农牧民反贫困、增收行动

甘肃省目前的发展仍然存在农村贫困面大、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化进程缓慢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困扰着西北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加以重视并逐步解决。我省一直把扶贫开发与产业培育紧密结合起来,把选择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扶贫主导产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根据各地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富民产业。在坚持因地制宜、市场主导、分类指导,区域整体推进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基础上,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土地流转和富民产业的突破口来抓,为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保障。[6]

(三)社会文化层面

1.特殊的地理区位

兰州市地处黄河上游地区,南北群山对峙,东西黄河穿城而过,是西北干旱地区典型的河谷型城市。因此,兰州市土地的利用受地形和河流影响较大。该地区深居内陆,地处季风气候区与非季风气候区的过渡地带,是典型的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比较干燥,植物生长困难。这里的自然条件具有先天劣势,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所以适宜利用农业生产的资源有限,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可能会使兰州市的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维持地区生态平衡成为构建和谐宜居城市的主要目标。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也极易受到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形成了农产品品种缺乏、种植结构单一、种植方式落后等特征。

2.传统的生计方式

传统的生计方式对兰州市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具有很大的影响,在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下,形成了以下特征:第一,农民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兰州市是比较集中的高原夏菜种植基地,三县五区的农民多以土地作为食物来源和维持家计的基本保障。第二,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对外来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较低,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技能。第三,在农村地区形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缘聚居群体,形成了传统的乡村熟人社会,人缘关系缺少变化和流动性。第四,大多数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较弱,信息相对封闭,对时政漠不关心。[7]这样的生计方式使得农民对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意识不强,参与度较低。

3.有限的发展能力

一个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往往决定其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是一个区域的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的总和,是对一个区域的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状况的整体描述。[8]兰州市的自我发展能力更强调该区域经济发展的自身基础和造血功能,但也不排斥外界力量对兰州市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自我发展能力是外围力量有效发挥作用的内在基础。兰州市的自我发展能力的高低与其经济发展的要素集聚程度、发展潜力、发展支撑条件、灾害条件、原始积累等因素有很大的相关性。从兰州市农村的现状来看,劳动力素质整体上不高,并且缺乏农技专业技术人才;在农业生产、特色培育、品牌建设等方面比较欠缺;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还没有形成优势,水平有待提高;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一定的难度,农业产业的布局有待优化。在国家和全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兰州市应趋利避害,结合自身特点,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培育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二、微观因素分析

除了受国家政策层面、地方政策层面和社会文化层面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兰州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受到一些微观因素的影响。本次调查选取了兰州市三县五区较为典型的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社员,有效问卷为282份。问卷设计了三个层面的微观因素,包括劳动力素质、合作社内部机制和合作社外部环境,具体指标如下表1所示。通过农民合作社社员对影响合作社发展因素的评价,将没有影响、影响较小、影响一般、影响较大、影响非常大分别赋值为1、2、3、4、5,将统计数据计算均值进行比较。

表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

(一)劳动力素质方面

首先,合作社成员对劳动力素质方面的整体评价结果是,影响程度从大到小依次为社长的素质、核心成员的素质、一般成员的素质、农民的思想认识。社长和核心成员的素质处于影响一般到影响较大的边界点,一般成员的素质处于影响较小和影响一般的边界点,而农民的思想认识处于影响较小的区间内(见表2)。

表2 劳动力素质对合作社的影响程度均值比较

另外,从调查中发现,10.6%的合作社成员认为农民的思想认识对合作社的发展没有影响,这说明一部分农民还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仍需在教育、宣传、培训等环节加强农民对于新型农民合作社的认识。高达58.2%的被访者认为一般成员的素质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程度一般,而核心成员的素质和社长的素质影响较大,比例分别达到55.0%、53.9%.这说明核心成员和社长是合作社的主要人才力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容忽视,要在保证主要人力资源素质的基础上提高合作社一般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农民合作社内部机制

农民合作社内部机制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社员的经营规模大小、生产技术、用地方面、资金方面、服务社员的设施建设方面、产品的销售渠道、产品的品牌建设。[9]统计数据显示,影响程度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资金、用地、生产技术、销售渠道、经营规模、设施建设、品牌建设。资金的影响程度界于影响较大和影响非常大之间,品牌建设的影响程度处于影响一般的边界点(见表3)。

从以上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农民合作社内部机制的7个影响因素中,资金、用地、生产技术的影响程度最大,也是推动农民合作社良性发展最重要的因素。资金和用地是合作社成立的先决条件,缺一不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和产品的结构将逐渐趋于合理、优化,所以对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技术的需求会不断提高,这就需要不断创新技术,加大对技术的投入和劳动力的培训,促进产品升级。因此,兰州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要优先解决农民在资金、土地、技术上的困难,帮助其实现合作社的正常运作。

表3 合作社内部机制对合作社的影响程度均值比较

(三)农民合作社外部环境

农民合作社的良性发展除了与内部机制有关,还与其面临的外部环境有很大的关联。外部环境包括当地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市场同行的竞争程度、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以及与当地村级组织的关系五个方面。通过对兰州市农民合作社的调查可以发现,当地政府支持力度的影响程度最大,均值为3.51,界于影响一般和影响较大之间;其次为市场同行的竞争程度,均值为3.00,影响程度为一般;农业基础设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与村组织的关系都界于影响较小和影响一般之间(见表4)。所以,政府的扶持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无论在办社指导、资金贷款、技术培训、产品销售还是品牌建设上,地方政府都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表4 合作社外部环境对合作社的影响程度均值比较

三、结 论

从宏观层面看,兰州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地方政策、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和地方的扶持发展政策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发展方向;而从社会文化层面来看,特殊的地理区位、传统的生计方式和有限的发展能力是兰州市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从微观层面看,兰州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素质、合作社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中,合作社社长和核心成员的素质、资金、土地、生产技术、政府的支持力度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较大;而一般成员、农民的思想认识、产品销售渠道、经营规模、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业基础设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与村组织的关系对合作社发展影响较小。

因此,兰州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要积极借鉴已有经验,整合农村的要素资源,充分利用发展的有利条件,规避不利因素,理性选择发展策略。[10]首先,农民要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农技专业知识培训,接受新观念和新技术,加强地区间经验交流,深化对合作组织的认识。其次,合作社管理者要在保障资金、土地、技术有效供应的前提下,重视合作社在经营规模、设施配备、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以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后,要通过政府部门、村级组织和农民三方合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功能的整合。政府部门要落实国家扶持政策,村级组织要配合宣传引导,进而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使得农民合作社真正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1]王曙光.农民合作社的全要素合作、政府支持与可持续发展[J].农村经济,2008,(11):3-6.

[2]韩国明,高建海.乡村能人与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供给[J].农村经济,2008,(5):118-121.

[3]杜奋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其政府角色担当[J].改革,2012,(9):17-19.

[4]张晨阳.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载的功能研究——以甘肃省张家川高山村草畜产业开发合作社为案例[D].兰州大学,2010-05-01:14-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S].2007-07-01.

[6]徐旭初,吴彬.减贫视域中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益贫价值[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2,(5):18-24.

[7]韩国明,张佩.西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农民合作社生成条件的比较分析[J].农村经济,2012,(5):120-123.

[8]任梅.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价值取向:偏差与矫正[J].中国行政管理,2013,(10):47-51.

[9]马彦丽.促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47-48.

[10]张文政.西北民族地区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社:现实意义、影响因素和理性选择[J].甘肃社会科学,2014,(2):1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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